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首页>专栏作家 > 正文

乔新生:新闻监管不必处处插手

2009-05-14 17:09:44

来源:   作者:

摘要:

  2009年2月4日出版的《新民晚报》,刊登了一篇《新英雄闯荡上海滩,不限户籍个个精英》的文章,其中谈到“到浦东,尤其是陆家嘴,都说普通话,说上海话是没有文化的表现”。这句话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上海人提出强烈抗议。在社会舆论压力之下,《新民晚报》社区版编辑部被迫发表道歉声明:“特向读者致以真诚的歉意”,文章编辑被停职。(《成都商报》2009年2月7日)
  这是我国近一段时间新闻主管部门处理新闻媒体有争议文章的惯用手法。新闻媒体刊登文章后在社会引起广泛争议本不足为奇,只要媒体从善如流,让各种观点都能自由地表达出来,那么,就会在辩论中发现真理。反过来,如果稍有风吹草动,就对媒体或者其从业人员严加处理,那么,表面上看平息了矛盾,实际上却掩盖了问题。这对于稳定社会情绪,营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舆论氛围极为不利。
  媒体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文明社会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其中既有商业利益的交换关系,同时,又有社会价值乃至情感方面的联系。媒体刊登文章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部分读者表达不同意见,这是现代文明社会非常正常的现象。假如新闻主管部门参与其中,那么,就会把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流关系,变成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媒体主管部门应当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媒体文章观点的意见。假如这些意见合情合理,而媒体拒绝采纳,那么,主管部门可以公布有关事实真相,使读者对媒体的编辑方针有所了解,对媒体的价值准则和职业操守重新作出判断。
  新闻主管部门应当相信读者,相信市场,相信多元化社会媒体的价值取向,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更为超脱一些。事实证明,只要有充分竞争的新闻市场,少数媒体从业人员的刚愎自用,就一定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如果媒体热衷于推销价值观念,很可能会在不自觉中得罪读者。媒体一旦失去读者的支持,那么,其生存就会面临极大压力。所以,我们应该提倡兼容并包,敦促媒体广纳善言,主管部门不要处处插手,用行政手段管理新闻市场。
  在多元化的社会,肯定存在不同的意见、不同的价值标准。媒体不可能迎合所有读者的阅读趣味。只要在谦虚谨慎的基础上,平等对待每一种观点,那么,媒体就应该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假如动辄得咎,编辑在工作中必须不断揣摩特殊读者的胃口,那么,媒体就失去了创造力,就会不断自我设限,丧失继续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媒体不断地尝试各种新闻报道手法,刊登体现不同价值观念的作品,媒体才会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许多人不了解我国宪法上言论自由的基本含义,错误地以为言论自由就是随便表达的自由。其实不然。言论自由既包括主动自由,也包括被动自由,前者是指主动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而后者则是指沉默权和抗辩权。报纸上刊登的言论不符合读者的价值判断,读者完全可以投书报社,发表相反的观点。假如报社拒绝刊登有关文章,那么,报社就违反了新闻平衡性的原则,不尊重公民宪法上的权利。
  尊重他人的观点,捍卫他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新闻媒体刊登不同的观点,不是放弃自己的价值标准,恰恰相反,这样做是为了营造观点市场,充分地维护公民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今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上海人不妨投书《新民晚报》,开展广泛而又深入的讨论,大可不必借助于公权力,压制某种言论,或者砸掉编辑的饭碗,人为地制造万马齐喑的社会舆论局面。
  历史证明,新闻媒体选择性地发表某种观点,或者拒绝刊登反对意见,那么,新闻媒体最终也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希望上海人和媒体从业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不要在损害他人权利的同时,把自己推到悬崖边缘。学会尊重不同的意见,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4月下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