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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广”无罪,软文犯法?

2015-12-10 01:40:00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2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即使媒体能挣脱赤裸裸的有偿新闻,也很难躲过它的变身。

  文/张灿灿

  11月5日,《三联生活周刊》(以下简称“三联”)原主笔尚进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检方指控,尚进在任职期间,为多家公司撰写软文,并收取好处费8万元。

  三联一向以传递高逼格、小资情调的生活品位著称,乍一出现在法治新闻里还有点突兀。虽然此前有关“三联多软文”的说法已不是一家之言,正经因写软文被告上法庭却是首次。不少网友质疑“写软文获罪”,称“三联也需要介绍高品质的产品或品牌或生活方式给读者,作者有什么罪过?”

  这就要说到软文的性质问题。软文并非中国特色,而是全球通用的一种广告形式。它区别于“硬广”之处,就在于它的精华——“软”,软在对广告输出的感知,软在形式更像新闻而非广告。一句话,软文是裹着新闻外衣的广告。直白地向受众灌输“我的产品很好”,并不容易激发人们的信任;而软文是“广告的心新闻的身”,经过包装后,这种“类新闻体”降低了受众的抵触心理,更容易获得认可。

  所以,软文和“硬广”虽有广告的终极目标,却比“硬广”更显传播力。按规定,广告必须严格区分于新闻。所以媒体刊登这种广告性、宣传性的软文,必须加上“广告”标识,以便减少误导读者的可能。以软文形式收取广告费,也属于正常的广告经营业务,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那么,尚进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呢?实际上,尚进在履职期间,为广东博雅公关公司北京分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公司、宏碁电脑有限公司及其客户撰写宣传性文章并刊登在《三联生活周刊》上,到此并未违法。但关键点在于,事后他用自己的个人银行卡收受了相关公司给予的发稿感谢费。这笔原本属于就职单位广告费的资金,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罪与非罪只差在,钱落入了谁的腰包。软文和硬广虽是一家,但“硬广”能一眼望穿,软文脱掉广告的帽子、穿上新闻的衣服后却肉眼难辨。这种特性也推动软文成为众多媒体逐利的灰色地带。软文由此被列入“有偿新闻”的行列,成为备受指责的新闻病态。

  按规定,采编和经营应严格分离,记者编辑不该插手广告账目,新闻报道才能维持客观性。如果媒体广告业务由广告公司予以代理,那么记者、编辑未经允许不能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媒体发布广告和有偿信息。但实践中,有偿新闻并非只有发软文领取好处费一种形式。广告商和编辑记者的利益交换还有很多方法,支付差旅费、给予车马费、报销旅游费、广告提成等等。而其中很多有偿新闻的兑现方式都游离在法律规定之外。

  早在2012年,《纽约时报》就曾发文惊叹,“没有哪个地方,像中国这样如此普遍、如此积极地进行有偿报道”。并指出,在美国,如果跨国企业通过账外的方式付钱给他国的记者、编辑或出版商,而不是直接通过媒体代理机构购买报刊版面或广播电视时段,可能面临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风险。

  欧美的经验映射到国内业态里有种一针见血的犀利。但稍微回顾一下,就会发现,我们对自己的认识实际更加深刻。早在1985年,国家工商局、广电部、文化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禁止“新闻广告”。1990年国家工商局和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严禁刊登有偿新闻。”至今,反了30年的有偿新闻反而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道理我都懂,可是我还是过不好自己的生活。”理想的新闻生态固然令人神往,但现实有些讽刺。尚进受贿案中,“文化大刊主笔”“四年受贿八万”,这些元素的集合还让不少网友生出“业界良心”的感慨。生存艰难的媒体依赖广告费,低收入的记者编辑要创收,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这块灰色地带还会有生存空间。

  有偿新闻侵蚀新闻业的信任基石,破坏社会风气,这个危害人尽皆知。可是眼下,即使媒体能挣脱赤裸裸的有偿新闻,却很难躲过它的变身——那些心甘情愿掏钱的公司,不要求发软文和“硬广”,却采取了更为隐秘的交易获得了想要的广告效果。这些日趋隐蔽、法律也难以界定的“交易”,或许更令人心惊肉跳。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2月上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