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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舆论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可沟通性”

2020-12-16 17:09:46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2月中   作者:王庆 王思文

摘要:  十八大以来,中国向世界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想和倡导。命运共同体依地缘和实践路径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十八大以来,中国向世界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想和倡导。“命运共同体”依地缘和实践路径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国家-国家命运共同体、国家-区域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最基本的层次,也就是说,实现中华民族自身认同是达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人类终极福祉的基石和出发点。当前我国网络空间各种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十分活跃,凸显了共同体象征领域的多元性、异质性和冲突性。如何在新形势下缝合国族内部群体、阶层、代际等断裂,使“共同体”更具包容性和强劲的生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命题。

  “命运共同体”与“可沟通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由此可见,“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它还极富实践性。

  “沟通”在各个层次的命运共同体建构中至关重要,但沟通又并非能自动实现。我们不能仅凭双方说同一种语言、作出朝向对方讲话的姿态等就判定沟通已然展开,它需要有一套促发条件或基本前提,构成“可沟通性”(communicability),沟通的局面和行动才有可能达成。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那里,“可沟通性”就被视为共同体构成的一大要素。现代以来,“可沟通性”则较多出现在城市研究方面,即“可沟通城市”,主要探讨城市空间中新信息技术和传播设施等如何保障市民参与和提升地方认同感,强调沟通、对话在城市中的重要意义。①城市中人们的社会交往实践,映射在网络空间则主要表征为话语实践。

  网络空间共同体“可沟通性”困境的表现

  一般意义上的沟通是以理解为目标,但对于缔结“命运共同体”来说,其沟通目标不仅要达成理解,还应当以最大限度地连结和凝聚所有成员为旨归。然而当下网络舆论空间的“可沟通性”正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发生的一些舆论事件,凸显了诸如站队、自说自话等“不可沟通”现象,使得许多公共议题未及展开便已被各种“他者化”的狂想所湮没。因此,有必要从文化实践和现实治理的角度,对舆论空间“可沟通性”遭遇的具体困境进行审思。

  (一)语言的“不可领会性”

  语言是共同体建构的首要物质基础。语言统一常常标志着民族-国家共同体开始拥有明确的自我认知和边界。我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就已经将“普通话”确立为汉民族共同语,目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全面普及。哈贝马斯意义上“有效沟通”的第一个前提——“说出某种可领会的东西”②,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反观当下我国互联网舆论场,“可领会性”这一要件恰恰并非不证自明。一方面,后现代文化以及各种亚文化源源不断催生出新的词汇和表达,对传统的民族共同语言产生了剧烈冲击。虽然大部分网络用语保留了既定的语音和字形,但在语法、语义规则等方面发生巨大流变,致使许多被主流语言文化所定义和熟稔的“意义”重新被陌生化:例如发端于弹幕网站的“2233”“hhh”“红红火火恍恍惚惚”等;由“饭圈”滥觞的“内涵”“毒粉”“CP”等;火遍短视频平台的“奥利给”“社会人”“精神小伙”等,无形中树起了一道道新的语言藩篱。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还存在大量污言秽语,尤其是一些争议性社会话题的讨论,经常被脏话、污名化的语言霸屏。这使得遵守文明语言生活的人不愿也不敢参与,造成少数人的语言暴政。

  (二)拒斥事实和逻辑

  当前网络舆论场“后真相”泛滥。不问事实而只管表态和发泄情绪,实际上就是不尊重逻辑的话语表现。往往一个公共议题刚出现,网民就已经站成“支持”和“反对”两队,相互展开攻讦、谩骂。通俗地说,就是“不讲理”,其结果不仅遮蔽了原本急需得到辨明的公共议题,还加剧了共同体内部的情感和价值撕裂。苏格拉底早已提出,“要用坚实的理性缚住人类的意见表达”。“对话理性”落实到常人公共话语行动上就是遵循基本的逻辑论证程序:先提出己方主张,然后“用理由来证明合理”。③“理由”主要是由事实和论据组成,因此逻辑论证就是将支持自身主张的恰当事实、知识等证据有效地组织起来的过程。如若不然,言语就可能沦为一种自说自话、不容他人置喙的单方面压制行为。

  (三)缺乏真诚意向

  几乎所有沟通理论都强调“德性”前提。如亚里士多德把道德视为说理三要素之一,即演说者所具备的良善品质和动机在演说中的表达。④哈贝马斯把真诚意向作为说话人的一项义务,“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⑤。如果听众没有感知到说话人“真诚”和“值得信任”,那么,再好的文采都不过是“巧言令色”,令人警惕和反感。

  今年五四青年节,B站发布了题为《后浪》的短视频演讲,对年轻人盛情礼赞。按制作方说法,其本意是要“让这些年轻人通过被夸赞而更加激发正向开放的心态”,不料却引发了堪称现象级的舆论诟病。网民揶揄它“爹味十足”“打动的是中年人”“老年人的自嗨,新的广场舞”。一方面,演讲向青年表达“致敬”“羡慕”和“感激”,被炮轰为“讨好”“献媚”“伪善”;另一方面,青年人并不认同视频所展现的大好青春生活——“演讲很好,但那并不是我的生活”。随后网民还自创了《前浪》《韭浪》《非浪》等一系列恶搞视频,嘲讽和解构“后浪”缺乏真诚的宏大叙事。正如一个自媒体人的评论,“无论是‘年轻人一无是处’,还是‘你们都是对的,听你们的’,其实骨子里都有一种傲慢,而不是平等意义上的理解和对话”。

  共同体内“可沟通性”的重塑

  (一)引导、形塑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不同于个体、群体理性。后两者分别对应于“私意”(particular will)和“众意”(will of all),而公共理性是以公共利益为诉求,表现为真正的“公意”(general will)。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受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⑥。但公共理性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训练和习得的过程。社会治理者、主流媒体和知识界应当在舆论领域对公众进行理性表达的示范性教育:一方面,要在公共讨论中身先士卒履行一种“涵养的义务”——不仅应向他人解释自己在基本政治问题上所倡导和支持的原则和政策,还应该愿意倾听他人,在需要吸纳他人观点时持有平和心态⑦;另一方面,在就重大社会议题进行对话时,应向公众展示构成公共理性的一些普遍性原则,如推理和逻辑程序、语言规则等,使公众耳濡目染,从而习得理性思考和判断的习惯。

  (二)培育良善的公共情感

  “命运共同体”是由理性、情感、信念和信仰等共同组成。情感向来都与理性并驾齐驱影响着人们的态度和行为:良善的情感有利于缔结共同体归属感和认同,反之则可能激发出“反社会”行为倾向,不仅使人们不能“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⑧还可能将内部矛盾上升到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层面。

  因此,应大力培育那些有助于所有成员充分参与社会合作的良善公共情感,特别是同情(Sympathy)和共情(Empathy)。这两种亲社会情感都带有明显的利他性和合作性的道德内涵,有助于促发人们的道德行动,增进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团结友爱。同情,在中国日常文化生活语境下,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孟子所主张的人皆有“恻隐之心”,这种“他人定向的”的特殊情绪能使人“体会他人的不幸或关注他人的幸福”。⑨而儒家文化中的“仁”,也正是以“同情”为基础的对于人与万物的普遍的生命关怀、 尊重与爱。⑩同情作为动机,还会进一步诱发对他人困境和苦难施以援手、帮其摆脱的行为倾向。而共情即“感同身受”。具有共情能力的人能分享和换位想象他人的情感状态。在洞察了他人的悲苦后,会产生一种共情的不安(empathic distress),直接促成人们的援助行为,⑪甚至是愿意在有损自我利益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可见,提倡和发展我们共同体成员普遍的同情和共情能力,是对当下盛行的利己主义、犬儒主义和怨恨、幸灾乐祸等不良社会思潮和心态的一种有效矫正,有助于真正意义上召唤出“风雨同舟”“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想象。

  (三)对网络沟通前提的法律规制

  命运共同体的“可沟通性”既包括理性前提,也包含了公共情感和伦理的一般规范,它们构成了共同体语言交往的边界。但要使成员们真正达成“默认一致”并在行动上相互信守,还需要法律明确有力的约束和保障。例如,对于网络空间鼓吹推翻民族国家政权、分裂共同体的政治言语,对共同体成员实施诽谤和人身攻击的语言行为,以及网络色情、污秽语言等,就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此外,法律不仅规制大众及其舆论,也理所当然规制舆论管理者自身。在共同体舆论沟通的法治化管理过程中,还应避免由管理者自身的主观性偏差所造成的执法不公、不当和前后矛盾,使社会成员在话语交往中普遍获得公平、正义和安全感,真正感觉到共同体是鲍曼所说的“一个温馨的地方”。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介化时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舆论表征与互动研究”(项目编号:19BXW004)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Hamelink C J. Urban Conflict and Communication[J].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Gazette, 2008,p.291-301

  ②⑤[德]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③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M],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

  ④[美]埃姆·格里芬著,展江译:《初识传播学》[M],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版,第298页

  ⑥[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页

  ⑦John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M]. 1996,p. 217

  ⑧Martin Hoffman,“Empathic Emotions and Justice in Society”[J]. Social Justice Research,Vol.3,NO.4,1989,p.304

  ⑨Eisenberg, N., & Miller, P. A,”The relation of empathy to prosocial and related behaviors”[J].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87,p.91-119

  ⑩蒙培元:《中国哲学中的情感理性》[J].《哲学动态》,2008年第3期

  ⑪Martin Hoffman,Empathy and Moral Developmen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p.31-32.

  (王庆: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副教授;王思文: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2月中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