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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虚假新闻的规避

2013-11-25 15:51:58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陈嘉奋

摘要:

  ● 陈嘉奋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就说:“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中国最早的新闻学专著《新闻学》(初发表时名《新闻学大意》,徐宝璜著)中说:“新闻须为事实,此理极明,无待解释,故凡凭空杜撰、闭门捏造之消息,均非新闻。”美国新闻学者C.约斯特在其所著《新闻学原理》中,也认为一切新闻的主要因素是真实。

  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事业对于新闻真实性的理解和实践,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并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体要求:一是报道中的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必须真实准确;二是新闻背景的介绍,包括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必须真实;三是情节描写,人物的语言、心理活动、思想变化的介绍必须真实,不能渲染夸张,不能以想象代替事实;四是不能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的统一,杜绝片面性和绝对化的报道;五是新闻的解释要合乎客观事实本身的逻辑,通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新闻真实包括两层含义。

  但不容避讳的是,在我们新闻事业蓬勃、健康发展的同时,一些虚假新闻也出现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不但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损害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声誉,也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

  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避免以新闻真实性为焦点的诉讼和冲突,可注意以下做法。

  

  核实新闻事实,不因快而失实

  记者和编辑均要仔细审阅、核查新闻内容,以免造成失实。尤其涉及到人物、纠纷等,要采访当事人,采访纠纷所涉及的各方,以免造成偏听偏信和失实。涉及特定人物言论的报道时,必须进行核对。不管是领导人、名人还是普通人,只要他的言论被写入或录入报道,原则上都应该进行核对,或者送去文稿请本人核对,或者在电话中口头核对,或者采取其它方式核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差错。

  2012年发生的“雷政富事件”,从11月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开始,传统媒体、互联网乃至微博对该事件的关注与报道铺天盖地、纷至沓来。在舆论热议话题中,速度往往成为媒体追求的第一目标,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经常被忽略,一些重要信息还未经过验证,就被网络甚至传统媒体直接引用,摆在了公众面前。2012年11月24日,一名加“V”认证的新浪微博网友贴出图片并称图中女子为雷政富的“干女儿”,立即成为热门话题,一些大型商业网站甚至新闻网站纷纷转载。可是此消息随即被证实为虚假信息——照片为厦门某女大学生的艺术照,与雷政富并无关系。但是此信息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客观公正报道,不偏袒一方

  客观事件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相反意见的争论和相互矛盾的论断的交锋。对此,报道者只能采取公正的立场,注意平衡地报道不同观点。不能只报道有利于一方的事实和意见,不报道有利于另一方的事实和意见。否则,一旦事件的发展对于某一方不利,不但报道很难转弯,而且偏袒一方的报道还很可能被认为是损害了对方的权益而受到追究。

  2010年5月19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该院护士在为患儿输液时,由于孩子血管较细,注射时未能一次找准,家长心疼孩子,便对护士大打出手,闻讯赶来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但有个别媒体在报道中,对护士被打只字未提,通篇都在指责护士的不负责任。在这件事中,护士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但这种没将前因后果交代清楚的报道,在包庇了伤人者的同时,也加大了公众对医院的抵触与反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伤医事件的发生,加剧医患关系恶化。最后,海口警方对打人者贾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

  

  暂缓下结论,规避事实判断的失误

  不应在事件刚刚发生或正在发展之时就轻易地早下结论,甚至搞“新闻宣判”,作结论不要着急而要放缓。在判决前抢先对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胜诉或败诉的猜测甚至结论,这种做法干扰司法独立,应当坚决避免,否则,一旦结论与事实不符,就会造成客观上的损害,引发法律纠纷。例如雷政富案刚刚进入司法程序不久,还处于侦查过程中,就有一些网络媒体和个人提前对案件进行了“审判”,定罪量刑,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媒介审判”,有悖于我国“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的基本司法原则。因此,应当正确区分对司法的新闻舆论监督同新闻干扰司法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如果在案件发展中有必要作出评论,应依据以下原则:

  第一,可以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纪律中的问题作评论,避免对实质问题作评论。程序问题,包括超期羁押、剥夺诉权、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实行“暗箱操作”等。纪律问题,包括与当事人吃吃喝喝、收受礼品、泄露办案秘密等,发现此类问题,可以公开评论和批评。实质问题,包括定性、定罪,以及证据真伪、刑期、赔偿金额等,原则上不作评论。

  第二,一审判决后,如果确实在社会上争议很大,对判决可以评论,但要避免在一审判决前作评论。

  第三,对一审判决的评论,应当在充分报道事实的基础上评论,评论和事实要分清楚,避免事实没有弄清楚就乱作评论,不能把评论混同于事实。

  第四,可以发表社会公众包括法律专家的评论,避免直接以新闻媒介和记者的名义作评论。可以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评论,避免只发表一种意见的评论。

  

  跟踪事实最新状态,保证新闻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

  进行式(连续、追踪)报道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事物发展变化的真实面貌,避免纠纷。进行式报道必须有头有尾,开了头就必须报道结果,特别是案件报道,司法部门每一步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的处理都是法律事实,应当按照司法程序作连续报道,尤其当最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理结果出来时,更是不能漏报,否则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引发纠纷。

  “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5月15日,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被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随后,万宁市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涉嫌“嫖宿幼女”,引发舆论对公安侦查执法是否到位的强烈质疑。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8日,万宁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强奸罪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此后,为提高案件审判的准确性,海南省一中院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从事件的曝光,到法院的判决,再到最高院相关负责人的表态,以及教育部门采取的措施,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新闻媒体自始至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道,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旨在通过案件报道以宣传法纪,警示世人。

  

  注意信息来源,采用准确信息

  针对某事或某人拍摄的图像,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或配以与画面拍摄实情并不相符合的解说,声画内容应当统一,不能张冠李戴,以免引起事实上的出入和纠纷。台湾中天新闻台报道撒切尔夫人逝世的新闻时,屏幕显示英女王身穿绿色外套向群众挥手的画面,打出“英前首相撒切尔逝世,铁娘子令人怀念”的字幕。过后,中天新闻部发出道歉启事,更正错误并向观众致歉。在泰国,由陆军管理的第五频道电视台也在报道有关新闻时,误用国际著名影星梅丽尔·斯特里普在2011年半传记电影《铁娘子传》(The Iron Lady)中的照片。

  

  采访程序规范,多渠道采访纠错

  无论是对人、对事的报道,还是对物的定性,都要讲究—定的规范和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许多事实必须经过专门机关的认可方为有效,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和撤销,要经过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证;交通、医疗、生产等事故的责任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应当由专门机构做出正式鉴定等等。

  记者在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报道时,应尽量采用专门机构的正式结论和提法并说明其来源,若尚未经专门机构认定,则应只限于报道事实,包括报道消费者所进行的合法评论,避免在新闻中直接使用结论性的词语。2012年6月18日,《经济观察报》刊登《筹组三大集团 铁道部政企分开》,报道称铁道部改革方案将于2012年10月份落定,谋划成立三大集团。同日,新华网发表消息称,铁道部宣传部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纯属谣言,将到该报社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其谣言可能造成的后果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6月25日,《经济观察报》在头版刊出《致歉声明》,称《筹组三大集团 铁道部政企分开》文章内容完全失实。据调查,记者没有采访,而是搜集以往有关专家言论和网络论坛信息整合而来,没有严格履行新闻采访程序,尤其是未向铁道部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结 语

  新闻真实性既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在互联网等各种电子媒介迅猛发展、媒体生存与经济效益关系愈加密切、舆论监督与政治文明的诉求日益增强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信息泛滥而其真实性备受质疑、假新闻频频发生的环境下,从理论上不断强调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十分必要。我们的全部力量在于用事实说话,离开了事实,传媒的公信力、舆论引导力和影响力就无从谈起。但另一方面,在媒体工作中如何把握新闻真实,尤其是宏观真实、历史真实,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则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需要通过每天的新闻工作具体应对,也需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作者为海口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来源:青年记者201311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