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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道需增强民主法治意识

2016-03-29 22:50:22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3月下   作者:王建珂

摘要:  媒体在报道中如果把草案等同于决议,人代会岂不真像有人说的成了“橡皮图章”?

  春节前,绝大多数地方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今年的两会报道有不少进步,如更强调节约办会、不扰民;报道聚焦治堵、治霾及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问题,突出“五大发展理念”,主题更加鲜明;包括党报在内,在保持必要的规范和严肃性的同时,程序性的内容收缩,新闻“干货”增加,形式主义的东西减少,等等。这些可喜的改进,都缘于媒体民主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在报道中有更多的体现。

  毋庸讳言,今年两会的报道仍然良莠不齐,有些报纸的报道存在不足之处,根源在于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先举个例子:

  某报有这样一个标题:

  “鲁A”车免费过黄河,定了!

  这是济南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经过代表审议通过才能“定了”,否则还有什么必要开人代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哪里?无独有偶。另一家报纸在人代会刚开始时说,当地人代会“敲定了”今年要办的15件实事。人代会才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还未经代表审议通过,怎么能说“敲定”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政府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的审议并通过才算数,上述报道都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以上是某些报纸两会报道民主法治意识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把会议提出的草案当成决议。不错,草案经过了地方领导机构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一般地说大的方面可能符合中央精神和地方实际,比较周到,但是草案就是草案,必须经过代表审议的程序。既然是草案,就有可能通过,也有可能得不到通过,不少情况下需要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2004年第十届人大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经过一番争论,当时就没有通过,中央电视台还对讨论情况进行了直播。2007年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经过了8次审议,经过了100处修改;为了让代表充分讨论,还特意延长了会期。所以,物权法的审议通过,被认为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媒体在报道中如果把草案等同于决议,人代会岂不真像有人说的成了“橡皮图章”?

  第二个问题是,有的地方媒体似乎把两会当成了通常布置工作的会议。两会当然要讨论如何做好当地各方面的重要工作,但更重要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等报告和对政府工作建言。有的报纸用相当大的篇幅报道政府官员参加各地区代表团小组讨论和政协各界的讨论会,但不是报道他们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对报告加以解释,而是对各地、各界工作进行评价,指示应该如何如何。这就把参加审议和讨论,混同于视察、布置工作了。

  各代表团的会议,是人代会的一部分,各界政协委员的讨论会,则是政协会议的一部分,都应当是代表委员充分发扬民主、参政议政的平台。媒体要多报道代表委员以全局的眼光,审议各个报告和法律草案,联系当地实际讨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以及政府官员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

  与此相关的是,有些媒体上一般代表委员的声音稀少,这是多年来被诟病的一个老问题了。其中有代表委员需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问题,也有媒体对他们重视不够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有的地方媒体对地方两会代表委员发言的报道比较平淡,没有多少人们关注的问题。许多发言是重复政府报告的内容,还有一般化的表态,而新的意见和建言不多,缺少真正的讨论、争论和真知灼见。中新社等多家媒体转载的题为《开不出问题的两会才是问题》的文章说得有道理:“代表委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在‘两会’这个平台上,就应该是大胆的发言者,针对实际直面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果不把握好这个最佳机会,无异于放弃民主监督的权力,浪费民主参与的制度设计,压缩人民利益诉求渠道。”

  第四个问题是,一些地方两会的报道缺少创新和特色,几乎没有新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开幕闭幕的主标题,不管党报还是主要都市报,总是“××届××次会议开幕(闭幕)”,有的甚至是多报一面,多年一面。

  笔者期待也相信,两会报道能更进一步彰显民主法治精神,体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和优越性。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新闻系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3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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