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大众传媒介入廉政建设的经验与机制

2016-05-20 01:39:00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5月中   作者:王卫明 李娜

摘要:  作为社会的良心,传媒业者对贪腐事件的揭露要兼具信心和耐心,不能因为历时长久而放弃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把廉政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站、手机报、微信、书籍等)可以介入其中发挥独特作用。

  大众传媒介入廉政建设的经验

  在日本,《文艺春秋》杂志揭露时任首相田中角荣在长期的政治生涯中滥用权力、非法敛财,田中角荣被迫下台;在德国,《明镜》周刊揭露涉及多名政治名流的弗利克贿赂案;在巴西,媒体的反腐报道导致时任总统科洛尔被弹劾。综合考察国内外传媒反腐的实践,可以发现利用大众传媒介入廉政建设的五点基本经验。

  1.宪法法律“保驾护航”。重视舆论监督是国外进行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而传媒能够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是享有必要的新闻自由。在西方,传媒普遍被认为是“行政”“司法”“立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其合法的舆论监督行为受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例如,美国传媒的新闻自由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该法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巴西《阅读》周刊揭露时任总统科洛尔的贪腐行为,如果没有新闻自由制度做保障,根本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2.及时充分公开信息。政务信息以及官员必要信息的及时公开,有助于传媒更好地开展反腐报道。

  由于首相的财产信息面向全体国民公开,《文艺春秋》杂志记者立花隆才发现了田中角荣财产状况的“猫腻”。由于政府及时公布必要信息,《明镜》周刊方能掌握弗利克贿赂案件的最新进展,制造舆论压力,促进贪腐事件的解决。

  事实上,公开政府和官员信息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在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会议公开化法》《私人秘密法》等,以便提高政府行为和官员信息的透明度。在法国,《资产透明法》规定,政府每三年对政府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做一次评估,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3.反腐报道有始有终。传媒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揭露官员的贪腐行为,实质上是与政府权力进行博弈,往往会遇到多方面的阻挠,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从找到新闻线索,到查找证据,再到公开发表,传媒可能需要耗费数月乃至数年的时间。在前述案例中,立花隆从搜集首相贪腐证据到田中角荣受到惩处,历时4年;《明镜》周刊对弗利克贿赂案的关注长达7年。

  传媒进行反腐报道揭批腐败官员,有时是一场持久战。作为社会的良心,传媒业者对贪腐事件的揭露要兼具信心和耐心,不能因为历时长久而放弃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

  4.刚性问责接力跟进。传媒揭批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只是一种舆论监督,并不能代替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职权。在传媒舆论监督之后,权力机关能否对贪腐官员进行有效的问责,关系到舆论监督能否落到实处,也关系到传媒反腐的后续积极性。倘若权力机关启动问责机制,依法对确实违法违纪的公务员进行惩处,必将鼓励传媒继续反腐,形成“记者听到丑闻线索就如鲨鱼闻到血腥味一样穷追不舍”的局面。反之,则会严重挫伤传媒反腐的积极性。

  2012年3月22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说,政府官员和司法机构应该更加关注传媒披露的腐败信息并展开相应的核查,对传媒的报道作出反应。梅德韦杰夫的这种表态,正是政府部门鼓励传媒反腐的应有立场。

  5.在新媒体平台借势发力。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使民意压力、民众智慧被有效引入反腐败的各个环节,使新媒体成为反腐的重要平台,极大地调动了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在中国,以微博反腐为主的网络反腐被形象地比喻为“小鼠标扳倒大贪官”。一些腐败案件往往是通过微博揭发出来的,这些知情者包括受到腐败伤害的民众、善于识别腐败的网民甚至是官员亲近的人。63个小时,正厅级官员雷政富迅速倒下,被称为“秒杀式”微博反腐的经典案例。倒在雷政富之前的,还有“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腐败官员。

  大众传媒介入廉政建设的机制

  1.预警机制。传媒机构发现、采集、传播“危险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可以及时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以化解风险或减少损失。著名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这句话不仅是对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高度概括,而且是对大众传媒预警功能的形象比喻。大众传媒的这种预警功能,完全可以在廉政建设领域充分发挥。

  大众传媒对廉政建设发挥社会预警职能,除了及时向公众传播政府有关机构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外,还应通过自身的信息触角发现处于“未然状态”的腐败因素,及时发出预警。传媒要强化、提升“耳目”功能,在廉政建设的预警机制中发挥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2.教育机制。大众传媒既是引导反腐倡廉舆论的“前沿阵地”,又是开展廉政教育的极佳平台。政府要重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廉政教育,从教育层面遏制贪腐行为的产生和泛滥。

  政府不但应将廉政教育纳入正式反腐败战略并由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而且应当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在大众传媒平台实施廉政教育。通过政策安排,政府可以在电视台、电台、网站免费刊登、播放廉政主题的广告、节目。与此相关的各种廉政教育项目,要向人们展示腐败造成的危害,尽可能地争取大众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鼎力支持。廉政教育的有效标准是获得大众对廉政价值观的认同,成功的标志就是大众以实际行动支持反腐。

  3.响应机制。对大众传媒有确凿证据的举报,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应及时回应、调查核实并立案。对传媒反响热烈但无确凿证据的质疑,也应及时回应、引导舆论,但不宜过早宣示清白。对已作出司法行政党纪处理的案件,传媒应及时报道,总结教训,警示教育后人。

  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时任副主编罗昌平通过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称其涉嫌学历造假、有作风问题且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2013年5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个案例表明:以中央纪委为代表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大众传媒的反腐线索。

  【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大众传播介入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XW1309)成果】

  参考文献

  ②李涛:《终极审判》,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②王维佳:《它们甚至做到了总理做不到的事 看国外如何网络反腐》,《世界博览》,2011年第11期

  ③魏良磊:《俄总统说媒体可在反腐领域发挥作用》,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3/23/c_122870362.htm,2012年3月23日

  (王卫明: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娜: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生)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5月中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