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首页>新闻茶座 > 正文

媒体如何认识和引导社会情绪

2012-02-24 13:59:35

来源:   作者:

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王建民,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当前很多社会问题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不在于道德本身,而必须到社会的结构性背景中寻找根源
  
  赵金:王教授,您好!当前,因为有了网络、微博等传播广、互动性强、门槛低的传播交流渠道,针对一些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民众的情绪很容易被反映和集中起来,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情绪。如果对社会问题缺少正确的思考方法和必要的知识,是没有办法正确认识和引导这些社会情绪的。所以想就一些问题听听您从社会学角度的看法。
  以“小悦悦事件”为例,以网络为代表的舆论对此事件的讨论,开始是对18个冷漠麻木的路人见死不救的指责,然后掀起对当今社会公共道德良知的讨论。很多人义愤填膺,甚至“人肉”出那18个路人,大加鞭挞。而在南京“彭宇案”后,再次发生的“扶不起的老太太”事件,又让网友大叹“扶不起老太,积不了公德”。一方面,每个人都希望在困境中的人都可以得到救助;一方面,又对救助别人心存顾虑。您能否以这两个事件为例,谈谈我们该如何认识当前的这种社会情绪,其背后反映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
  王建民:社会情绪不同于个体情绪,个体情绪千差万别,带有明显的偶然性。但在网络社会中,个体情绪经由快速的信息传播,往往能迅速地促进个体情绪的传染、扩大,导致社会情绪的形成。因为网络信息极大地超出了言传口述的传播速度和熟人关系的传播范围,而且,网络信息多元驳杂、更新迅速,个体往往难以理性地识别和消化这些信息。因此,在社会情绪形成和传播的过程中,网络媒介的作用不可小觑。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社会事件纷繁复杂,为什么有些事件迅速地销声匿迹,而有的事件却掀起轩然大波,其所引起的社会影响甚至内化到人们的内心深处?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很多,如信息源的新奇性,传播机制的便利性,受众的敏感程度,等等。从道德的角度看,一个事件越是触及公共道德底线,越可能引起强烈反响。例如,在“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见死不救,让我们感到人们对生命的漠视,感到社会的公共道德现状令人堪忧。因此,那18个路人倍受谴责,他们甚至成了“道德冷漠”、“道德滑坡”的代名词。
  谴责一个人或一个现象比较容易,但我们要问,为什么18个路人选择见死不救?我曾经和学生讨论过这个问题,不止一个学生说,如果我是18个路人中的一个,我也会选择不救。为什么?我们能说重点大学的大学生也没有同情怜悯之心、缺少道德担当吗?似乎不能一概而论。我宁愿把18个路人的行为理解为:他们虽然心存怜悯甚至悲伤,但他们无法预知救人行为的后果,或者说,对救人后果的畏惧压倒了恻隐之心。也就是说,如果好人没有好报、救人反被诬陷为肇事者,那见死不救便是个体的理性选择。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情绪往往是现实社会结构的反映和折射。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积德行善的健康社会环境,那么个体的同情心只有安放在自己心里才是最安全的。例如,2009年下半年发生的“孙中界事件”,一个出于善意助人的小伙子,却被“钓鱼执法”,不仅交罚金,而且名誉受损。无奈之下,孙中界断指以示清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该事件才得以重新调查,最后水落石出。虽然该事件很快有了结果,但它带来的社会影响不会迅速消失,权力部门滥用权力对信任环境造成的伤害需要更长时间修复。
  在我们的社会中,往往有这样的悖论:鼓励搀扶摔倒老人,支持救助流浪儿童,歌颂不畏强暴、见义勇为之举,但却不鼓励人们帮助那些在暴力征地、非法拆迁中利益受损甚至失去生命的人。同样是道义责任,有的可以做,有的却不能做。同样是做好事,如果做这种好事被奖励,而做另一种好事却遭到惩罚,那谁还敢贸然做好事呢?
  因此,道德问题不在于道德本身,而必须到社会的结构性背景中寻找根源。一方面,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形成与经济增长同步的普遍性社会信念和社会共识,社会生活中个体化趋势明显而社会团结纽带乏力。另一方面,社会不公正现象尤其是公共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在不公正的制度环境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便不难理解了。
  《国语》有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意思是说,向善就像登山一样艰难,从恶好比山崩一样迅速。道德教育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迅速提升之异常艰难。好的制度环境激发人性善,而坏的制度纵容人性恶。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层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的制度环境,尤其是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利益沟通机制,以政府的公信力推动社会信任环境的改善。只有个人修养、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才能在整体上提升公共道德水平。
  赵金:现在经常看到对于一些牵涉到道德的社会事件的舆论谴责。比如“肖艳琴事件”,肖艳琴遭遇丈夫背叛后留下遗书自杀,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同情,对出轨男和小三进行斥责和曝光。而其死而复生,又让不少网友感觉受到了欺骗,认为其透支公众善意、伤害公序良俗,比小三和出轨男更加可恶。对于婚姻道德,现在报纸上也在不断探讨,您能否以这个事件为例解释一下对此类事件该怎么看,报纸该怎么去解读?
  王建民:相比之下,“小悦悦事件”有真实的监控录像,事件本身也比较简单,整个事件没有什么神秘成分。而“复活门”则不同,它带有很大的“戏剧性”。综观事件的整个过程,网友对肖艳琴态度的变化,其实源于事实本身的变化。试想,如果“复活门”一开始就是个完整的故事,如果网友毫无悬念地了解这个故事,那么,可能就不会出现从“挺肖”向“贬肖”的转变。
  但实际上,这个事件有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婚姻悲剧”,第二阶段是“死而复生”,其中的转折点显得突兀甚至离奇,而我们知道,越是突兀离奇的故事情节,其所引发的情绪变化也会越大。在第一个阶段,网友的注意力集中在肖艳琴身上,对这个家庭悲剧中的“受害者”给予深度同情。在这个阶段,主要是网友在“解读”肖艳琴这个可以“盖棺定论”的人物。而在第二个阶段,肖艳琴突然“死而复生”,这让不知情的网友大为惊诧甚至愤怒,觉得善良和同情被一个“骗局”无情地戏弄。此举动摇甚至推翻了网友之前对肖艳琴的解读结论,前后对比,反差强烈,舆论“哗然”便不足为奇了。
  就“复活门”的整个过程来看,当事人肖艳琴虽然“欺骗”了网友,但也许这并不是她的初衷。肖艳琴自己可能也都没想到,她的遗书所引起的反响、博得的同情如此之大、如此之多,甚至一些陌生人要为她办“头七”,这是她始料未及的。在接受电台记者采访时,肖艳琴说:“我姐告诉我,有人要为我办‘头七’,我觉得这个事情太疯狂太夸张了,因为我从来没有想到过。”可以说,在“假死”而成了“公众人物”之后,肖艳琴也处于结构性压力之下,因为舆论形成一股抽象的集体力量,将肖艳琴这样一个女子,变为一个抽象的网络符号——“婚姻悲剧的受害者”。而这样一个网络符号,已超出了肖艳琴本人以及她家人的控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肖艳琴选择了通过电台澄清事实,向关注她的人致以歉意。
  最后,“复活门”还是以较为理性的方式结束。虽然很多网友说这是一场“闹剧”,但肖艳琴并未因为受到如此关注而进一步炒作,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她不存在恶意欺骗网友的动机,我们从她在电视节目中向观众和网友鞠躬致歉的行为中,可以窥见一斑。况且,肖艳琴的“假死”,是因为她的家人为了挽留其生命,才编造了一个“自杀身亡”的谎言。作为旁观者,虽然我们无法真正知道肖艳琴的所思所想,但就深受婚姻伤害的肖艳琴没有死这一结局而言,无论支持她还是批评她的人都应该表达对她生命的尊重。就“复活门”的整个过程来看,肖艳琴也只是网络这个聚光灯下的一个小人物而已,一阵喧嚷之后,她应该懂得了宁静的价值。
  我认为,对于类似的事件,报纸以及一般的媒体,主要还是从事实出发,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分析说理,而不应以吸引读者眼球为目的,用夸张的标题和语言对事件加以渲染,更不能对事件中人物的缺点或优点无限放大。或者说,媒体报道的主要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对当事者的心理与人格妄加评价。毕竟,媒体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担当,比吸引受众眼球更重要。
  其实,“复活门”所折射的家庭婚姻问题,也反映了更大范围的社会问题。家庭与亲人是一个人的情感所系,甚至生命所系,但如果一个人除了家庭之外,没有任何可以信赖的社会关系或精神纽带,那也非常可怕,一旦家庭出现一些小问题,很可能因为缺少化解办法而演变成家庭悲剧。繁忙的工作、紧张的生活、复杂的社会现实,将人的精神压力推向个体的内心、推向家庭,如果家庭这棵大树也“无枝可依”或“伤根毁枝”,那个体生活必然会遭遇不幸。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使人在自己的生活出现问题时,如果家庭和亲人也无能为力,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如工会、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工作队伍,等等。
  
  网络上呈现的“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现象不是一种结果,而是舆论生态的阶段性表现
  
  赵金:“杨武案”中,媒体表现出的新闻道德失范备受批评。其中第一篇关于此事的报道中,记者一句“你太懦弱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引起很多媒体和读者的共鸣。无论是在其后的传统媒体报道中,还是在网络上,对杨武的谴责铺天盖地,有报纸竟然在标题上直接称其为“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在这样的报道热潮后,也有一些媒体转为理性的反思,试图寻找其中的根源,并给予杨武理解和同情。但是从中确实反映出我们的记者和媒体,在面对一些突发的、社会影响大的事件时,并不能迅速、准确地看透其中的本质。
  与此相关联,现在的网络、手机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平台,其中各种舆论的交锋,常常是“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这或许是因为议题设置者和先导性意见促成的网络舆论通常会在短时间内急速传导,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声势,至于议论的事实是否清楚、判断是否正确,反而变得不再重要。
  网络舆论未必能代表社会主流声音,但又是不容忽视的社会情绪“晴雨表”。您怎么看“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这种现象?它能否反映真实的社会情绪?
  王建民:首先需要澄清两个概念:第一,什么是“社会主流声音”?当然不是以人数多少判断,因为多数人的观点未必正确,甚至可能造成“多数人暴政”,而且,和总人口相比,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的网民也属于少数人。我想,“主流”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法律的标准,二是道德的标准。只有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的观点,或者说,只有符合公平正义的观点,才能归入“主流”之列。反过来说,如果某种观点违背了公平正义,即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很多,也不能称之为“主流”。第二,什么是“负面舆论”?舆论本身难分“正”“负”,说舆论的“负面”,可能主要是说一种舆论引发的后果是消极的。也可以这样理解,所谓“负面舆论”,主要是某种单一性声音过于强大,遮蔽了人们的视野,不利于理性意见的形成。
  在我看来,网络舆论能不能代表社会主流声音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网络舆论不像文本或成文制度那样有其相对稳定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发生了新事件、出现了新问题,才形成新的网络舆论。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带有明显的暂时性特点。我想,如果网络舆论是自发形成的,没有人为强行干预(如网站设置引导性问题,或随意删除某类观点),它能反映真实的社会情绪和社会状况。网络舆论是无数个体观点的汇集,如果它自发地形成,便会带来多元的舆论生态。可以说,可怕的不是负面的社会情绪,而是多元的舆论生态被破坏,进而导致观点之间的交锋融会失去平衡。
  至于“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的现象,我想,这主要不是一种结果,而是舆论生态的阶段性表现。在事件发生之初,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比较高,评论的声音也比较热烈。这时,多元的舆论生态尚未形成,某种观点或某些观点暂时占据优势,而随着时间推移,如果民众表达观点的渠道畅通,加上权威机构的积极引导,“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的现象会逐渐淡化或消失。
  一般而言,只有在非常单一封闭的环境中,一种负面舆论或情绪才会愈演愈烈;如果舆论空间多元开放,负面的社会情绪会自然而然地消散,即便它仍然存在,但由于多元制衡力量的存在,其负面影响也不会很大。例如,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很多地区都发生了抢购食盐的现象,其实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民众的自我保护行为。后来,在政府、食盐厂家与媒体的积极引导下,民众恐惧“盐荒”的情绪逐渐消退了。
  
  一些传统媒体有悖职业伦理的报道,可能不是受社会舆论影响的结果,而是这些媒体本身就缺乏客观公正的立场
  
  赵金:作为媒体工作者,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民意”?如何看待不良社会情绪的表达?
  王建民:互联网尤其是近几年微博兴起之后,普通民众有了表达自己观点的便捷渠道,和平面媒体相比,互联网参与的门槛更低,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而且网民可以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参与到网络空间中。“网络民意”甚至促进了很多问题的解决,如“故宫失窃案”、“郭美美事件”、“微博打拐”,等等。网络民意对于监督政府权力、密切党群关系、伸张社会正义、帮扶弱势群体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肯定“网络民意”的意义和价值。
  有时,我们将非理性社会情绪“妖魔化”了,想象它可能会引发某种社会后果,但实际上,我们设想的后果可能并未发生。如果非理性社会情绪确实反映了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些情绪反而起到“晴雨表”的作用,提示我们正视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一些非理性情绪表达的是民众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愤懑,那么这些情绪的发泄反而能起到“安全阀”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曾指出,“安全阀”是一种社会运行的安全机制,如果不满甚至敌对的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像锅炉里过量的蒸汽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发生爆炸一样,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维持和发展。互联网上的一些非理性情绪表达也有这样的特点和效果。
  当然,不可否认,互联网的引导和监管不像普通媒体那样容易,互联网参与的匿名性,使一些网友发表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带有明显诽谤性、煽动性的言论,必须严格抵制。对于这个问题,除了制定相关法律之外,政府和媒体应该以引导为主。互联网和日常生活一样,总会存在多元的声音,在多元的舆论生态中,即使存在一些“不良社会情绪”,也会被多元的舆论生态中和。所以,问题的根本不是网络民意有多大的破坏性,而是政府、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如何积极地引导舆论走向,保护多元舆论生态的发展。
  赵金:您能否分析一下,在上面我们提到的那几个案例中,或者是2011年的其他热点事件中,传统媒体有没有被包括网络舆论在内的不良社会情绪左右的现象?
  王建民:和传统媒体尤其是纸质媒体相比,互联网能更及时地发布和传播信息。所以,很多新闻往往第一时间出现在网络上,而报纸刊登后往往成了“旧闻”。正因为如此,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之前,网络舆论可能已经铺天盖地了,这样一来,传统媒体往往会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起码在逻辑上是这样。
  但问题是,社会情绪不止一种,它有“好”也有“坏”,那么为什么传统媒体没有被“好的社会情绪”影响,而偏偏受“坏的社会情绪”影响呢?
  其实,一些传统媒体有悖职业伦理的报道,可能不是受社会舆论影响的结果,而是这些媒体本身就缺乏客观公正的立场,即便没有社会舆论的影响,这种报道也会存在。“杨武案”发生后,一些媒体以“你太懦弱了”、“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评价杨武,口气大有咄咄逼人之势。“杨武案”发生后,一些媒体未经同意便进入杨武家门,对深受伤害的杨武夫妇寻根究底,甚至要求对方回答隐私问题。这样的行为,不仅有违新闻从业者的职业伦理,而且还侵害了当事者的人身自由。我把这种做法称为“弱势群体的再弱化”。就是说,媒体对一个弱者非但没有悲悯情怀,反而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弱者的人身自由横加干涉,对杨武而言,这是对他的弱势处境雪上加霜。
  我还是坚持前面的观点,社会舆论或社会情绪自有其“生态”,“坏的社会情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缺少多元的制衡力量。如果只有“好的社会情绪”或人们都认为一种社会情绪“好”,那反而有问题,因为这往往是以否定和抑制其他社会情绪为代价的。
  因此,对于传统媒体而言,问题不在于如何回避“坏”的网络舆论的影响,而在于媒体从业者培育和坚持自身的独立性,以其独立分析能力甄别多元的舆论,用客观、公正、准确的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变化无常,而传统媒体(机构、从业者等)则相对固定,或许,以不变应万变,才是传统媒体应该坚持的原则。
  赵金:为防止不良社会情绪在传统媒体上扩散,您对记者和媒体有什么建议?
  王建民:我认为,媒体在报道社会事件时,首先是充分尊重事实本身,不该轻易下道德判断,即便需要对事实做出评价,也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空发议论。例如,有媒体对杨武“你太懦弱了”的评价,便有失客观。在之前的“药家鑫案”中,一些媒体对药家鑫人格如何“自私偏狭”的判断,其实并没有充分的依据。虽然我们要扬善惩恶,但不能误将个人的揣测作为正义的象征。媒体不是私人闲聊的场所,而是代表一定的公共立场,尤其是对待弱势群体,不能为了吸引受众,以爆料明星八卦的方式将他们的“伤口”随意公开甚至娱乐化。
  另一方面,还有一个思维方式问题。以记者为例,在我看来,记者在报道一个事件时,需要坚持一种“我—你”而非“我—他”的思维方式。“我—他”思维方式,其实是记者把被采访者当做自身之外的对象,是掌握话语权的“我”试图控制的对象。而在“我—你”思维方式中,采访与被采访者是平等的关系,采访者可以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对方,我该持何种态度,该如何提出问题,如何回应对方的反应。用我们社会学的术语说,这是一种“主体间性关系”而不是“主客关系”。秉持“主体间性关系”,能够尽可能地达到尊重当事者和事实本身的目的。
  此外,在媒体如何引导社会情绪这个问题上,一个积极可行的办法是,媒体建立相对固定的“专家库”,记者和媒体在报道尤其是评论一个事件时,可以从相关专业人士那里寻求意见,因为社会现象多元驳杂,任何一个记者或任何一家媒体都不可能对所有事件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虽然专家的意见未必正确,但专家起码能提供一种相对理性的声音。○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2月上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