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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和社交媒体谋杀了名记者

2018-01-24 11:41:33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12月上   作者:曹林

摘要:  尊重内容产权,不转丢作者的名字,多卑微而天经地义的要求啊,这一点都做不到吗?

  前几天一个记者朋友很愤怒,他花一个多月做调查写的一篇深度报道,有近百家网站转载,这本来是扩大其职业影响的好事,可多数网站转载时都把他的名字转丢了。他跟某网站编辑“理论”时,那家网站编辑说:转载时已按规定注明来源,写了你们媒体的名字了,作者名字不小心漏掉了。

  我的感觉是,网媒转载时漏掉作者名字,还真不是“不小心”,而是一种对内容生产缺乏尊重的习惯性遗忘。我的评论常被网络转载,名字常被漏掉。这从搜索数据可以看出来,在搜索引擎上搜某一篇评论稿,用作者姓名与用评论标题搜索,搜出的条数是不一样的,以标题为关键词会比以作者姓名为关键词搜索出的条数多很多。背后的原因就是,很多媒体转载时习惯性地把作者名字转丢,用作者名字根本搜不到。

  传统媒体时代,一个记者能靠一篇作品名满天下,但今天似乎已经没有了这样的媒介环境,“名记者”在新闻业中已经成为一个很陌生的词。这背后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调查记者生存环境恶劣,还有传统媒体的衰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名记者是传统媒体生产过程中的产物,传统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弱,依附于传统媒体的记者自然越来越难成名了。与新媒体对应的是急吼吼地将内容变现的营销号,是脸上写满10万+欲望的内容创业者,是“远离新闻现场而想从自媒体变出兔子”的公众号写手,是“搔首弄姿”跳新闻“脱衣舞”的网红。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原因,就是网络和社交媒体传播对名记者的“谋杀”,转载时习惯性地“漏掉”记者名字,使记者名字在其作品中消失。过去提起某篇新闻名篇,立刻能想起记者的名字,记者的名字随着作品的传播和扩散而名满天下,获得业内业外的名气。但如今新媒体对版权的恶劣侵犯和对记者署名权的漠视,谋杀了名记者。

  这种对名记者的谋杀,不是无意的,而是结构性和制度化的。网络和社交媒体远离新闻生产,只负责搬运和消费新闻内容。这种生产与传播场域的分离,导致了网络和社交媒体对内容产权的轻浮、漫不经心和不负责任。他们只想“收割”作品的影响力,而根本不会考虑作者应该是作品影响力的最大受益者,不会尊重媒体和作者的内容产权。

  这在传统媒体是不可能发生的,除了通稿或其他特殊稿件,作品必须署名,没有作者名字的作品是很奇怪的。有时即使是通稿,也会署上名字,以符合新闻规范。这种专业规范,既是对内容产权的尊重,也是一种责任压力——署你的名字,你就要为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任,带来荣誉或败坏声誉,都是你的“羽毛”。有些记者会对被编改得面目全非或扭曲自己意思的作品拒绝署名,就不难理解。正规报社的新闻作品是不允许署笔名的,必须署实名以体现严谨和责任。对传统媒体来说,署名是一件很庄重的事,作出贡献者应该在署名上得到体现。内容生产者是媒体的核心,署名体现了对核心生产者的敬重,媒体总编的名字不会出现在报纸上,记者和编辑却每天都会。

  但网络和社交媒体远离新闻生产一线,对内容产权并无共同利益感,缺乏生产者对作品像对自己孩子那样的爱护感。这几年还好一些,过去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有时连媒体名字都略去了,更不要说把标题改得面目全非,既当“小偷”又当“强盗”,“收割”影响却不支付成本。后来有关部门规范转载行为,有些网站稍微规范了一些,交代转载来源了,也交代新闻原标题了,但很多时候仍把记者名字转丢。

  转丢记者名字可能有几个原因:一、“崽卖爷田”心不疼,损人却不损己,反正不是自己的作品,没名字对自己没损害(有意思的是,他们绝不会忘记署上自己作为转载编辑的名字,网上很多作品只有网站责任编辑的名字却没有作者的名字,更没有作品原责任编辑的名字),被转载媒体一般不会追究,只要标了媒体的名字;二、一些媒体不是到源头去转载,而是互相转载,转来转去就把名字转丢了;三、一些新媒体营销号偷别人的稿打上自己的原创标签骗赞赏。我经常遇到这种恶劣的营销号,作品被这样的公号搬走后,自己的公号再发都无法打原创标签,真是无比窝火。

  尊重内容产权,不转丢作者的名字,多卑微而天经地义的要求啊,这一点都做不到吗?

  (作者为中国青年报编委)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12月上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