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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媒体的正确姿势

2023-08-17 14:59:31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

摘要:对于媒体的辩论和批评,应该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最近,顶端新闻因为“硬气”,狠狠地火了一把。多名群众通过其问政平台“我想@领导”向郑州市教育局局长投诉称朋友圈里充斥着大量贩卖中小学学位的信息……顶端新闻把群众留言转给涉事辖区后还没收到回复,郑州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处长闫曦先给记者打了电话,批评不应放出这些留言……

  顶端新闻很勇猛,不仅原汁原味地呈现了记者被处长“质问”的情景,还把他爆的粗口也放了出来。次日,郑州市教育局便迅速道歉,并发布了一份《关于谨防招生诈骗的公告》。

  上述顶端新闻碰到的情况,并非个例,有人还把此事概括为“闫曦现象”——涉事部门、权责人士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不关心、不重视、不处理,反而对曝光这些问题的媒体和网民大发雷霆、大加责难,甚至还颐指气使一番。顶端新闻展现了媒体风骨,“硬气”破解了一回“闫曦现象”。

  作为新闻从业者,笔者也经常碰到、获悉各种“闫曦现象”,典型有如下四类。

  一是对监督不接招,反批选题不正面。今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在报道安徽蚌埠一座大桥搭建围挡并把盲道封闭在内涉嫌违规的问题时,蚌埠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信息科负责人询问记者的单位后说:“作为新闻媒体,你宣传好的方面,多宣传宣传不行吗?”

  这里可以直接援引习近平同志的话语作为回答:“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二是认为媒体报道就是挑刺添乱。很多地方官员的思维仍然停留在“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一来就如临大敌,紧密监控、全程跟踪,有极端者还殴打、驱离记者,甚至闯入记者所住酒店房间威胁。直到记者离开当地境域,主责者们才松了一口气。好像记者不来,那些问题、丑恶、浊事、时弊就消失了,可谓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笔者亲历过一个事件,一名体制内人士看完报道对象送给媒体的一堆锦旗及相关事件介绍后说:“看,都是搞事的报道。”另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例是,笔者曝光一个骗子公司在西部偏远区县投标建设五星级希尔顿酒店后,有人反过来状告该报道“破坏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

  三是批评媒体炒作热点、连续炒作。对新闻机构来说,报道要遵循传播规律,选题的遴选、采编都要讲求新闻性、维护公共利益。进入媒体视野的每个选题,都是从无数线索里遴选出来的。媒体的职责就是对该选题所反映的情况全面呈现、持续跟踪,还要谨防“烂尾”。如果说关注和报道就是炒作,那么新闻业可以直接取缔了。对于“连续炒作”这类批评者,可以建议他们去看看中国新闻奖的设置,其中就有系列报道和新闻专题的奖项类别。

  四是给媒体或某个记者“拉清单”。有的地方会定期搜集汇总一家媒体或某个记者的报道,并自定义正、负面标签。但匪夷所思的是,这些人经常把官方对舆情的回应、警方的通报、检方的起诉之类也列为负面报道。此外,记者本身有分工,有的专门做主题报道、典型人物、地方经验,有的专门做监督报道、投诉报道、暗访报道,硬要给某一个记者“拉清单”“算总账”也是令人惊诧。

  我国目前对新闻采访工作有相对明确规定的,是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但通览其全文,对记者提出的要求主要是,“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并没有出现炒作、渲染之类的词汇。

  对于媒体的辩论和批评,应该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跳出“屁股不正”“××系”、炒作渲染之类的“扣帽子式”评价,回到“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的原则上来。

  (作者为澎湃新闻编委)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3年第15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李云芳.批评媒体的正确姿势[J].青年记者,2023(15):110.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