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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飘萍:铁肩辣手,以法为绳

2015-08-27 12:18:43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7月上   作者:高明勇

摘要:文 高明勇  邵飘萍是民国时期著名报人、《京报》创办者,是中国新闻理论的开拓者、奠基人,被后人誉为乱世飘萍一代报人铁肩辣手,快笔如

文/高明勇

  邵飘萍是民国时期著名报人、《京报》创办者,是中国新闻理论的开拓者、奠基人,被后人誉为“乱世飘萍”“一代报人”“铁肩辣手,快笔如刀”等。1926年,因发表文章揭露张作霖统治的种种黑暗而被杀害。

  可以说,“风骨”是邵飘萍的一个标签。1918年10月5日,《京报》创刊,邵飘萍在编辑室写下“铁肩辣手”,勉励同仁“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

  邵飘萍在《京报》的创刊词《本报因何而出世乎》中明确提出了报纸的宗旨:“必从政治教育入手。树不拔之基,乃万年之计,治本之策。……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之前,是即本报之所作为也!”以监督政府、唤醒民众为己任,发出自己的声音。后由于揭发段祺瑞政府的卖国行径,《京报》被查封。

  邵飘萍40年的人生中,三度入狱,两度被迫流亡日本,最后也因言论被害。面对舆论钳制,他曾有句名言:“报馆可封,记者之笔不可封也。主笔可杀,舆论之力不可杀。”可谓舆论津梁,碧血千古。

  作为新闻全才,邵飘萍报道、评论一肩挑。就新闻报道而言,他将“探究事实不欺阅者”视为第一要义。就新闻评论而言,邵飘萍针对之前报纸评论“少事实而多论断”的弊端,注重用事实说话,“事实乃最易于证明是非”,“其足令读者同情信仰,反较诸凭空臆断之言为有力”。根据新闻史学家方汉奇的研究,邵飘萍主张评论“简洁明快”、“含有美术之意味”,“除去记述某问题之理由见解外,其文词亦具几分动人魔力”。

  的确,邵飘萍笔下评论,无论长短,皆“清通简要,雅善饥弹”。这个文风,在“北京特别通信”、“中央通信”系列评论中表现突出。这些专栏文章,视野开阔,纵横捭阖,史料、采访细节信手拈来。而在其一些评论名作中,更有梁启超的风格,条理明晰,感情充沛。如他五四运动期间为学生呼吁的《速释学生》,寥寥数百语,道义之感扑面而来:“记者之意,教育总长既已负责辞职,此案当办到此处而止。警厅其速释被捕之一部学生!”

  而邵飘萍评论最为可贵的特点,则是通过“以法为绳”来实现铁肩辣手,而非单纯的血气之勇。比如,邵飘萍针对知名的罗文干案所刊发的评论。他撰文《政治风潮须解决于法律》,指出:“不问其为政治问题与否,绝当受制于法律。”并详细剖析:“此案当分为两事,一为罗文干曾否受贿之案,一为黎元洪违法单独行动而令军警逮捕阁员,及吴景濂等擅用众议院名义告发之案。”

  在战争时期,军阀纷争,列强势力环伺,真相扑朔迷离,媒体介入,稍不注意便会引火上身。邵飘萍不忘以真相为本,以法治为轨道,推进社会前行。

  此外,在1920年的唐山煤矿瓦斯爆炸事件发生后,他连续撰文《政府与社会各界亦知唐山有六百工人惨死否耶》、《唐山惨案如何解决》等评论,尤其在《唐山惨案如何解决》一文中,明确提出在抚恤问题、责任问题、善后问题三个方面依照法律解决。并上升到法律层面根治矿难:“主张欲救护全国之工人,不可不从根本上立一良法,即保护工人之法律是。”

  作为评论名家,邵飘萍还在《新闻学总论》中提出对“新闻纸法”(即今日学界所讨论的新闻法)的意见,其中包括“对新闻记者不得有体刑,惟记者之个人的行为,不在此限制”、“不得没收新闻机关之财产”、“罚金不得过200元”、“停止发行不得过一星期”等具体的观点。

  国家的命运,左右着言论的尺度,而言论的命运,测量着国家的尺度。还国家良性发展,还媒体言论自由,一切仍需以法为绳。这是邵飘萍的言论生涯带来的最大启示。

  当然,邵飘萍的影响不止于此。1918年10月14日,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成立时,蔡元培担任会长,邵飘萍为兼任导师,传授办报经验。担任导师期间,他还著有《新闻学总论》、《实际应用新闻学》等著作,系统介绍办报经验。年轻时的毛泽东,就获得了听讲半年的证书。后来,他同斯诺谈话时,回忆说:“在新闻学会里,特别是邵飘萍,对我帮助很大。他是新闻学会的导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一个具有热情理想和优良品质的人。1926年他被张作霖杀害了。”直到1974年,81岁的毛泽东接见外宾时,还提及邵飘萍。

  (作者为凤凰网资讯中心副总监、评论主编)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7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