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则失信,诚则不欺
2022-07-27 08:20:25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7月下 作者:文景 安代
摘要:“诈”和“信”都是人类特质,是不外显的内心态度。主体因为“诈”或“信”的内心态度发出的动作都不能直接作用到客体身上,需要以对方的“信任”为媒介,才能完成“互动”。
人“想的”和“说的”不一致,就构成了“诈”。“诈”在造字之初跟“欺”互为解释。现代汉语中,“诈”比“欺”和“骗”多了两重释义:假装和试探。这两重释义是“诈”诞生之后,在数千年的应用场景中逐渐生成的含义。“诈”因为诈骗、反诈成为新闻文本的高频词。诈骗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科学、医疗、军事、艺术、社会、哲学领域,“诈”有不同的表现形...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7月下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