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新闻选择中的趋避冲突及应对

2006-07-28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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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赵婧

 

当自杀、辞职这些极端行为与新闻伦理困惑联系在一起时,我们能不为新闻伦理冲突的强大影响力感到震撼吗?电影《求求你表扬我》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一生受过许多次政府表彰的老人在病重临终前的唯一愿望是: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干出点成绩,受到政府的表扬。憨厚的儿子终于有了一次机会,他在一天晚上解救了一位被歹徒侮辱的姑娘,于是,他找到报社要求报道此事,对他予以表扬,以了却父亲临终愿望。记者在调查此事的真实性时,被解救的姑娘却因名誉问题而矢口否认此事。报道在犹豫中暂时搁置。而没能看到儿子受表扬的老人却在遗憾中离开了人世。当记者落实了此事决定予以报道时,那位姑娘却因精神刺激和名誉问题欲跳楼了此一生……最后,记者在一连串强烈的动机冲突和伦理困惑中选择了辞职。

  从老人、儿子及新闻价值的角度考虑,记者趋向报道此事,从尊重姑娘名誉和隐私,防止伤害报道对象情感的角度考虑,记者应回避报道此事,于是,一种典型的趋避动机冲突在记者内心产生。辞职是一种回避,一种对内心冲突和伦理困惑的回避,然而,伦理困惑及动机冲突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选择中经常要遇到现实问题,现实是无法回避的,寻求应对策略才具有价值。

  一、新闻选择中的趋避冲突

  美籍德裔心理学家勒温曾设想存在三种基本的动机冲突类型。他利用“矢量”这一概念表示吸引力的方向和强度。假如只有一个矢量作用于某人,他就会沿着这一矢量所指的方向移动;假如有两个或更多的矢量以不同的方向驱动这个人,有效的移动方向就是它们的合力方向。假如两个等量的矢量同时发生作用,结果就会引起冲突。他认为基本的冲突有双避冲突、双趋冲突、趋避冲突三种。趋避冲突发生在一个正向诱发力和一个负向诱发力同时存在时,是对含有吸引与排斥两种力量的同一目标予以选择时所发生的心理冲突,也就是说对一个目标同时产生接近和回避的双重动机。例如家长希望孩子通过上网掌握计算机技术,但又怕沾上网瘾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就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一种趋避动机冲突。趋避冲突是新闻工作者收集、报道新闻事实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冲突和困扰。

  如果我们对新闻工作者可能遇到的趋避冲突作一番全方位的扫描,从冲突源的角度分析,大致可以归纳出几种不同的冲突类型。

  1. 新闻受益遭遇新闻伤害

  新闻可能对报道对象产生某种利益,如荣誉、知名度乃至经济利益的提升等,同时也可能对报道对象带来某种伤害,如精神、名誉或隐私的受损等。本文把这些现象称为新闻受益和新闻伤害。由于在社会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团体之间,团体与社会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因此,来自这些不同社会因子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冲突都可能引发新闻采集中的趋避冲突。(如图所示)

  社会——个体——团体——社会

      |  |

      个体——团体

  利益产生吸引报道的力量,伤害则产生排斥报道的力量,当新闻报道可能对某一社会因子产生伤害,同时又可能对另一社会因子产生利益时,理论上讲就有了回避报道和趋向报道的双重动机,因而就存在一个对报道的趋避冲突。电影《求求你表扬我》讲述的故事堪称这类冲突的典型。

  2. 轰动效应冲击职业伦理

  这是一个被讨论过无数次的话题,是一种新闻的轰动效应和和新闻伦理规范之间的角逐。渴望抓取到新颖、轰动、有价值的新闻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强烈愿望,但是,当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与新闻伦理规范发生冲突时,新闻工作者必须面临趋避的选择。当诚实、公正、同情、尊重等这些新闻伦理的基本规范遭遇新奇、刺激、重大、轰动等“价值”吸引时,新闻工作者就会在冲突中经受困惑与苦恼,就必须在取舍之间做出抉择。当今一些媒体以善良、尊重、道德为代价,换取隐私、伤害、扭曲的报道,这无疑是媒体在商业大潮冲击下放弃新闻伦理的溃逃,是媒体在趋避冲突中错误选择的表现。

  3. 外部压力挑战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肩负着惩恶扬善和舆论监督的重大职责。在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时,权力的压力和利益的引诱都会形成新闻工作者的外部压力,当面临封口费的利诱,强权的恐吓时,是获取利益或就范于威胁,还是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是被封口费封住正义之笔蒙住善良之心,还是选择无私无畏有所作为?新闻工作者将面临何去何从的考验。当今有一些记者确实在金钱与强权面前迷失了方向,在正义和公理面前沉默退缩,更有人一听说哪里发生矿难之类的突发事件时,就如苍蝇闻到血腥,匆匆奔赴现场去领取甚至勒索封口费。如果说屈服于外界压力不敢伸张正义是新闻工作的弊病,那么以真实为代价故意索取利益就是新闻工作的不治之症。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与概括,实际上,并非所有新闻事件都存在使当事者受益或受害的明显倾向,并非所有的利益冲突都构成新闻选择的趋避冲突,也并非所有的趋避冲突都那么难于抉择,例如当重大的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当事件本身存在正义与邪恶的截然区分时,趋避冲突就存在一种明确的选择方向,困惑将在社会正义力量与重大社会意义面前消隐。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万象无奇不有,微妙曲折的利益关系无处不在,难以明辨的伦理是非错综变幻,现实生活中有些趋避冲突就令人十分苦恼而不得其解,因此,寻求应对趋避冲突的策略与方法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趋避冲突的应对原则

  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归纳过应对趋避冲突的一般原则:

  感性原则,即“为所欲为”。这一原则倾向于服从内在需要,个体按“我想与我不想”处理冲突,采取行动。年龄越小,行动原则中“感性”的成分越明显。

  理性原则,即“为所当为”。这条原则倾向于外在制约性,个体内部“我应该与我不应该”的理性因素发挥重要作用,这种理性因素随年龄增长而增长。

  合理化原则,我们的行为总是受到感性与理性原则的双重制约,理性与感性通常可以达到并存状态。矛盾的“感性”与“理性”往往可以折衷并互相让步。比如,某个学生想上网,但理性又告诉他应该做功课,合理解决冲突的做法往往是:合理安排上网与写作业的时间。

  新闻工作者不是孩子,新闻工作也不是一种可以为所欲为的职业。依从感性原则而盲目行动往往会导致不良后果。理性原则和合理化原则倒给我们应对趋避冲突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根据新闻收集和报道过程中的实践经验以及新闻伦理规范的要求,正义原则、隐匿原则、适度原则、避害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一些典型的趋避冲突

  1.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新闻报道应当维护正义,惩恶扬善,遵从社会道德规范。当新闻事实有正义和邪恶之分,有公众利益和个人私利之争时,维护公平正义和公众利益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也是应对趋避冲突的首选策略。

  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1996年9月修订的新闻伦理规范在指出“不要暗中探听,不要用鬼鬼祟祟的方法收集信息”的同时列举了一个例外,即“除非信息对公众利益意义重大,”这其中隐含着一种意义,即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选择和方式选择时应把公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美国学者L.C.麦克唐纳曾指出:“马克思的道德力量事实上是由于他的全部著作都是一种正义的呼声。”这种正义的呼声、公正的追求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真谛所在,公正是马克思伦理学的核心。在现代生活中,媒体对受众生活的影响是巨大和无孔不入的。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媒体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以保证实现传播的本来和最终意义。

  例如对一些腐败官员被审查、判刑的报道,有可能使这些腐败官员及其亲属受到精神伤害,甚至使他们无颜见人。又如在一些灾难性事故的报道中,记者面临“封口费”或恐吓、权力的压力,也会陷入趋避冲突的困扰。但是,与伸张正义,严惩腐败和维护社会利益的大局比起来,坚持正义更为重要和迫切,公众利益的意义更为重大,因此,客观报道事实,无情揭露真相就成为媒体正确的选择。

  2.隐匿原则

  隐匿原则是指新闻报报道要尊重报道对象的个人情感及隐私,在有可能危害报道对象的精神、情感、名誉的情况下(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应隐匿报道对象的姓名及身份,甚至舍弃报道。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第三条指出:个人的名誉应予以尊重,有关个人私生活的消息与评论,可能损及个人名誉时,并非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仅仅是迎合公众好奇心理者,则不应该发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指出: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

  生活中很多事件本身没有正义与邪恶的显著区分,也不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报道可能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可能会吸引受众的眼球,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对报道对象的精神、隐私等造成伤害。2005年11月19日“博客中国”上有篇记者的文章《采访手记:不堪记者骚扰的死者家属》,讲到了作为一个记者在采访时遭遇的尴尬和困惑。2005年11月10日,安徽省枞阳县24岁女孩周毛娅死于禽流感,众多记者到周家所住的村子采访,有的称自己是医护人员来给周家人测量体温,有的称自己是上级领导前来慰问,严重影响了死者家人的正常生活。还有报纸在头版报道未婚的死者为孕妇。不知报道这种个人隐私到底和禽流感有多大关系。这些“记者”在趋避之间倒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前者,但令人怀疑的是,这些人恐怕只有搜奇猎怪的癖好,却缺乏新闻伦理的素养,甚至压根就没有产生心理冲突的良知。

  笔者注意到,最近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在“公德镜”栏目中对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进行曝光时,对报道对象的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这种“隐匿”无疑是一种具有人情味的表现。

  3.适度原则

  当新闻报道有可能伤害报道对象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时,要特别注意报道的准确性和适度报道。以减少由于报道的夸张和过度而产生的经济伤害。

  新闻报道对报道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子是现实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关于冠生园月饼质量问题的报道,竟使冠生园这个老字号的名声几年翻不过身来。当然,在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企业理当为产品质量问题付出代价,但有些情况则就是媒体在报道尺度的把握上有失分寸了。

  2004年底,有媒体率先报道了“金龙鱼”色拉油被卫生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消息,一时间舆论哗然,全国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事实上所谓“问题油”,只是该企业在某一地区的生产厂家某一批次的部分产品抽检不合格,但是经各媒体连篇累牍的“集中轰炸”,“问题油”事件被无限扩大,公众以为所有“金龙鱼”产品都是不合格产品。于是,“金龙鱼”在全国滞销,每天经济损失以百万元计。因此,在新闻事实有可能对报道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巨大经济损失时,把握好报道的准确和适度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用连续的新闻报道打垮一个企业决不是新闻的初衷和本意。

  又如对暴发流行性传染病的新闻报道,这类报道一方面可以使人们提高警惕,引起重视,但同时也会使人们谈虎色变,引起恐慌,造成某一相关行业的萧条。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尤其应注意报道的准确、全面与适度。2003年的“非典”报道与2005年的“禽流感”报道相比,“禽流感”的报道就显得更为成熟一些,准确、全面与适度的报道对人们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没有因禽流感报道引起连锁性的社会恐慌,无禽流感病例地区的禽蛋类市场在价格波动中也基本保持了平稳运行,这可以说是我国主流媒体在重大事件报道上趋于成熟的象征。

  4.避害原则

  新闻工作者在收集新闻素材时,有防止报道对象受到身体伤害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不能因为抓取新闻事实而对他人身体带来伤害。在紧急事件中,在避免危害和抓取新闻素材发生冲突不可兼得时,新闻工作者首先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然后才是一个记者。

  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修订的新闻伦理规范中指出:有道德的记者给予新闻来源、报道对象和同事以应有的尊重。记者应当同情那些可能受新闻报道所伤害的人。避免使用真实再现或表演新闻事件的手段。

  新闻工作者为收集新闻素材而使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这类事件发生几率虽然不高,但却具有典型意义,并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当一名记者等在一个没有盖好井盖的下水道旁,抓拍一个骑车人摔倒的镜头时,这名记者在抓拍当时一定是遵从了感性原则,或者说激发了抓拍新闻的强烈欲望,他一定忽视了骑车人存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他又可以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于是,他再现了一个真实的车翻人倒的瞬间。但是,照片一发表,就招来了斥责声一片。人们不禁要问,记者的同情心哪去了?难道记者的身份就可以替代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和道德良知吗?

  三、结语

  新闻选择中的趋避冲突与新闻伦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新闻伦理似乎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话题。娱乐化时代催生的社会浮躁,商业化大潮促成的追名逐利,媒体间不断升级的效益竞争,都在进一步加剧新闻选择中趋避冲突的频率和强度,加大在趋避之间做出抉择的难度,转型期的许多社会现象不断让人们陷入新的困惑与反思,新闻伦理规范勾勒了理论上的美好愿景,而现实选择的权力掌握在新闻工作者自己手中。如何在扑塑迷离的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的冲突中保持清醒,如何在名利的诱惑之下坚守职业道德的“贞操”,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面对的现实和考验。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伦理水平,就像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水平一样重要和紧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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