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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明:说说“舆论即正义”

2011-11-02 1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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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曙明
  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状告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一案又有新进展。药庆卫到法院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张显在《人民日报》、《南方周末》等全国20家媒体上连续刊登30天3000字的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钱。张显回应称“这个玩笑开大了”,并表示“问心无愧不会道歉”。
  张显是否需要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等等法院怎么判吧。今天,我想说的是张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段话:
  “我不认为‘舆论即正义’。当然,我是法律允许的公民代理人,我代表着王辉,我不是律师,我要他的利益最大化。他要什么结果,我就为他努力……我借助网络平台转载猜测、发起监督,主要是希望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的作用。”(《中国青年报》,2011年8月22日)
  如果被代理人的要求是无理要求,代理人是否也要言听计从?这在律师职业伦理上是有争议的,我们姑且认可“他要什么结果,我就为他努力”的正当性。然而,认可其正当性,不意味着“为他努力”的手段可以没有选择。
  法院会秉公审判吗?不会有什么司法不公吧?我太理解百姓这种想法了,见多了听说了吓怕了。“发起监督,主要是希望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的作用”,未尝不可,但“借助网络平台转载猜测”的手段是否正当,则取决于转载的“猜测”是否是事实。
  药家鑫的“家长有权有钱”,“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他们的声音几乎被群众用唾沫淹死了”,“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这些均是张显微博上所发。但包括央视记者柴静在内的多名记者采访已经证实,药庆卫只是一个普通转业军人,家庭并不富裕。也就是说,上述所发微博内容失实。
  以失实的内容“发起监督”,是“监督司法”吗?在我看来,它更像“绑架司法”。很少有人怀疑药家鑫死刑判决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没有这种“绑架”,他的死刑同样在所难免,然而,如果我们因为这次“绑架”没有发挥作用而放松对这种恶劣倾向的警惕,那么,一个不该死的人因为司法被“绑架”而走向刑场,未必不会在将来成为事实。
  “我不认为‘舆论即正义’”,如果这是张显的真心话,那么他在发这些微博的时候,对它们可能导致的非正义结果,是有预见的。将“我不认为‘舆论即正义’”和“他要什么结果,我就为他努力”联系在一起,我们不难明白:在一些人看来,舆论不过是实现利益的手段,至于是否正义,不在他们考虑范围。
  “舆论即正义”,这一命题并不总是正确的,舆论有时会因为失去理性而偏离正义的轨道。但舆论应追求正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却应成为所有人尤其是媒体人的共识。一旦“舆论即利益”成为更多人的追求,舆论将彻底失去公信力,到那时,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我之所以特别将“媒体人”单“拎”出来,不仅因为媒体人对舆论更有操控力,更能决定舆论的方向,因而必须更加审慎,也因为在药家鑫案件中,一些媒体也和张显一样,未经核实即传播了诸多不实信息。如果药家和这些媒体打官司,它们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如果说公民个人不认可“舆论即正义”尚可以理解,对于媒体来说,“舆论即正义”却是一步也不能往后退的底线。做到这一点,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而是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至关重要。
  《南方日报》评论员周虎城曾力主判处药家鑫死刑,但在得知药家真实情况后,他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并于2011年9月7日发文表示歉意,从中不难看出不实信息对他产生了怎样的误导:“当时的社会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劫持了。非理性成为主流,药家鑫为他的杀人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问题在于此罪并非其家庭行为,却让其家庭背上了沉重的道德枷锁,显然,被劫持的社会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公平、公正的。”文章的最后,他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在一个信息化碎片的时代,找到真实的信息是多么的重要。”
  “舆论即正义”,不是现实,但如果我们能将它作为一种理想去追求,那么,“真实的信息”或不难找到。
  (作者为《检察日报》评论员)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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