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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能策划新闻

2015-12-02 17:52:10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1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假如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收买信息,或者参与策划推动新闻事件发展,以此来获得独家信息,那么,其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

  文/乔新生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采访一个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独家信息,不惜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联系为其提供通信卡,以躲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其行为已经触犯国家的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位记者在接受采访的时候痛心不已,认为自己“为获得独家、一手信息,把案子一直做到最好,全国领先,参与了其中”,“这个代价太大了,把我的一切都断送了”,“让新闻同行以我为戒”。这种迟来的悔过,令人扼腕叹息。

  记者不能策划新闻,这是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常识。记者可以观察,可以记录,可以求证,但是,记者不能参与其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新闻事件发展,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刺探国家秘密。记者之所以犯下如此错误,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意识,为了得到独家新闻,把自己变成了通风报信者,最终锒铛入狱。

  这个记者希望同行能把自己当作一个普通人,不要贴标签。实际上就是要警告新闻同行,不要为了掩饰类似的错误而进行新的“新闻策划”。事件发生之后,的确有一些媒体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记者的采访报道权,认为记者有权采访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言外之意,记者有权获得独家信息,从而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记者采访报道就是要获得独家信息。如果只是满足于对司法机关发布的权威信息进行转载,那么记者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但是,记者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必须恪守国家法律,必须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以合法的方式获取信息。假如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收买信息,或者参与策划推动新闻事件发展,以此来获得独家信息,那么,其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

  一些国家的司法案例反复表明,如果记者参与造假,或者为了获得轰动性新闻参与策划有关新闻事件,那么,不仅会受到公众强烈谴责,而且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年纽约时报记者为了采访报道伊拉克战争,通过秘密渠道搜集大量信息,并不加鉴别地将这些信息披露出来,从而导致美国情报机关在伊拉克工作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毫不客气地指出,记者可以调查采访,但是,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信息,如果获取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那么,记者有义务采取保密措施,并且配合国家情报机关开展调查,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纽约时报记者拒不透露信息的来源,最终被美国司法机关判决有罪。事后调查得知,是美国副总统顾问向纽约时报记者披露美国驻伊拉克大使的夫人为美国潜伏在伊拉克的情报人员。即便消息来源如此权威,记者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充分说明,无论记者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损害国家利益,那么,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全身心投入采访报道值得肯定,但如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信息,那么,这样的采访报道必须受到谴责。记者应当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假如为了获取独家消息,而采用非法的途径打探消息,那么,不仅会损害记者的尊严,更会破坏国家的司法秩序。

  这起案件也应当引起新闻传播教育机构高度关注。部分新闻传播学者认为,新闻事件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们活动的结果,因此,对新闻事件进行人为的干预和利用,应当是可以的。为了达到某种宣传效果或社会效果,可以人为地策划一些可供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新闻策划和策划新闻的区别就在于,新闻策划是对客观发生的新闻事件的有效和充分利用,而策划新闻则是在主观臆想的状态下策划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笔者认为,新闻只能采访报道,而不能进行“策划”,媒体可以对新闻采访报道进行精心部署和详细策划,但不能对新闻进行策划。假如媒体主动干预新闻事件的发展,就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就会把新闻报道变成一场公开的表演,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只能是虚假新闻。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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