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首页>传媒透视 > 正文

记者代媒体受过咋办

2005-06-16 00:40:42

来源:   作者:看客(济南)

摘要:

  5月18日,《南方都市报》中山站记者温冲在自己的住所被闯入的一伙歹徒暴打并砍掉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如何保护记者的问题再一次地呈现在国人面前。
  近年来,媒体的舆论监督有较大的推进,不少问题被媒体揭露报道出来并得到处理,受到受众的欢迎,但同时,却受到被批评者的憎恨,他们不仅憎恨,甚至有报复的念头。可以看出,温冲的被害是因其所写批评报道引起的,但这些报道的发布,本身是一种媒体行为,是媒体发布了这些报道,而不是他个人,他只是为媒体工作而已。但媒体是一个单位,目标太大,歹徒不便于也轻易不敢实施报复,于是,他们就选择了处于弱势的记者,顺着这样的思路来看,记者被害其实是代媒体受过,歹徒把对媒体发布批评报道的痛恨转移到了写这篇报道的记者身上。此番移情,倒也可以理解,因记者如果不写这篇报道,媒体也就不会发布这篇报道了。
  但很多时候,记者写批评报道,不是为了泄私愤,而是受了媒体组织的指派,是一种工作行为,正如同公安人员受指派惩处犯人一样。但现实情景却是,记者在明处,歹徒在暗处,公安人员受到保护且有自卫装备及相关训练,且公安机关整体面向社会,记者大多未受过相关训练也没有相关装备,多以个人形态面向外界,报社也缺乏对记者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就这样,写批评报道的记者的人身安全就处在了一个非常不利的格局中,其批评,是为公众利益,其受害,却独自消受。这种不对等的利害关系对记者本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