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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建构与培育

2008-07-14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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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谈中国媒介与公民社会构建的关系

  ●  王 俊

  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之后,更好地解决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种种问题,学界将目光投向公民社会。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媒介作为信息发布的工具不同,中国的媒介担负着对公民社会的逆向构建和培育的重任。

  公民社会的缘起与我国公民社会构建的现状

  公民社会,或称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民间关系的总和,是民间的公共领域。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现代西方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构筑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公民社会的体系,各种非政府组织、志愿性团体、协会、社区组织成为链接个体与政治社会的有效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被湮没在政治国家的概念中。而中国传统的文化模式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两极突出而中间力量不足”的不均衡格局,即在传统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存在着一个由家庭、自发的道德规范和自在的宗教习俗所构成的自发的调控系统,而在政治生活层面,其家本位“家国同构”的宗法专制制度使得中国的国家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具有宗法血缘、专制集权和超稳定的特征。一方面,社会结构两端以其稳定的形态和严苛的约束意识不断上下延展,通过消解人的个体价值和个性特征,从而架空了作为中间体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存在空间。另一方面,法律保障的缺位也阻碍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现阶段中国处于雏形期的市民社会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性”即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根据政府有关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必须挂靠在某一个党政权力机关作为它的主管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的权力机关必须对该民间组织负政治领导责任。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最终确立,政府职能开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换,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被腾空,政府的让位使得公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意见表达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中国媒介对公民社会的逆向建构

  如果说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制度的确立使得公民社会的建立成为一种应然的趋势,那么,中国媒介的参与就使这种应然成为一种实然的存在。西方国家形成公民社会在先而传播媒介建立在后,这种发展格局使得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在传播过程中占据相对主动的地位,能够有效地利用发展中的传播媒介以便与强大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相抗衡,这充分表现在西方的非政府组织和社团所进行的媒介实践对政治社会形成的巨大压力,当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众多女权团体和环保组织的媒介运作模式。中国情况与之相反,中国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内部对于个体理性和个人价值诉求越来越强烈,而其作为独立个体对于社会生活的参与感逐渐形成。另一方面不成熟甚至是不健全的公民社会的建构使这种个体声音被忽视和湮没。发展中的媒介成为缓解这种内在矛盾和张力的有效手段。媒介的积极参与使分散的个体意志凝结成为集体意念,借助于媒介形成社会力量影响政治社会生活。在中国媒介不仅仅充当公民社会表述的工具,并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对中国的公民社会进行逆向的构建和培养。
  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或者说需要一个均衡而有效的沟通渠道,个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意见往往被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多重力量所解构。媒介所搭建的有效平台使得由于地理原因或社会原因相互分割的个体对于同一事物或者现象产生共鸣,形成一种群体意见,形成对现实政治生活的有机参与。
  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其本身需要一个有效运转的传播体系,使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能够形成一种系统间的良性互动,而媒介则为公民意见的形成和这种互动提供了最为广阔的公共空间。“厦门PX事件”、上海关于建设磁悬浮的争议、黑砖窑事件都是在媒介的参与和引导下以一种相对平和的方式得到了解决。而另一方面,媒介对公民社会的反向构建和培育使得公民对于政治生活形成了一定理性的认识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政治生活的有效监督,为我国的民主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言以蔽之,相比较外国的传播媒介而言,其本身尚在发展之中的中国传媒同时还担负着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只有媒体的自我意识萌发并觉醒,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建才成为一种可能。只有媒介人有铁肩担道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的公民社会才能逐渐前行,并最终架构起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图景。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6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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