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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丑闻与媒体传播

2014-11-25 16:19:04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王子海 刘冰

摘要:

  ● 王子海 刘 冰

  为了了解公众对明星丑闻与媒体传播的认识情况,笔者在问卷星网站开展了调查,调查期间为10月4日至18日,共收到有效问卷213份。被调查者主要分布在河北、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天津、北京、安徽、山东、四川、福建、广西、河南、黑龙江、湖北、陕西、内蒙古、山西、吉林、江西、云南、重庆、甘肃、湖南、辽宁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次调查采用非概率抽样方式,不用于推论总体情况。后期采用SPSS软件进行了统计绘图。

  被调查者概况

  1.年龄构成

  被调查者中18岁以下者占0.94%,18~30岁者占60.09%,31~40岁者占30.99%,41~50岁者占7.51%,51~60岁者占0.47%。

  2.性别构成

  本次调查中,男性被调查者占41.78%,女性被调查者占58.22%。

  3.学历构成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被调查者占0.94%,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的被调查者占1.41%,大学专科学历被调查者占15.49%,大学本科学历被调查者占76.99%,硕士研究生学历被调查者占4.23%,博士研究生学历被调查者占0.94%。

  对明星丑闻的评价

  1.明星丑闻事件认知

  调查显示,超过八成被调查者对明星丑闻事件持谴责态度。具体而言,73.24%的被调查者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7.98%的被调查者表示,明星的丑闻让被调查者对他们感到非常失望。

  对明星丑闻持宽松态度的被调查者不足两成,3.76%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有钱,可以尝试”,15.02%的被调查者表示“明星压力大,可以理解”。

  2.明星不良行为憎恶排序

  表1:明星不良行为憎恶排序

  数据表明,被调查者对明星不良行为憎恶排序中,吸毒排在首位,远远高于第二位的家暴和第三位的出轨。被调查者对明星酒驾、斗殴行为的反感程度相对要低一些。

  3.丑闻发生后的反应

  明星爆出丑闻后,被调查者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63.38%的被调查者希望明星能改正;50.23%的被调查者会厌恶、鄙视这位明星;12.68%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明星发生丑闻很正常,会继续支持”;21.6%的被调查者认为“明星丑闻与个人没多大关系,不太关心明星的烂事”。

  4.明星丑闻的影响

  10.8%的被调查者认为明星是公众人物,明星丑闻对他们的影响很大;28.64%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明星丑闻对他们有一些影响;60.56%的被调查者表示明星丑闻更多的是他们个人的事情,对被调查者的影响很小。可见,虽然公众对明星丑闻很关注,但明星丑闻真正要影响公众的行为未必很明显。

  对媒体报道的期待

  1.明星丑闻报道原则

  被调查者对明星丑闻的报道更看重真实、客观、公正等报道原则,而对生动、及时等的要求却并不高。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虽然明星丑闻属于娱乐新闻报道的范畴,但被调查者对这种报道的真实性需求仍然高居首位,新闻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

  2.调侃态度报道

  对于媒体以调侃娱乐的态度报道明星丑闻的做法,过半被调查者表示反对,四成多被调查者持赞成态度。具体而言,45.07%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11.27%的被调查者表示强烈反对;37.56%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6.1%的被调查者表示十分赞同。

  3.媒体表明态度

  在报道明星吸毒、嫖娼等丑闻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赞同媒体以“编者按”等形式表明态度和观点,以免误导公众。对于媒体公开表明态度的做法,28.17%的被调查者表示十分需要,57.27%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12.2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需要,2.3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点也不需要。

  明星权益保护

  1.明星隐私权保护

  当与公共利益无关时,87.7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尊重和保护明星隐私权,只有12.2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应该尊重和保护明星隐私权。虽然明星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兴趣,但明星的隐私与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当明星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时,新闻工作者应该懂得予以尊重和保护。

  2.偷拍偷录

  对于偷拍偷录明星在私人场合的活动和谈话的做法,累计77.94%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合适。公开是新闻工作的正当方式,偷拍偷录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职业伦理缺失的做法。除非明星在私人场合的活动和谈话涉及公共利益,否则不应当采取偷拍偷录的做法。

  图2:偷拍偷录是否合适

  3.明星家人的保护

  明星爆出丑闻后,其家人是否应该被曝光?86.85%的被调查者认为,又不是明星的家人爆出了丑闻,其家人不应该成为报道对象。只有13.15%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便不是其家人爆出了丑闻,明星的家人也应该成为报道对象。

  对明星丑闻的报道力度与管控

  1.明星丑闻事件处理

  对于明星丑闻事件的处理,53.9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严肃处理,46.0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根据社会影响酌情处理。

  2.处罚严重程度认知

  本次调查中,总计69.01%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对明星丑闻事件的处罚是轻的,另外30.99%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对几起明星丑闻事件的处罚是重的。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调查者倾向于对明星丑闻事件加大处罚力度的做法。

  表2:处罚严重程度认知

  3.对明星丑闻的报道力度

  调查数据表明,15.96%的被调查者认为,媒体对明星吸毒、嫖娼、出轨等丑闻的报道力度非常大,38.5%的被调查者认为报道力度比较大。31.92%的被调查者认为报道力度适中。9.86%的被调查者觉得报道力度比较小,3.76%的被调查者觉得报道力度非常小。总的来讲,被调查者倾向于认为媒体对明星丑闻的报道力度是大的。

  4.“封杀劣迹艺人”支持情况

  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正式下发,旨在“封杀劣迹艺人”,通知对“吸毒”、“嫖娼”行为明确点名。对于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都应该进行“封杀”的做法,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22.07%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封杀”的做法,36.62%的被调查者赞同“封杀”的做法,38.49%的被调查者反对“封杀”的做法,2.82%的被调查者强烈反对“封杀”的做法。倾向于赞同“封杀”劣迹艺人的被调查者累计占58.69%,略占多数。

  5.单独管理制度出台是否必要

  针对明星的不良行为,61.97%的被调查者认为很有必要出台单独的管理制度,38.03%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据现行法律处理即可,没有必要另外出台单独的管理制度。从本次调查数据来看,被调查者比较支持针对明星劣迹行为出台专门管理制度的做法。

  (王子海:唐山学院文法系教师;刘冰:山东大学新闻学博士生)

  来源:青年记者201411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