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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故事化的问题及纠偏

2018-07-17 21:31:56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6月下   作者:马正英 孙晓红

摘要:  中央电视台在1980年开设的《观察与思考》可以看作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开端,也是我国第一个带有评论性质的栏目。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

  中央电视台在1980年开设的《观察与思考》可以看作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开端,也是我国第一个带有评论性质的栏目。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制节目已经不再是枯燥地叙述一个个新闻,而是以故事化的形式播出,运用故事化的叙事来激发受众的关注和喜爱,以求在各类电视节目中脱颖而出。

  法制节目故事化的原因

  细观当前的各类电视节目,我们很容易发现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在娱乐节目中被广泛应用,甚至在和故事并无关联的选秀类节目中也频繁被使用。在法制节目中亦是如此,除了要形式新颖,环环紧扣之外,故事的曲折程度,案件是否离奇,都是吸引观众注意力非常重要的因素。

  目前,在我国法制节目中最受欢迎的当数将法制节目故事化的“以案说法”型节目。这种节目,主要是在给观众讲故事的同时进行案情分析,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这种故事化方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有趣味性,不仅能让观众容易接受,而且增强了节目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使观众在“听故事”的同时也学习到了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节目中启蒙式的教育已经无法满足观众的需求。所以,传统的法制节目必须做出改变,从传统的“以案说案,以案普法”的形式中解放出来。在法制节目中融合进故事化的叙述方式,可以让枯燥的法制节目变得有趣,符合观众的观看习惯和审美需求,同时也使得法制节目从各类综艺节目中突围而出。

  长时间以来,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受“重在普法”观念的制约,这种观念也制约了观众对于法制节目的认知。在普法工作日益发展的情形下,法制节目不应该局限于生硬的法律条款,而是应该用故事化的方式让观众感受到心灵上的共鸣和碰撞。法制节目中淡化了法律,并不能认为法制节目改变了普法的初衷,而是以一种更容易被接受的方式来达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目的。用“故事先行”的方式来讲述案情,让观众在观看的同时可以学习到其中的法律知识。

  法制节目故事化引发的问题

  在我国的法制节目中,故事化的叙事方式近些年来被广泛应用,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爱,也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更是成为一些节目保障收视率的有效方式。但由于大多数的法制节目都运用了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导致了一些问题。

  1.节目内容和形式雷同,观众产生审美疲劳

  特别是在重大案件发生之后,许多法制节目都会进行播报,有时甚至多个法制节目选择在同一时间播出,这样反复地播报同一内容,使得节目雷同率大大提高,也让观众更快地产生了审美疲劳,使节目的看点大大降低,削弱了法制节目的故事性。

  纵观当前的法制节目,无外乎以下几种: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的举案说法类节目,以案件报道为依托,辅以专家点评,形成“案件报道+专家点评”的节目形式;以央视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为代表的现场类节目,凸显现场感和非常态的表达,侧重于对法制新闻的快速反应;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代表的纪实类节目,以纪录片的方式展现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以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为代表的益智互动类节目,依托案件,对案件进行重新解构、推理。尽管这些节目形态上各有所长,但在节目内容和形式上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同质化的现象。全国各地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在法制节目的定位上大同小异,有特色的栏目相对较少,“克隆”现象也比较严重。比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取得成功之后,国内随即出现很多在形式和名称上都与其高度相似的节目,如《举案说法》《说法30分》《给你说法》等等,都是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节目样态上也是采用“案件报道+专家点评”的方式,甚至在播出安排上,也大都安排在午间黄金时段12:00—13:00之间。

  2.普法和教育功能弱化

  法制节目为了吸引观众注意力一般会用一些具有视觉冲击力的案件做例子,用讲故事的方式将案件呈献给大家,使法律条文融汇到故事当中。但是如果不把握好度,就会导致法制节目普法和教育的功能被弱化,使节目忽略了对于案件的深入分析,将重点放在讲述案件过程上,这对节目的发展是不利的,也是本末倒置的。

  3.节目的发展局限

  很多法制节目中依旧在使用“以案普法”这种陈旧的方式,纵观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无论是从“法条解读”到“以案释法”再到后来的“推理破案,庭审解案”,都是法制节目为了增强故事性而做出的改变,但这些都未能超出“以案普法”的范畴,大大限制了法制节目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的法制节目应该由内而外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在强化故事性特征的基础上,让法治节目上升到一个全新的层次。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纠偏

  我国对于法治的建设从未停止且高度重视,这为我国处于发展阶段的法制节目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国的法制节目已经初现产业化特征,但发展情况参差不齐,甚至有些节目已经偏离了法制节目原有的轨道,这不仅对于法治文化建设来说是一种阻碍,而且不利于在民众心中树立司法权威。要想将法制节目办得深入人心,就必须在增强故事性的前提下,从营销方式、节目理念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最终使法制节目在众多电视节目中崭露头角。

  1.创新理念,做有深度的法制节目

  法制节目创新首先在于理念创新,注重法制节目的普法和教育意义,做出有深度的法制节目。当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国的法制节目也要履行自身普法的义务。在普法的同时,要注意对公民法律精神的培养,强调公民责任,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把社会中的现象和司法相结合,转变为具有深度的节目内容。比如,对留守老人和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可以通过情景再现的方式,让观众进入具体的情境中去切身体会他们的困境,用这种感同身受的方式来引发社会的关注,强调公民责任,进而解决问题;比如,对贪污腐败案件,可以用客观记录的方式,揭露出其丑恶的一面,达到警示的目的。只有情法结合,以案说法,才能够将细腻的情感转化为具有教育意义的理念宣传。

  2.内容创新,突破法制节目同质化怪圈

  法制节目发展道路的拓宽是因为节目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发展,但内容才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根本。法制节目拥有其他节目所没有的内容优势,法制节目相比时政报道较为活泼,相比综艺、体育报道又较为严肃。要想使法制节目成为一档成功的节目,就必须坚持内容创新不动摇。就内容选择来说,并不是一些具有惊悚情节的故事和重口味的内容才能吸引观众,那些情节独特、积极向上的内容更具有启发意义,和我国当前主流的价值观也相符合。

  3.融媒传播,构建新媒体创新传播及普法互动

  目前,许多综艺节目的快速发展对于法制节目产生了冲击,新媒体也使得电视法制节目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节目都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新媒体虽然对法制节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法制节目和新媒体相互融合,不仅能够拓宽传播渠道,而且能使受众面扩大,利用新媒体的互动性优势,在节目中进行参与奖励等互动,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①刘勇峰 肖敏:《电视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叙事手法分析——以四川广播电视台〈黄金30分〉为例》[J],《西部广播电视》,2017年第16期

  ②吴秀华:《法制节目的发展和创新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6期

  ③赵秋申:《拯救一个好故事——电视法制故事类节目创作管窥》[J],《电视研究》,2016年第S1期

  ④张正:《法制新闻节目〈普法栏目剧〉的成功之道》[J],《新闻战线》,2017年第6期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法学与政治学教研部)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6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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