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和大众传媒
2008-07-03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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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访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刘伯红
● 本刊记者 赵 金
社会性别平等意味着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能得到同等考虑、评价和照顾
赵金:刘研究员,您好!说到“性别平等”这个概念,大家更熟悉的是“男女平等”这个词,与之相连的是“女性意识”、“女权主义”等,您能否解释一下“性别平等”与“男女平等”有什么不一样的内涵?
刘伯红:其实应该叫做“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是指人们所认识到的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的社会差异和社会关系,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等责任。这些差异和关系会因各种具体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会随时间发生变化。
社会性别平等包含着这样的含义: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可以在不受各种成见、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以及各种歧视的限制下,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做出各种选择。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完全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它意味着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均能得到同等考虑、评价和照顾。
赵金:建国以来,“男女平等”一直是我国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也很高,我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1995年把它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您认为,现在男女社会性别的差距是在加大还是在缩小?为什么?
刘伯红:你提的这个问题其实关涉到一个概念:社会性别主流化,即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最早反映在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中,集中反映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将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把对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融入每个机构考虑事项和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对社会性别的关注成为一个机构中所有人的责任,并保证将其纳入所有的体系和工作中去,以使女人和男人平等受益。由此, 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一些国家促进性别平等的战略,如加拿大、芬兰、瑞典等;再如日本、韩国(如日韩的劳动参与率标准)、菲律宾等。我国政府是世妇会后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并把男女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但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评价并不高。
就我们的调查研究来看,从1990~1999年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男性相比,收入差距却明显扩大。1999年城镇女性的收入是男性的70.1%,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77.5%);1999年农村女性的收入仅是男性的9.6%,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79%)。再如社会保障差距,从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上看,男性失业保险覆盖率为48.3%,女性为41.8%,相差6.5个百分点;男性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2%,女性为52.3%,相差7.9个百分点;男性养老保险覆盖率为65.9%,女性为60.5%;由于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机制”,农民工能享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更少,女农民工更少。这样看来,我国男女的社会性别的差距是在加大的。
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不应导致社会发展上的不同
赵金:现在的中国女性,包括很多女媒体工作者,其实仍然处在一种性别认知的困境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旨在消灭性别歧视和性别差异的措施,提倡“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女同志一样能做到”、“妇女能顶半边天”等等,确实使女性的经济与政治地位得到了突破性的提高。但是,在社会角色上努力“顶起半边天”的女性却慢慢发现,在家庭中的“整片天”依然需要自己去支撑——男性并没有拿走属于自己的家务半边天,女性背负着家庭、工作的双重责任,疲惫不堪。同时,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也使女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上世纪末到现在,女性回归家庭的“专职太太”群体的出现,以及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经久不息的讨论,让很多女性深深感到对自身性别认识的割裂感,无所适从。接受“男女都一样”的观点吧,就希望社会忽略两性差异,盼望职场上真正的男女平等,但现实中这种平等的实现好像还比较遥远;认同男女有别、男女在社会分工上应有所差异吧,就容易陷入女性不适宜公共领域的工作,应回归家庭的怪圈。无论哪种认知,都让女性面临着在社会领域的发展困境。您怎么看待这两种不同的自我认知观?生理上的性别差别是否应该导致社会性别差异?
刘伯红:可以肯定地说,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不应导致社会发展上的不同。
什么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现在我们提倡的社会性别平等与“铁姑娘”时代的“男女平等”是不一样的,那种“男女平等”是以男性的社会角色为标准,提高女性的社会角色和地位,但却建立在降低家庭价值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定性,所以出现了女性身背工作和家庭“两座大山”的现象。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同时强调社会发展和家庭幸福两方面的价值,现在我们在追求社会性别平等时,就特别强调这样一个概念:社会性别公正,就是要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需求给予公平待遇。这可以包括同等待遇,也可以包括在权利、福利、义务和机遇等方面,为了平等而有所不同的待遇。例如:女职工的产假,就是根据女工的不同需求、给予女工的与男工不同的待遇,但它体现了社会性别公正。
过去我们在讨论如何实现“男女平等”时,更多地倾向于讨论女性该如何提高自己的素养,向男性看齐——“男人能做到的事女人也能做到”。其实,实现男女平等,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改造社会制度和机制的思路来努力。比如,在我们的媒体中,电视记者需要扛很重的摄像机,这对于女性来说,体力上确实不如男同志,那么怎么解决?不能首先要求女同志退出或去锻炼身体,而应考虑从设备上进行改进。比如,使摄像机变得灵便轻巧,使得男女工作者都能携带操作。而那种所谓的传统“社会分工”、“让男人去做男人适合做的工作,让女人去做女人适合做的工作”的观点,其实暗含了很多不平等在里面,把“男主外女主内”等同于“男女平等”,是依然囿于两性的传统角色中,无论它披着多么温情美丽的外衣。
关于女性的“双重角色”,这也是世界性的问题:有报酬的工作占去了男性的大部分时间,没报酬的工作占去了妇女的大部分时间。据不完全统计,妇女在经济方面被低估的贡献和不予计算的无偿劳动,高达11万亿美元。所以,促进男性和女性在工作与家庭责任这方面的和谐是目前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现在有一个世界性的提议——“推进无酬劳动计量的工作”,就是说那些无报酬的工作应该被计量出来,来承认妇女各种经济活动的社会价值,扩大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空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提议。另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还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口号叫“分一半家务给男性,分一半权利给女性”,这是全世界妇女非常一致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求男女两性平等地分担工作,平等地分担家务,即平等地分担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同时,善待有家庭的雇员,也成为国际上正在出现的潮流。既要有家庭这方面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幸福,也要有职业的参与、经济的参与和发展,这正成为一个国际趋势。
媒体对性别歧视的无意识表现
赵金:“边缘化”,是女性主义者用来形容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时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对于“边缘”一词,女性问题研究者李小江在《主流与边缘》中曾作过如下阐释:所谓边缘,即意味着,“从政治上看,弱势的、无权势的;从经济上看,落后的、不发达的;从文化上看,少数的、可以被忽略的。”我国女性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也是世界范围女性面临的问题。我国有不少学者撰文对女性在媒体报道中被边缘化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但有观点认为,“在当今社会,女性本来就比男性弱,传媒不过是真实反映。难道要违背事实,将女性拔高才是平等吗?”您怎么看这个观点?
刘伯红:人们通常认为,传媒形象是“真实地”、“直接地”表现了现实,但社会性别理论则指出,这些形象不可避免地经过了男权文化的调整,以表现男权文化对女性角色的期待,即男权文化通过大众传媒参与并完成了对女性形象的塑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广告中,男性通常是理性、权威的公共领域的活动者,女性则通常是感性的、附属于男性的家务工作者。这或许是“真实”地反映了“现实”(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说明这并非现实),但它真正传递的是贬抑或否定女性的社会价值观。社会性别理论将其概括为大众传媒的女性形象模式化(角色定型)。所谓模式化,即从父权角度对性别进行概括和简单的归类,如主流文化所赞同的进取精神、理性思维和领导才能,一般被归为男性特征,而另一些不足取的特征,如消极被动、感情用事和缺乏理性,则归为女性所有。男权文化孕育了媒介模式,媒介模式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头脑中的男权文化观点,由此形成了性别歧视以及对性别歧视的无意识。上面这个观点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的无意识表现。
赵金:说到广告,近年兴起一种所谓的“美女经济”,就是以“美女作秀”为手段,吸引顾客的眼球,有人说:女性因为其形象较男性具可观性和多样性,因此,广告商不过是迎合大众的心理,而在广告中多采用女性形象,用不着大惊小怪。您怎么看?
刘伯红:社会学认为:稳定的人类社会相互作用方式指导着人的行为,即群体中的人们在相互了解的规则范围内组织彼此之间的交流。其主要社会组织成分可以通过四个基本概念来理解:规范、角色、等级和制约。规范是一个群体所有成员都能理解和遵循的普遍规则。角色也是规则,但它只适用于群体活动中的具体位置。等级意味着人在群体中地位的差异,处于较低地位的人要服从较高地位的人。制约是一种社会控制,通过社会控制,使个人避免僭越规范。
大众媒介往往通过选择性的陈述和对某些主题的强调,来反映这种文化规范。因为只有反映这种规范,大众媒介才能与受众交流,并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同。同时大众媒介也是模式化的重要来源,进一步说,大众媒介具有建构性别意义或模式的功能。比如,广告总是利用受众最熟悉的价值与前提,即社会中的优势意识形态来建构性别的意义和模式,赋予女性年轻、漂亮、温柔、顺从等固定的特征。媒介对规范、角色、等级和制约的这种描述,常常会内化为受众的一种社会期待,最终会影响受众的性别认识和行为。因此:第一,只要社会文化中存在着性别不平等,出于交流和认同的需要,大众媒介就极有可能表现出这种不平等;第二,媒介描述的性别不平等会影响大众的行为。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是不能仅仅去“迎合”而不考虑“引导”、“建构”的。
赵金:在西方,女性媒介大都是由妇女个人或非政府妇女组织控制和经营、不热衷于追逐商业利益的小众媒介,它们是西方女权运动直接影响下的社会产物。而在我国,除去隶属于各级妇联组织的媒体,时下流行着很多面向女性的杂志。亮丽的封面、时尚的版式、精美的印刷,随便翻开一本,里面不是巴黎的晚礼服就是东京的发型,还有在咖啡厅发生的情感故事、星座恋爱等等。这些杂志往往都标榜自己的品位,号召女性“多爱自己一点,多给自己一点”。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是不是能够引导某个层次的女性对“自我”的发现和关怀?
刘伯红:现在一些大众传媒宣传的商业化、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倾向,其实是在误导女性的发展。首先,很多媒体在过分倡导女性消费,把追求时尚当成现代女性的一种身份、地位,使得一些图慕虚荣的女性误把外在包装当成提高自身价值的唯一途径,盲目追求物质金钱而忽视自己精神的成长和内在品格的培养。另外,一些媒体还在鼓吹“掏尽老公的口袋”、“花男人的钱”的消费观念,其实还是在暗示女人依赖男人、靠男人供养、男人拥有女人、把玩女人的传统两性关系。可以说,这种泛滥的消费观念违背和否定了可持续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妇女健康的精神,是不可取的。
赵金:大众传媒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受众性别观念的形成,因此,要发挥大众传媒社会性别文化的导向功能和教育功能,我们媒体工作者要首先自觉地检视自身的性别观念,主动地接受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比如,现在媒体中的女性新闻工作者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40%~50%,但我们发现,为数不少的女性媒体工作者在报道中表现出对性别意识的忽略,甚至与男性一道表露出性别偏见的倾向。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您能否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能否就媒体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刘伯红:女性从业者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媒体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这说明,第一,我们的媒体中存在着“熟视无睹的性别歧视”;第二,提高媒体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敏感和在媒体中推介性别平等的观念十分必要。
以现在表现最为突出的广告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为例,同许多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一贯坚持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广告节目的审查中,也始终贯彻这些基本原则。比如,1995年2月实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出现”。那为什么还有性别歧视的广告出现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创作、播送、审查部门的人员没有意识到社会性别角色定型是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含有性别歧视意义的。或者说这些人员缺少性别敏感,对男女平等的理解有限,只是在不侵犯妇女权益的原则下无性别意识地审查广告,认为只要不出现严重的色情表现就行了,当然就没有可能发现隐藏在商业文化(特别是所谓的“在商言商”)、隐藏在社会传统文化(以男性文化为中心)、隐藏在创作审查人员(包括女性)思想深处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当然,受众(特别是妇女自身)对这些广告的态度,受众是否有性别敏感和性别意识,也决定着这些广告的存在与否。
2006年,首都女记者协会传媒监测网络和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年轻学者对全国5个城市10家电视台的广告进行了研究。 研究发现,与10年前相比,电视广告在突破女性工作角色上的陈规定型、表现女性独立自主意识上,有一定进步;但依然存在着女性性别的刻板印象,“女主内”的陈规角色定性,女性在两性关系中依然被描述为附属的、被动的、自主性较弱的形象,电视广告中仍然存在着较大比例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此外,广州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等对其他形式广告的研究也发现,广告中普遍存在着“熟视无睹的性别歧视”。因此,提高媒体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敏感和在媒体中推进性别平等的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国际社会在推进媒体与性别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以期对媒体提高性别平等意识的工作有所借鉴:
1.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观念,纳入媒体决策者、媒体工作者和媒体工作机制主流。
2.推进立法,制定职业道德准则,逐渐消除对妇女形象的负面报道。
3.鼓励妇女担任媒体各类高级决策职位。
4.开展社会性别培训,提高媒体专业人员的性别意识。
5.创办妇女媒体,树立性别平衡的妇女形象。
6.开展大众传媒监测活动,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性别描述。
7.对妇女、儿童及其全体公民进行性别教育和媒介教育,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
赵金:请您给我们的传媒从业者推荐一些书籍和资料,以增加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知识。
刘伯红:在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方面,可以参阅“在国际劳工组织成员中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中国项目组写的《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指导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郑新蓉教授写的《性别与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以及《鲁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书·精选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在社会性别与媒体研究方面,可以参阅卜卫老师的《媒介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郭艳秋、冯媛老师主编的《谁是霸王谁是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1年版),刘利群、曾丹娜、张莉莉老师主编的《国际视野中的媒介与女性》(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版),刘利群、曾丹娜、张莉莉老师主编的《中国媒介与女性研究报告(2005~2006)》(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卜卫老师主编的《中国妇女发展报告·妇女与传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赵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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