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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世界新闻报》的倒掉

2011-08-31 1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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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陈力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修智  《财经国家周刊》副总编辑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喻国明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的话:7月10日,拥有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因为窃听丑闻宣告停刊。此事掀起全球媒体对于专业伦理、乃至政媒关系的热烈讨论。国内的同行、专家是怎样看待这一事件的?请看嘉宾观点。
  
  
  
  媒体偷拍偷录应慎之又慎
  陈力丹
  在西方国家中,英国的新闻传播业比其他国家的同行,更注重媒体自律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约束,其报业自律制度是比较成熟的。很早,在英国皇家新闻委员会之下,就有英国报刊评议会仲裁各种媒体的违规现象;现在起主要作用的是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PCC),它解决九成的职业道德范围内的新闻纠纷。英国报业以“自律”保护自身的新闻自由,这方面给我国媒体如何自律做出了榜样。
  《世界新闻报》以报道名人为特色,该报历史上推出过一些有影响力的独家报道,例如1986年该报揭露英国保守党副主席杰弗里·阿切尔为避桃色丑闻,资助一名妓女暂避国外,消息发布当天,阿切尔辞去保守党副主席职务;1996年该报揭露苏格兰主教莱特与教区一名女子私奔;2002年揭露哈里王子酗酒并吸食大麻;2006年揭露前自民党议员马克·奥坦与两名男妓同床共枕;2008年曝光时任国际汽联主席的马克思·莫斯利身着纳粹军服,与5名妓女大玩性爱派对等。这些肮脏的丑闻通过媒体揭露出来,自然会使膨胀的政治权力受到一定的约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窃听门”事件发生后《世界新闻报》停刊,《北京晚报》关于这个消息的大标题是《“腐败者能睡个好觉了”》(2011年7月11日24版头条),包括前任首相布朗在内的众多公众人物(不是普通百姓)对《世界新闻报》口诛笔伐,反衬出社会名流们对这家孜孜不倦进行揭露的小报心怀已久的不满与畏惧。
  媒体不拥有特权,不能越过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界限行事。媒体的自由需要由守法与遵循职业道德来维护。《世界新闻报》栽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咎由自取。该报是商业企业,它对公众人物的监督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客观的传播效应,而不完全是由高尚的道德目的带来的。然而,商业活动也得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旦越出这个界限,同样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要采用合法合乎道德的手段获取新闻。窃听属于违法,当然不能用于新闻采访。根据国际同行公认的职业规范,媒体原则上不能使用暗访这类不符合一般道德要求的手段获取信息。
  当然,职业道德不是法律,有一定的弹性。所以,在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极少数事件发生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媒体通过一定的内部程序,可以采用暗访。然而,目前我国媒体为了获得新闻而做的暗访,多数都不是迫不得已为之,而是为了取得某种戏剧性效果,以便更能吸引公众眼球。
  懒惰,也是采用暗访手段的一个内在动机。与其颇为麻烦地迂回采访各种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受骗者)来证明某件坏事存在,不如暗访和偷拍偷录,拿到证据,叫“坏人”无话可说。但是媒体人忘了,媒体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职业,不是警察和安全人员,不拥有法律赋予的公务权力。
  去年南方某晚报在显要位置刊登了他们的两位记者揭露替考现象的通讯。该通讯详尽地报道了记者以替考者的身份联络替考公司,提供假身份证并由该公司的人办了参加考试的证件,最后,两位记者真的分别在两地替人参加了考试,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偷录了与各类当事人交谈的音像。这两位记者的暗访,从找人制作假身份证、再用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证件,到替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偷录至少不符合职业规范。这也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媒体人缺少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法治的意识。
  此前,我国还发生过有的记者为了采访到信息,以假冒的贩毒者、盗墓者的身份参与贩毒、盗墓活动,以致为了不暴露身份真的参与贩毒、盗墓。法律只看行为,不问动机,记者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我国的刑律。目的正当而不择手段,已经发展到通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来获取信息的地步。马克思说:“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我们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论者。
  通过《世界新闻报》事件,我们应该认识到,是否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涉及到媒体能否长远发展。现在我国媒体偷拍偷录现象普遍存在,非常严重;然而更可怕的是,相当多的媒体人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种是非颠倒的认识,可能会导致类似《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的违法现象在我国出现。所以,我们应以《世界新闻报》为鉴,加强我国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加强媒体人的社会法治观念。
  
  媒体的底线在哪里
  乔新生
  在世界新闻传播史上,曾经有所谓第四权力的概念,认为新闻报道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国家第四权力。换句话说,新闻报道权属于公权力范畴,它虽然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都来自于公民的宪法授权,但是,当新闻报道权脱离了公民权利之后,就成为具有独立权力主体的特殊公权力。掌握新闻报道权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享有类似于警察和法官所享有的公权力,不仅可以进入公民的私人领地,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而且可以像法官那样随意地评论人物,对公民的言论进行审判。这种派生于第四权力的新闻逻辑,从来都没有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所承认。但是,综观世界新闻发展史,人们不难发现,西方新闻媒体正越来越习惯于超越传统的职业底线,把自己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新闻报道权干涉公民的生活,甚至以自己强大的新闻影响力左右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
  《世界新闻报》就是一个秉承第四权力理念的新闻媒体。在长期的经营中,《世界新闻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耙粪”性格,以制作耸人听闻的新闻作为自己的风格。按照《世界新闻报》负责人的说法,就是要让周末休息的读者坐在舒服的沙发上,满足窥探的欲望。在这样的经营方针指导下,《世界新闻报》不惜花费重金聘请私家侦探,采用现代化技术装备监听新闻人物的私人电话,并且将这些电话录音整理成独家新闻报道,满足读者的好奇心。
  窃听行为暴露之后,人们发现西方绝大多数新闻媒体都雇用私家侦探获取独家消息。这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怀疑,那些无处不在的私家侦探跟踪调查个人信息的时候,是否得到公民的允许,抑或得到法律的授权?
  长期以来,西方新闻媒体把自己塑造成为公民的代言人,社会的守望者。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媒体记者可以雇用私家侦探,可以出资购买独家消息,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可以保护自己的新闻消息来源。现在看来,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面性。如果新闻媒体滥用自己的新闻报道权,雇用私家侦探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损害公民的隐私权,那么,新闻媒体非但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反而会成为损害公民权利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新闻媒体出资购买独家消息,可能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如果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与金钱紧密联系,那么人们就不能不怀疑,新闻媒体出资购买的独家消息究竟是真实客观的消息,还是某些政治集团或者商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利用新闻媒体?绝大多数西方新闻媒体都是商业化运作,他们为了获得商业利益,必然会考虑到投入产出的效益。当新闻媒体为了获得独家消息而从事金钱交易的时候,那么人们所看到的新闻究竟是真实客观的新闻,还是沾染上“铜臭味”的虚假新闻?新闻媒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消息来源,其采访笔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工作的场所不被搜查,新闻从业者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可是,如果新闻从业者把所有这些特权当做掩盖虚假新闻的借口,那么公众还能获得真实客观的新闻吗?
  不可否认,新闻媒体在社会变革中曾经并且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权利来自于公民宪法的权利,如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以牺牲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那么这样的新闻媒体就是有问题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行为底线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新闻从业者只能站在公民的大门口,不得登堂入室,强迫公民公开个人信息。
  《世界新闻报》非法窃听行为暴露之后,英国首相卡梅伦在英国下院发表讲话,认为这一事件充分说明英国媒体赖以自豪的自律机制已经彻底失效了。此事是否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导致世界新闻市场重新洗牌,人们还不得而知。但由此引发的问题值得所有新闻传播学研究者高度重视。
  现在看来,只要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世界新闻报》所引发的问题恰恰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世界新闻报》的经营者为了获得独家消息,雇用私家侦探采用非法手段窃取个人隐私,这种恶性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彻底颠覆了新闻职业伦理。
  《世界新闻报》的倒掉,不仅仅是一个新闻媒体的消失,它同时也让人们看到西方新闻媒体精心包装的丑陋身体。
  
  默多克大而能倒的启示
  张修智
  笔者认为,《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对中国媒体的启示有三:
  一是媒体间的监督有助于新闻业维护自身声誉。此次《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被揭露,得益于《卫报》的调查。无论动机如何,《卫报》此举客观上成为媒体的自净之举,对于维护媒体声誉居功至伟。媒体人应该认识到,媒体间的自揭短处,并不会损害媒体的形象,相反,会令公众对媒体更存信心。媒体既奉透明、公开为价值,就不该容自身有潜规则存在。以自身的污浊示人,会更赢得公众的信任而不是相反。长期以来,中国媒体业内存在着一些人所共知的潜规则,典型如“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但这么多年来,尽管“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为社会流行语,却未见媒体自身站出来揭短,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光彩的事实。而缺乏自我净化功能,媒体自律缺失,是造成媒体声誉下降的的因素之一。
  二是深化改革,为维护媒体伦理提供制度基石。以笔者之见,中国新闻媒体的伦理问题,最严重的,不在于恶俗、侵犯隐私这类格调问题,而在于“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特别是后者,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于滋生了专门“铲稿”的专业化公司,甚至有的媒体以设租的心态去做调查性报道,刊发后待别人来“铲稿”,以求勒索。此类行为,将媒体声誉置于无底深渊,最该予以矫治。而究其深层原因,在于许多所谓主流媒体政企不分,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基因。一些主流媒体,激励机制失调,致使一些记者不择手段地利用媒体牟利。而主流媒体往往与公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身上有权力折射过来的光环,可供其在市场上交换、变现。这是当前媒体伦理问题的主要病灶所在。针对这一病灶,继续深化改革,让媒体脱离与权力的粘连,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方为治本之策。否则,比《世界新闻报》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媒体伦理悲剧,将持续在中国上演。
  三是媒体人应该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媒体的声誉。人无信不立,媒体尤然。《世界新闻报》触犯伦理底线之举昭然于天下之后,顿成过街之鼠,举世讨伐,往昔伟岸的默多克媒体帝国,立时风雨飘摇。为了止损,默多克不得不让《世界新闻报》停刊。然而,默多克面临的道德、法律问题有多深重,所引发的政治后果有多严重,仍待观察。然而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新闻集团及默多克本人的声誉已经受到极大损害。
  希望一份百年报纸的黯然停刊,能给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媒体以应有的启示。
  
  
  “窃听门”背后
  政府与多元力量的博弈
  喻国明
  引起世界关注的《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目前有些媒体只看到表面,而此事并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职业道德问题,而是政府与多元力量的博弈。
  在过去,西方国家崇尚新闻自由,其中一方代表了社会势力,另外一方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其间又有制约和相互利用,这两者之间就是一种博弈关系。“9·11”事件之后,西方国家以反恐和国家安全为名加强了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实际上削弱了新闻界在社会上扮演角色的地位。但是,西方的新闻界不甘心就这样被轻易削弱,同时采取了一些合法的或者灰色的手段来获取重要的新闻信息。西方政府方面也采取了一些“适当”手段来压制新闻自由、新闻分享。如果照这样的势头继续发展下去,也许就会曝光一些政府为打压新闻界而采取的非法手段。
  《世界新闻报》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而这些违法事情在英、美两国是很“正常”的,其实就是新闻界的“潜规则”。比如收买线人、行贿警方和监听电话等,采取一些“不正常”手段来获取一些很重要的新闻,这都是很普遍的事情,默多克在干,其他人同样也在干。
  而这次利益集团恰恰拿此事来大做文章。一些西方媒体为什么此时站出来指责默多克?他们同样也是受害者,也是被剥夺了权利的一方。因为默多克带领的《世界新闻报》进入了他们的领地,对一些传统的媒体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压力,并且实实在在地要来分享他们的“奶酪”。这就必然会成为“全民公敌”,遭受多方的打压,这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西方新闻界还不清醒过来,那么默多克的倒下就不仅仅代表他自己,很有可能对整个西方媒体来说是一场灾难。而西方的政治平衡则会受到损害,最终会导致西方行政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窃听门”事件最终结局有两种可能:第一,西方媒体止于此,就事论事不再追究。第二,如果再继续深究下去,让默多克倒下,那么最后他肯定会拿出“杀手锏”来揭露同行所采取的一些非正常手段,那么整个新闻界就会受到更多质疑和管制。对于整个西方社会来说,如果单极化的政治进一步强化的话,其实是不利于整个西方社会的平衡和发展的,对西方的整体发展格局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引发新的一场政治风暴。○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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