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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网络新闻线索

2011-02-12 2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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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成海
  对传统媒体来说,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网络的普及,一方面带来了分流受众的考验,另一方面,也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闻线索。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充斥着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传统媒体采编人员如何“慧眼识珠”,如何防止被虚假信息忽悠?笔者认为,在新闻实践中,网络新闻线索除了要满足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外,还需要从真实性、道德原则、法律原则等几个方面,对网络新闻线索进行甄别和考量,开采好网络新闻线索“金矿”。

  真实原则
  随着媒体之间新闻竞争的加剧,传统媒体的新闻线索来源早已由单一依靠读者拨打新闻热线,向主动从网上开发信息源转变。网站、QQ、MSN、各种论坛、贴吧、博客等,已成为传统媒体取之不尽的信息源。目前不少媒体还开通了“QQ报料平台”。
  网络的开放性,使网络成了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的地方,这导致网络很容易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甚至违法信息的温床。媒体采编人员如果不对网络线索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再核实,很容易成为假新闻的推手。“金庸去世”的谣言尽管未进入传统媒体领域传播,但如果谣言不是很快被攻破,以《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的公信力,恐怕会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传统媒体以讹传讹。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网络新闻线索是否具有采用价值,首先必须对其是否真实进行鉴别。笔者认为,判断网络新闻线索的真实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多源求证
  当一条爆炸性新闻线索出现在网络上时,传统媒体的采编人员一定要保持冷静,对该信息中涉及的各方进行多方求证,必要时设法联系到网络线索的提供者本人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不能相互印证的破绽,应该大胆舍弃。
  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新闻实践中,有不少传统媒体明明知道网上新闻线索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但为了吸引读者眼球,不惜以“网友曝”的形式报道出来,结果常常掉进虚假新闻的陷阱。
  2.推敲真伪
  一条有价值的网络新闻线索,其相关要素以及新闻事实应该经得起推敲。有些网络虚假信息,一看就不符合常理,明显是捏造,传统媒体稍有疏忽大意就容易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帮凶”。去年3月27日,一起离奇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在一些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疯传。事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紧急对此事进行辟谣,并称将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则网络虚假新闻借助新闻评论在传统媒体上传播开来,尽管多数媒体是以质疑的眼光评论此事,但对虚假信息起到了放大效果。
  3.技术分析
  所谓技术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网络新闻线索提供者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研判,发现其是否存在造假行为。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石家庄积雪”照片,来自国外一家网站。如果传统媒体的采编人员在使用这张照片前多加分析判断,就会避免这则假新闻。

  道德原则
  网络新闻线索是否具备采用价值,不仅要考察其真实性,还要考虑其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对那些超越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的网络新闻线索,应该毫不犹豫地“枪毙”,否则极易对报道对象乃至读者造成伤害。
  具体而言,对网络新闻线索是否存在道德失范,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不能缺乏人文关怀
  在这方面,虽然不少传统媒体采编人员心知肚明,但在注意力经济刺激下,真正能做到的少之又少。近年来,网上频频爆出“艳照门”、“视频门”等事件,个人信息被赤裸裸地泄露和曝光,有不少传统媒体在这些“猛料”面前,失去了理智和应有的判断,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艾滋女”事件中,各类媒体争相报道转载,有的甚至图文并茂,毫无遮掩的照片让这名女子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赚够了读者的眼球,使她成了网民们口诛笔伐的下贱女人;真相大白之后,媒体又纷纷出来澄清,她成了清白无辜、含冤受屈的当代窦娥。如此轻松转身,媒体看上去始终是在“客观报道”,却没有一家媒体为对这个弱女子的伤害表示歉意,更没有一家媒体主动站出来为她正名。
  对网络上这些可能对他人带来伤害的信息,如果在报道前能够慎重对待,全面考虑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就不会起到对网络虚假信息推波助澜的恶果。
  2.不能格调低下
  网络传播由于把关人的缺失,使网络信息无法得到充分的过滤,导致一些垃圾信息甚至有害信息留在网络上,包括一些格调低下的信息不时充斥网络。在筛选新闻线索的过程中,传统媒体如果不严格把关,这些有害信息可能从网络跳上传统媒体,危害更多的受众。综观近年来发生的网络事件,有不少都格调低下、品位不高,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传统媒体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对暴力、凶杀、色情等趋之若鹜。
  3.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弘扬正气,对网络上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网络新闻线索,传统媒体在报道和引用时应客观公正,不能一味跟风以免道德失范。
  以对网上炫富的报道为例,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然而有不少媒体在这方面的表现令人失望。比如,有的媒体仅仅根据网友上传的几张拿着一把百元大钞的照片,就把照片主角认定为“炫富女”、“富二代”,煞有其事地大晒“富豪”的奢侈生活。虽然多数媒体的报道看似“客观”,但在潜移默化间,或多或少地暗示着拜金主义。
  此外,对一些网络红人,传统媒体的报道也应该客观冷静,不应跟着网络舆论一起“恶搞”。例如,“犀利哥”本是个流浪汉,只因网友发布了一组照片,展示了其“英俊”的一面,在网上迅速走红。一些传统媒体跟风报道时,不是了解背后的故事,而是带着娱乐化的心态,丧失了应有的良知和公德心。

  法律原则
  网络信息除了可能失真以及道德失范外,还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对来自网上的新闻线索,传统媒体必须慎之又慎,防止出现新闻侵权。主要应防止以下几类侵权行为:
  1.防止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的内容存在失实或描述不准确,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网络信息中涉及他人的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构成损害。传统媒体如果不认真落实、多方求证,很容易以讹传讹。例如对有的网上举报案件,新闻媒体必须仔细调查,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以免偏听偏信、颠倒黑白。
  2.防止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主要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恋经历、财产状况、私人日记、生活习惯等。比如网上“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暴露等。传统媒体在涉及这些内容时一定要妥善处理,不要给报道对象的生活造成影响。
  3.防止出现其他侵权
  此外,对网上新闻线索,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以及其他侵权行为。比如有的企业通过制造网络事件打压竞争对手,媒体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帮凶”。

  结语
  对传统媒体来说,网络信息虽然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积极作用,网络的快捷性、大容量,是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传统媒体只有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才能从网络中获得巨大的回报。对待网络新闻线索,传统媒体人需要炼就一双“慧眼”,既要善于沙里淘金,发现网络线索中的新闻价值点,又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问题背后的实质,防止因使用网络新闻线索带来不利后果。
  (作者为半岛都市报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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