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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传播法和伦理治学的基本功

2021-10-09 17:43:26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9月下   作者:魏永征

摘要:——评《传播法与伦理评析》

  摘  要:马克思关于认识过程从抽象到具体和从具体到抽象的“两条道路”的论述具有普遍的指引意义。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理应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抽象和具体的循环往复中表现出更加鲜明的特色。

  关键词:传播法和伦理;具体;抽象

  行为规范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具体个案。规范往往来自各类个案的总结和提升,而实施规范则需要用个案来示范和充实。在法制层面,以往普通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就是判例法(case law),而大陆法系国家法源主要是成文法,但也辅之以判例。我国的法律形态都是成文法,但是司法机关也不时公布典型案例提供参考,近年来则正式实行指导性案例的制度。至于道德伦理领域,通过讲述具体个案来向公众说明和普及推广有关规范,更是古今中外常见的方式。山东大学出版社最近出版张文祥教授领衔编著的《传播法与伦理评析》(Case Studies on Media Law and Ethics),就是以个案来阐述传播法和伦理的若干原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当代传播法和伦理的研究正是起源于案例介绍和分析。传播法领域的第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问题研究”立项于1993年,时任新闻出版署副署长、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王强华先生担任项目主持人,其成果内容包含“总报告”加上从180个案例中精选的60多个案例评析(《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其后有影响的传播法案例著作,如高秀峰等主编《中国新闻侵权判例》(共收案例12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刘海涛、郑金雄等著《中国新闻官司二十年》(共收案例50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版),徐迅负责的课题组编著《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50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等,其中若干案例至今还常被引用。传播伦理研究也是同样,陈桂兰主编《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乃我国当代最早新闻伦理著作之一,其姊妹作就是《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本世纪有影响的新闻媒体职业规范著作如陈力丹等著《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展江、彭桂兵著《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中国传播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徐迅任组长的编写组编写《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都通过大量案例来说明有关规范。

  传播法和伦理规范既具有稳定性,同时又要与时俱进,有所发展,而各类案例的发生则是与日俱增,层出不穷,所以有关案例著作理应不断推陈出新,后来居上。这部《传播法与伦理评析》,对近30年来传播领域发生的法律和伦理海量案例进行搜罗爬剔,深挖精选,其涵盖所及:论时间,从1985年新闻记者诽谤第一案直至本世纪第二个10年发生的各种网络纠纷和争议;论法部门,包括了从宪法及其相关法以及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所调整的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论调整手段,从民事和刑事司法裁判,到行政管理,以至行业和单位自律、民间调解;论行为主体,则有新闻媒体、新闻记者、其他媒体工作者、其他新闻报道行为人、新闻消息源、新闻报道相对人、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平台提供商、提供内容的用户,以及各家行政部门、行业团体等等;论各类权益,则涉及公民、法人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权力和利益等等,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冲突和平衡。凡此种种,可以见到这部案例选评,既保留了传统媒体时代的一些经典案例,阐述了有关传播规范某些基本原理,又因时而进,特别注意搜集网络环境下新型传播形态下出现的新案例,对传统规范如何应用于新情况以及相应建立起的新规范作了探讨。

  在传播法和伦理教学和研究中,案例的作用可以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来说明。对于学人们来说,法与伦理的规范都呈现为抽象的条文、判断和概念,阅读这些条文也许只需要花费很短的时间,似乎并不难懂,但是要真正领会有关条文及其中概念的实质,则必须回到具体的实际生活中去。搜集和了解、研究各种案例,也就是遵循马克思说过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之一,通过各种案例,我们有可能尽量了解和领会有关条文和概念的丰富内涵,这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当然每个案例都是多侧面多维度的,“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对于案例的评析,作者往往是抓住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某些规范中的原理予以阐发,本书同样是如此;而学人们尽可以从诸多案例中发掘出对其他有关规范的认识,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就有可能构建新的理论论述。再者,学人们从足够多的案例中也有可能提炼和概括出对于相关调整对象的新的认识,提供有关部门参考,这就有可能经过法定程序建立起补充、修改或者代替原有规范的新型规范。马克思把这种“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称之为“第一条道路”,而前述“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则被称为“第二条道路”。[1]

  马克思这段有关抽象和具体“两条道路”的论述说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而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认识过程的精辟表述,无疑是具有普遍指引意义的。人的认识正是在这两条道路上循环往复,循序渐进,而后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有所前进。这样的方法不仅适用于法和伦理的研究,也适用于包括新闻传播学科在内的其他学科的学术研究。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理应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抽象和具体的循环往复中做出更加鲜明而出色的表现。就像这本创刊已近80年的《青年记者》(应为我国新闻学术期刊中创办时间最长的刊物),长期以来,既发表富有创见的理论阐述,同时也刊登各类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或者就当前新闻传播领域发生的重要动向进行评论,包括多年来有关编辑不辞辛劳坚持在卷首向读者提供出版周期中业界和学界的最新动态,办出了自己的风格。我看到有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发表了若干更高水平、更有创见的理论文章,这当然是成功的抽象;而在眼下新闻传播学术研究趋向抽象成为强势的态势下,借张文祥的“案例”著作和《青年记者》办刊特色,重温一下马克思以上的论述,应该还是有益的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214-215.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学术顾问,本刊学术顾问)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9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