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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稿酬标准的调查

2012-02-06 1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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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事实上,多数出版单位仍在沿用十二年前的这一标准,不少作者呼吁提高稿酬标准。本刊就稿酬标准问题在问卷星网站发布调查问卷,截至2011年12月26日,共收到有效答卷40份,下为调查结果。
  
  1.你认为现行的稿酬标准有无调整的必要?
  A 有      85%
  B 没有     5%
  C 无所谓7.5%
  D 其他  2.5%  (视文章质量而定,内容独具匠心者为优)
  
  2.如果调整稿酬标准,你认为调整为每千字多少元较为适宜?
  A 200元    42.5%
  B 300元    42.5%
  C 其他        15%   (100~150元;500元)
  
  3.有些文字作品如诗歌等,不适合以字数为依据计算稿酬,你认为应该怎样计算稿酬?
  A 按篇计酬               10%
  B 以质量计酬            57.5%
  C 作者和出版单位约定    27.5%
  D 其他   5% (B和C两项相结合;依体裁、字数等的不同而定)
  
  4.你认为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访谈嘉宾,应该如何计算稿酬?
  A 按实际播出字数计算      7.5%
  B 按采访时谈话的字数计算   5%
  C 双方约定                 85%
  D 其他                    2.5%
  
  5.对于作者在网络媒体如论坛、博客、微博等公开发表的作品,你认为网站应该向作者支付稿酬吗?
  A 应该        50%
  B 不应该     27.5%
  C 双方约定   22.5%
  D 其他         0%
  
  6.如果要对作者在网络媒体如论坛、博客、微博等公开发表的作品支付稿酬,你认为稿酬标准是否应该与纸质出版物的等同?
  A 是    37.5%
  B 否    57.5%
  C 其他    5%
  
  7.对于一些出版单位不支付作者稿酬的行为,你是怎样看待的?
  A 可以理解  25%
  B 不能接受  30%
  C 应受制裁  35%
  D 其他      10%  (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简要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有85%的调查参与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稿酬标准进行调整,至于稿酬标准,有4成多的调查参与者认为以每千字二三百元较为适宜,也有人认为应该调整为每千字500元。
  有85%的调查参与者认为,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访谈嘉宾的稿酬标准应该由双方约定。有一半的调查参与者认为,对于作者在网络媒体如论坛、博客、微博等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站应该向作者支付稿酬,但稿酬标准不能与纸质出版物的等同。
  对于一些出版单位不支付作者稿酬的行为,受调查者的看法较为分散,有1/3多的人认为应受制裁,但也有1/4的人认为可以理解。
  总之,稿酬标准问题关系到原创作品的经济回报,但又很难一刀切地硬性进行数量上的规定,因为同样是一篇1000字的文章,质量却可能有天壤之别。
  (本期调查主持:王立纲)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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