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首页>前沿报告 > 正文

你看你看记者的脸

2008-02-01 11:07:52

来源:   作者:

摘要:——2007年传媒人生态评点

  ●  本刊特约记者  陆高峰

  2007年是新闻业的多事之年,同时也是新闻人的多事之年。
  盘点这一年发生在记者和伪记者们身上的是是非非,几乎找不到什么像2006年被称为“最美女记者”曹爱文那样给同行们添光增彩的亮点,倒是盘点出“纸馅包子”、“最牛假记者”、“记者敲诈勒索被判刑”、“为获中国新闻奖造假”等一系列让媒体同行们黯然无光的不光彩事件。
  风风雨雨的新闻业与新闻人在过去一年中的表现,就像卞之琳的《断章》写的那样,“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当我们一些人在为了自身媒体的商业化生存而大搞“审丑新闻学”的时候,我们的一些同行和伪同行们也成了社会公众的“审丑对象”。
  在新闻从业理想与现实从业环境剧烈无情的冲撞下,2007年成了新闻执业人员生存状况最令人堪忧的一年,也是他们生存与环境的矛盾暴露最为集中的一年。

  造假敲诈抑或吹捧过度:是否都是记者的错

  “山西最牛假记者叫板新闻出版局”、“重庆假记者李某吓唬驾驶员遭拘留”、“涉嫌敲诈橡果国际案两记者获刑3年半”、“扬州晚报记者参评中国新闻奖违规事件被严肃查处”、“记者沦为‘抄级记者’”……一大堆真假记者抑或真假难分记者们的造假欺骗、敲诈勒索、抄袭剽窃事件使记者似乎成为一个“无恶不作”的群体,也使本来承载着崇高职业理想的“无冕之王”真正成为了无“面”之王。
  不仅作恶令新闻从业人员脸面无光,而且“行善”过度也成了颜面尽失的笑柄。2007年元旦刚过,网上就爆出了一件不能不提的滑稽事。某报因为刊登《为老百姓多做实事是人生最大的乐趣——记湖北省沙洋县委书记黄爱国》,而成为“全国首例因刊登表扬稿,报纸被封杀”的典型案例。陈力丹教授在与学生合作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别人的观点认为“报道先进典型,记者更需坚守职业道德”。虽然本文的作者本意是想塑造先进典型,但是最终成了新闻报道中的“负面典型”。
  作恶也罢,“行善”过头也罢。这里面虽然记者的自身素质修养起到主要作用,但是,也多少折射出一些记者,特别是体制外记者生存环境的尴尬。新闻学者展江在他的《记者站腐败的制度分析》一文中,从记者生态环境的角度反思了当前发生在记者站和记者身上的种种乱象与尴尬。他认为“从‘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之日起,记者站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报社‘开辟财源’。最近若干年来,在广告‘买方市场’的压力下,一些记者站开始大量聘用本地‘能人’(影响力较小的媒体这个进程开始得更早)。其实,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拉广告和组织写‘广告文学’”。

  兰成长之死:从皮肉之苦到性命告急

  2003年因为发生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因采访某教育部门被打等数十起记者被打事件,其中有一个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有一次还差点送了命,我曾经撰文称这一年为“记者被打年”,称那位新快报记者为“被打状元”。2004年也因为有人扬言要花百万元买深圳报业集团2名记者的人头,而使他们成为人头最值钱的记者,两位记者也因此被称为“百万富翁”。
  尽管每年都有人多次撰文呼吁社会关注、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但是,记者被打、被恐吓、被侮辱的事件不仅没有减少的迹象,还存在升级的可能。
  过去一年不仅发生了“采访凤凰大桥垮塌遇难家属  人民日报等记者被打”、“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河南伊川采访受阻  遭殴打致伤”、 “新华社两记者在安徽省某地的采访,受到某部门领导阻拦、辱骂、威胁”、“南方日报摄影记者梁文祥在住所小区门口被人围殴”、“广州两名记者制止抢劫不幸被砍成重伤”,以及“中国经济时报调查记者庞皎明受到死亡威胁”等一系列记者被殴打恐吓的事件,而且还爆出了7年前发生在兰州的“女记者被逼下跪”事件,以及“中国贸易报社驻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被黑心矿主暴打致死”的恶性事件。
  如果说以往报道记者被打、被恐吓等事件让我们还只是为记者们的人身安全表示担忧,至少还不至于为他们的生命安全有太多焦虑的话,那么,兰成长被黑心矿主打死的恶性事件,让我们时时刻刻感受到记者的性命之忧已经迫在眼前了。虽然他们采访的地点不是炮火连天、硝烟弥漫的战场,但是日常采访中同样处处布满了陷阱和无时不在的刀光剑影。

  纸馅包子抑或其他:新闻理想如何照进异化的现实

  “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没把訾北佳的新闻从业理想照进现实反而把他“照进”了监狱。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案。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因编辑制作了虚假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而犯下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虽然訾北佳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有相关人员认为法院对訾北佳的判决留有余地,应为依照法律该罪的最高刑为两年。但是,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判处訾北佳犯有损害商品信誉罪“太牵强附会”。因为按照刑法规定, “损害商品声誉罪”中所指的是“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这个“他人”,是指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的特定企业(或者个人),而不是整个生产或者经营类似商品的行业或个人。因此,认定訾北佳的行为,损害了北京市所有食品相关行业生产的“包子”的声誉,这太牵强附会。而且,损害商品声誉罪,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个人行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行为也可以构成此罪。如果一定要认定制作播出“纸馅包子”新闻构成了犯罪,那么,这也是属于单位犯罪。訾北佳虽是电视台的临时工,但他制作拍摄节目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这个节目的播出,责任也完全在于电视台审查失职。所以,应当认定北京电视台构成了“损害商品声誉罪”,由该台法定代表人和具体责任人訾北佳承担刑事责任(据刘晓原律师的博客)。新闻学者展江近日在苏州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上也认为“纸馅包子”假新闻案件由刑法来量刑而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来量刑是当前新闻法制不完善的一种尴尬。
  其实,訾北佳因“纸馅包子”假新闻而被判入狱也反映了当前一些怀有新闻理想的体制外新闻人从业现状的尴尬。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通过自己“卓越”的新闻从业表现来换取在媒体从业的一席之地,一方面还要在媒体的“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中保持自己谋生的能力和不被无情淘汰的命运。这些来自谋职、谋生和被淘汰方面的多重压力,也许就是促使像訾北佳这样体制外的新闻人员铤而走险编制虚假新闻的真实动机。
  新闻学者陈力丹在与他学生合作的一篇文章《记者烦恼因何生》中认为,现在很多媒体已经“陷入工科思维的考核体系”中。他们认为“考核是必要的,但是记者写稿是一种精神劳动,不像生产机器零件那样存在标准件和固定程序。简单的量化和相当主观的点评,会扼杀记者新闻发现的创造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精神过度的紧张,对于精神劳动来说是极为有害的,真正高质量的新闻作品难以在这种状态下产生”。
  不仅这种工科思维的考核扼杀了新闻工作人员的创造性,不断面临的淘汰的压力也加重了记者的精神负担,乃至有报道称,一家国内知名的媒体每年都考核出一两名抑郁症患者。更有甚者,一些媒体管理人员把考核和“末位淘汰”当作清除异己的工具。如重庆某报就曝出了一名首席记者被“末位淘汰”的咄咄怪事。在新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年底,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甩掉一些人事“包袱”,一些单位更是祭出“末位淘汰”的“宝典”,大肆解聘记者编辑人员。

  谁动了我的奶酪:记者也加入了讨薪大军

  一度以帮民工讨薪为荣的记者也沦为被欠薪的“新闻民工”,不得不加入讨薪大军。如今年夏天,北京某报就爆出了“30余名前员工联合讨薪1100万真相”、“《XXX报》‘还我血汗钱’讨薪会战奋战17小时”的消息。2007年2月15日香港《大公报》更是传出了《传陕六记者上书中央讨薪》的新闻。
  媒体从业现实中不仅出现记者的工资和稿费被拖欠的尴尬,而且,一些记者,特别是体制外记者中还出现了被拖欠养老保险、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正常的节假日等情况。
  一些体制外的记者无论从媒体内的生存环境,还是媒体外的社会环境来看,已经实实在在由无冕之王沦为“新闻民工”和无“面”之王了。
  回首2007年的媒体人生存状态,我们可以看到,风风雨雨中有记者自身品质沦陷的原因,是是非非里也有体制缺陷带来的尴尬。我们期待新的一年新闻业和新闻人能够在“爆竹声中除旧岁,总把新桃换旧符”的同时,会有不同于过去一年的新的表现、新的气象,而新闻人的生存环境也会有新的改观、新的生态。让我们在2008年再盘点新闻人时,会多一些亮点少一些灰暗,多一些自豪少一些嗟叹。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2月下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