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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诉媒体名誉侵权败诉的看点

2015-11-17 09:10:13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王立纲

摘要: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世奢会诉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败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世奢会诉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败诉。世奢会(世界奢侈品协会)自称是一家全球性的非营利性奢侈品行业管理组织,在《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刊发质疑该组织的报道后,这家“国际组织”对相关政府部门、报社及记者个人发起了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原《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及最初的爆料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在报道后遭到刑事调查。(详见中国青年报2014年5月12日《报道世奢会之后》)一审判决相关媒体败诉。二审期间,《新京报》及《南方周末》均向法院提供了一审并未提供的匿名爆料人身份资料,世奢会则提供了新的证人。法院没有采纳世奢会的新证据。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相关媒体的报道具备事实依据,驳回了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案对媒体来说,可谓近年少有的大胜利。特别是二审法院的判决,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可谓值得关注的亮点。

  法院指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作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北京市三中院在判决中对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作了比较详尽的论述。 系列案件的判决书均指出,新闻媒体只有违背了真实性审核义务,故意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的,才构成侵权。判决指出,尽管爆料人所爆料的信息部分属于单一爆料的负面信息,但作为相关活动的实际承办方,世奢会北京公司并没有能就相关内容提出证据,证明爆料所说为虚假信息。

  之前,世奢会一直认为,媒体使用的“廉价”、“皮包公司”等用语是对世奢会的侮辱。但法院指出,现有证据显示,除去世奢会北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世奢会名义活动外,仅世奢会的注册资料显示这是一家于2008年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活动范围、影响力及所谓的境外机构。因此法院认为,媒体使用的“山寨组织”用语、对“世奢会被指廉价”的质疑应属合理。

  二审判决认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对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借助媒体宣传在公众中获取知名度、影响社会意见的形成、社会成员的言行并以此获利的主体,一般社会公众对其来历、背景、幕后情况享有知情权,新闻媒体进行披露式报道符合公众利益需要,由此形成了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责任。

  判决称,世奢会北京公司称世奢会是一个全球性的非营利性奢侈品行业管理组织,以其名义联络外国使节、政府组织并开展奢侈品排名、企业授权、组织奢侈品展会,同时主动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影响与奢侈品相关的社会意见及公众言行,从而进入公众视野,新闻媒体有权利亦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监督。

  判决认定,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判决认为,通读文章上下文并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争议文章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王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