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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季鸾笃信“爱之宗教”

2016-04-10 01:06:00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4月上   作者:刘宪阁

摘要:  铁肩担道义的报人形象之下,张季鸾内心怀有着博大的“社会之爱”。

  1934年秋,正逢楚林公百年诞辰,张季鸾回籍祭祖扫墓,并刻石立碑。在新文化、新思潮的激荡下,当时社会“颇不讲此种旧事”。他无意特别提倡,而只是行其心之所安:本来报恩之道,各有所宜,不必强求一律,“只希望大家都亲亲而仁民,推广骨血的至情,涵养爱人爱国的挚感。我想这或者不是违背时代潮流”。

  五四运动以后,“打倒孔家店”等反传统的观念一时盛行。相对于“家庭革命”等激进主张,张季鸾倒是较为审慎。他深信:“惟能实行者,始能立言。”正如必自食其力而后可谈劳工神圣,必思想不专制而后可谈自由民主,否则无异于谰言欺世。他总是觉得自己缺点太多,尤拙于治家,怯于治己。不敢妄谈道德伦理范围以内之事,更不敢论家庭问题该如何解决。因此对好友沈钧儒及其大著《家庭新论》,“尤愿赞美而崇拜之”。

  在其印象中,沈钧儒教育子女时不怒而威,不言而化。“以父母之纯爱,养子女之天真”。不讲什么东洋西洋,不谈什么学说主义,“而与圣哲理想自相吻合”。但《家庭新论》太理想主义了。比如废除家庭,虽不敢说不能,但可断言其不好。张季鸾坚信:“社会之基础,人生之归宿,毕竟为爱。爱之最纯挚而自然者,为亲子之爱。母之于子,尤然”。简言之,社会之爱的起点在于家庭,没有能不爱其亲而爱人者。在他看来,近代思想家所谓博爱与人道,都是由血缘之爱而扩大的。同样,社会主义者的理想也应该在家庭制度下取得。反之,如果舍弃家庭来追求理想世界,实在“不知其成立之理”。

  据张季鸾观察,中国的家庭制度本有两大原则:“为亲者重责任,为子者重报恩,而根本上则系以天然之爱”。而当时社会的流弊主要有二:一是苛求儿童之同化而轻视其个性;二是女教不昌。如能去此二弊,则传统家庭制度还有生命力。惟变革手段,只能是“有进化而无革命”。他相信中国这种以亲子间的责任心、报恩心为根本,而不以男女恋爱为本位的传统家庭,具有相当之“文化的意义,乃为隽永而可感”。

  1934年秋回籍扫墓时,张季鸾曾以过继而来的赋基为儿,祭告先祖。对这些他看得很重。临行前说,将以此行“结束前半生,以后从头努力”。回乡后,尽管对家事实际无所布置,“但精神上感觉了事一宗”。返津后,即表示将“仰赖先父母的呵护,牢守着海内前辈、故乡亲友所给的同情,在个人修养上、在事业上,都想祈求一些进步”。

  对他这种望子心切和家国情怀,老友胡政之有深刻的了解和同情。多年来张季鸾总想要个儿子。七七事变前夕,士基出生。多年愿望,一旦达到,他当然万分高兴。八一三事变后第四天,即匆匆西上武汉,创办大公报汉口版。到后不久给胡写信,“情绪非常愉快”,大意谓多少年为不合理的家庭所苦,现以儿子新生,心愿已了。“独居汉口,当专心作文,修养心身。”的确,在上海版停刊以后、王芸生到达以前,大公报汉口版文章几乎皆由他一人执笔,可以说是1926年以后“最辛苦”的一年。

  夫人陈筱侠也记得,他常说士基的出生给了自己“精神上极大的鼓励”。其晚年心境,可见一斑。张季鸾确实做到了《礼记》所讲“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正因富于爱心,并能扩充基于亲子的“天然之爱”为博大的“社会之爱”,他对家乡的各项事业特别热忱。“西北文化之复兴”,张之提倡不谓无力。他爱惜青年、怜护亲朋,无微不至;而榆林原籍“竟未置一砖片瓦,半亩园田”。准此而论,“其体贴世情人心之处,令人格外钦敬之至”。

  对这种由爱家到爱乡进而爱国的素朴情怀,张季鸾1921年在一篇文章中曾有表述。当时外交情势紧急,国内政治瓦解。他提出,要改变现状、挽救国难,第一须提倡“爱的宗教”,而首先要“唤起同胞之互爱”。必如此,国民精神才能成为“润泽的、和平的、向上的”。他主张:第一要承认人人有向上的动机,即所谓人之爱国,谁不如我;第二要自觉其能力与职分,不要逾越实际,搞非常举动;第三要觉悟处处为同胞谋实利,不可务高远、求虚名。否则“尚何立国世界之可言?”

  (作者为沈阳大学音乐与传媒学院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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