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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货车”的报道细节

2019-11-11 11:05:35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1月上   作者:黄杨

摘要:  现行的一些专业术语,在正式文本和不同场景中有进一步“温度化”的空间。

  最近几天,英国39人“死亡货车”的事情,牵动着中国民众的心。

  当地时间10月23日凌晨,英国警方在英格兰东南部埃塞克斯郡一个工业园区内的一辆集装箱货车里发现39具遗体。10月24日,有英国媒体报道称,英国警方称,39名死者均为中国人,消息立即被编译到中文媒体上,并引发举国关注。

  消息发布比较早的一家报纸在其10月24日的官方微博中这样表述:当地时间周四,英国警方确认日前在埃塞克斯郡货车内发现的39具尸体都是中国人。目前案件仍在紧张调查中。

  之后,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网站25日消息称,中国驻英国使馆已派领事事务负责人抵达埃塞克斯郡,并与英国当地警方取得了联系。英国警方表示正在核实遇难者身份,尚无法确定遇难者是中国国籍。

  25日晚,英国埃塞克斯警局新闻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仍无法确定死者是否皆为中国人,对于有英国媒体最新报道称死者中包含越南人的消息,科林表示,相关信息并非当地警方发布,因此尚无法证实。

  截至10月29日的消息显示,遗体身份仍未正式确定,越南已有29户家庭就家人在欧洲失踪向当地官方报案。

  事件仍在进行中,回顾媒体已有报道,可以从两个方面对报道的分寸做一些分析。

  首先是最初的报道中,不少媒体对发现39具遗体的表述用了“尸体”这两个字。一般来说,尸体的感情色彩明显比遗体要冷一些,也比较口语化,如果是对恶意的杀人犯或者表达一种敌意,或者针对动物,用尸体还可以接受,涉及意外、事故、灾难等去世或遇难的人,用“遗体”这个词会更显得人性化,更有温度。类似的场景下,比如“殡仪馆”最好也不要简单写作“火葬场”。

  现行的一些专业术语,笔者认为在正式文本和不同场景中有进一步“温度化”的空间。比如,2011年4月,民政部发布实施了《殡葬服务术语》等七项殡葬服务标准,术语中用了“接尸”“运尸”等措辞,虽然在解释的时候基本都是用了“遗体”这样的表述,但是笔者认为,为直接面对家属的殡葬服务制定规范,术语本身就用“遗体”的表述会更好。

  再比如常见的“尸检”,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中,有这样的条款:“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在媒体上也能看到公安机关发布的“认尸通知”或“认尸公告”之类的表述。原卫生部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规则名本身也是这样的表述,其中针对“无主尸体”还有这样的规定:“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信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可以理解在医学、法学上这样专业中立客观的学术表述通常并无问题,但在面对公众的公开通告中,以及发给遇难者家属的通知书上,如果能把“尸体”改成“遗体”,如“遗体识别”“遗体解剖”等,会显得更有人文关怀。

  其次,在表述方式上,有很多媒体的措辞特别是标题中,直接写成“死亡卡车”上的39名遇难者确定为中国人。也有很多媒体严谨一些,在这个表述前加上“××媒体:”或者“英媒称”之类的信源。还有些媒体在转载前述较早发布的中文媒体消息后,发现英国媒体的报道也表述不一。如有的英国媒体称,英国埃塞克斯警方表示死者“据信均为中国公民(all are believed to be Chinese nationals)”,而有的英国媒体就直接写成“已确信为中国公民”或“遇难的全部为中国公民”。

  笔者认为,越是重要的新闻,除非有确定的把握,越要采取保守的表述。在无法第一时间核实的情况下,要明白地写清信源。随后努力寻找原始信源,最好是采访原信源。

  在这一事件的最初报道中,编译较早的中文媒体如果能多看几家英国媒体报道,或许能发现媒体援引警方措辞的不同之处,写作的时候可以更慎重全面一些。而在写作方式上,可以更小心地在一开头就将编译信源的英国媒体名字点出来。

  细节决定成败,诚哉斯言。

  (作者为澎湃新闻副总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1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