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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高峰:“洋绿坝”是怎样筑成的

2009-08-10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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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陆高峰
  工业信息化部5月19日发布通知,要求所有电脑厂商7月1日后都必须安装上网过滤软件“绿坝”,到6月30日宣布推迟预装,仅隔了41天。“绿坝”遇到的尴尬,并非国内仅有,可以说这是一个涉及网络管制问题的世界性尴尬。
  在美国,关于互联网的管与放的矛盾冲突也是几经反复,作为互联网主管部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也时常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中举棋不定,相关治理法规几经兴废,其“绿坝”诞生的命运甚至比国内还要坎坷。
  早在1996年2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传播庄重法》来治理网上淫秽色情内容。但是,由于当时舆论环境以及法规本身的不成熟,这项本来是出于好意的法律,最终却在发布一年零四个月后“夭折”了。该法案规定“禁止网页、在线新闻、网上论坛、网络聊天室等出现儿童色情、淫秽、猥亵和下流材料及任何‘公然冒犯’的内容,甚至也包括在网上讨论堕胎问题”。该法案同时也特别强调了对青少年的保护,规定“任何此类内容出现在18岁以下青少年可以看到的网站,相关网站及负责人均将被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多两年的监禁”。然而,法律施行后立即引起有着自由传统的美国网络用户和非政府组织的强烈反对。包括美国图书馆协会在内的一些民间组织向法院起诉,认为该法案对网络内容的控制涉及新闻审查,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规定。最终,1997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结果,裁定该法违宪。
  《传播庄重法》“夭折”后,美国立法部门和一些社会组织,寻求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网络信息危害的努力并没有停止。他们坚持认为《传播庄重法》中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成分符合公众利益。于是,1998年国会通过了《儿童在线保护法》。该法案强调了网上淫秽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将惩罚重点集中在出于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淫秽内容传播活动。该法案虽然规定了对于不良内容提供商的追惩,但是并没有关于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网络不良信息屏蔽的规定。
  直到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颁布,才标志着“洋绿坝”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承认。2001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又为该法制订了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学校和图书馆只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以接受外界提供的上网优惠服务;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应能够对网上的淫秽、儿童色情、对儿童身心有害的内容进行遮蔽或过滤;学校必须对青少年在网上的行为加以监控;学校和图书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良网站,确保未成年人在使用电子邮件、聊天室等直接通信方式时的安全,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参与‘黑客’或其他非法活动。”
  然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仍遭到美国图书馆协会等组织的反对,历时七年之久,“洋绿坝”才在美国的学校、图书馆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真正获得了“有限落地”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政府今年开始部署的网页内容过滤系统也曾遭受比“绿坝”更强烈的质疑。“澳洲绿坝”被一些用户指责为是“对纳税人金钱的巨大浪费”。甚至出现了“近10万网民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签名抵制这一系统的部署”的情况。在日本,今年4月通过了《不良网站对策法》,规定“手机销售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无条件向有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关的过滤软件。同时,该法特别强调了父母有责任保护孩子避免受到不良网站的影响”。由于日本的过滤软件“FILTERing”,采取的是自愿免费下载,且按照青少年的年龄分为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无限制四个级别进行分级过滤的办法,日产“绿坝”所受抵触相对较少。
  从“洋绿坝”最初受到公众的抵抗到最终获得认同,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其一,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政府与用户和社会组织之间反复协商和互动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单方强制执行的过程;其二,“洋绿坝”充分考虑到了群体与场所因素,采取的是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分级过滤和特定场所内的强制过滤,而对于其他群体和场所则是自愿过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过滤软件技术可靠、使用便利。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编审)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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