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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治理应加强顶层设计

2017-11-08 10:42:48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9月下   作者:陆高峰

摘要:  加强互联网管理,建设更加健康、绿色的网络生态,必须创新思维,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

  从10月8日起,群主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传说中的群主将要享受某种行政级别的调侃没有成为现实,权力和责任却真的来了。“谁建群谁负责”“群主失职要担责”,《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后,群主不作为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一些负责任的群主甚至雷厉风行地贯彻起“中央精神”,在群里开始约法三章,颁布了“政治敏感话题不发”“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等群规。从这一点来看,群组管理规定的发布,补上了网络群组管理这块短板,对于有效管理网络群组,构建更加和谐健康的网络生态是有效果的,也是必要的。

  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规章并不只有群组管理规定这一部,在半个月时间内,接连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网络和新媒体管理的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与之前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一起,基本上为当前互联网和新媒体管理的方方面面定了规矩。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不断“打补丁”的做法很可能只是权宜之计。毕竟,网络和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媒体形态和新的传播手段不断出现。如果直播出现后我们制定一个直播管理规定,公号出现后我们制定一个公号管理规定,群组和跟帖评论火了之后我们制定一个群组和跟帖评论管理规定,那么知乎、问答、头条、贴吧、说说、弹幕、客户端、云共享等新的传播形态是不是也都要制定一些规定呢?

  仔细研究一下我国有关网络和新媒体管理的法规就会发现,相关法规数量已经很多了。10年前有研究统计,从1991年国务院出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到2006年,我国已经颁布的全国层面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就有87部。事实上,这个统计不仅未必全面,而且没有包括众多地方性的法规和同样行使互联网管理职能的文件。

  从网络与新媒体管理的长远利益和实际效果出发,也从网络与新媒体技术和形态快速迭代的实际出发,我们在互联网治理上更应该加强前瞻性和宏观性的顶层设计,而不是不断通过“打补丁”“扎篱笆”的方式来管理各种新的媒体问题。鉴于我们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之外,尚没有一个整体宏观层面的互联网管理法规,有必要制定一个互联网传播法或者互联网内容管理法。如德国1997年就制定了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网络专门法的《为信息与通讯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又称“多媒体法”),澳大利亚则制定了《互联网内容法规》。

  考虑到一些现实问题,在短期内制定一个统一的互联网传播法有难度的情况下,不妨效仿网络安全法的做法,先制定一个互联网内容管理法。有了一个系统的互联网传播或内容管理法,不仅便于普法执法,便于公众知晓和守法,而且,可以避免多部门制定法规出现条文冲突“打架”的现象,还能减少法规制定上的重复劳动,避免疲于应对新问题的被动局面,从而使互联网治理有一个更加高效的法律规范。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表的有关讲话中,曾经深刻地指出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加强互联网管理,建设更加健康、绿色的网络生态,必须创新思维,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微信舆论的传播特征、机制及舆论生态多维治理研究”(项目号:15BXW055)阶段性成果】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系主任、副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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