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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平:“扔五毛”与抗议的权利

2010-05-26 16: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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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长  平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一名青年男子走上讲台,掏出一叠面值五角的人民币朝他扔去,并大喊:“伍皓,五毛!”随即扬长而去。此事成为Twitler和微博上的热门话题。
  除了伍皓的名声之外,大家热议“扔五毛”事件,还因为它在中国比较少见。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怎样定义它,有人说是“突发事件”,有人谓之“扰乱秩序”,有人称为“没有教养的举动”,还有人认为是违法行为。伍皓本人倒是清醒,据报道,他在演讲过程中,还举着桌上的一张纸币说,这就是刚才网民的抗议。
  这就是一起抗议行动。针对政治人物的抗议活动,是公民社会的家常便饭,可惜我们吃得太少,甚至不知道它是什么东西。伍皓当天在微博中说:“我们要习惯在民主的氛围下各尽其责,要学会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利,包括各种表达形式都应得到尊重。”这个说法是相当到位的,可惜他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这是“非理性”的行为,甚至认为抗议者“素质低”。我知道,人们对伍皓的抗议之一,就是他说一套做一套,或者做一套说两套,具有欺骗性。他这些矛盾的说法又成了新的例证。
  就其本质而言,抗议是一种言论表达。只要宪法承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就不能不保障抗议的权利。抗议有各种方式,或言语,或行动,甚至沉默。它可以很喜剧,比如最近广州大学生以“快闪”的形式,到几个地铁站抗议整形广告。它也可能成为悲剧,比如各地拆迁中出现的自焚现象,就是在绝望中的以死相争。由于很多人尤其是官员们习惯了没有抗议的政治生活,是一些“抗议盲”,所以才会认为抗议是“意外事件”,是“扰乱秩序”的行为,甚至说出“自焚者是法盲”这种荒唐的话来。
  秩序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抗议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秩序,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如果把秩序理解为寻找平衡,而不是死水一潭,那么也可以说,有抗议的社会,才有真正的秩序。看见民主社会里议员在议会中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展拳脚,总是有人感慨说,这样的民主,不要也罢。相比之下,我们的官场,的确要有秩序得多,要文雅得多。但是,这样的秩序和文雅,是用什么换来的呢?那就是节节攀升的维稳成本、比比皆是的官场腐败、居高不下的公款吃喝、千奇百怪的拘留所死亡方式和拆迁现场的自焚及活埋惨剧。
  有人说,伍皓无论作为一个“六品大员”,还是一位演讲嘉宾,朝他抛纸币都是对他的不尊敬。抗议中尽量尊重被抗议者的人格,这的确是一种文明行为。但是,假如为了尊重,干脆不允许抗议了,这又是对现代政治文明和公民权利的不尊重了。英国最近有一个判例,让一些因为扔鞋抗议而卷入官司的人有望解脱。法院认定,“扔鞋”只是抗议示威中的一个例行的作为,并不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一位法官表示,“扔鞋”不应该成为指控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它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政治姿态。
  对于“扔五毛”的另一种批评认为,针对伍皓的抗议没有太大的风险,“有本事你去抗议更高级别的官员啊”。本来这种批评不值一驳,但它在话语市场中还相当畅销。事实上,任何抗议对象都不可能是最大的“恶”,甚至根本不是“恶”,只是意见不同而已。假如只能对最大的“恶”抗议才有意义,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抗议活动了。抗议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并不附带这样的条件,只要有人感到不满,他就可以表达相应的抗议。同时,任何抗议活动,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这不是什么投机,而是一种基本的理智。在进行了风险评估之后,仍然为了心中的正义选择冒险抗议的人,自然受人敬仰;但那些在抗议中进行自我保护的人,也不应受到谴责。
  因此,还有一种听起来很严重的指控,仔细想来近乎“无厘头”——那就是声称这起抗议活动“有预谋”、“有组织”。在抗议活动中,我们总是习惯于把“预谋”和“组织”当作贬义词来说,似乎现场突然冲动更好。其实,世界上大多数活动,尤其是抗议活动,都是有预谋与组织的。这本来是理性的表现,却又被认为是非理性的表达。
  最值得重视的,似乎是这样一种意见:伍皓是官员中的开明派,应该保护起来。且不论伍皓到底是不是“五毛”,也不论自古以来盼“明君”、“贤臣”的谬种流传,单就以“保护好人”为名来压制别人抗议权利的企图,就不是一种赞赏开明的做派。社会只能在抗议声中成长,而不是吹捧什么好人。假如真有所谓开明的官员,应该为自己“以身作则”感到骄傲。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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