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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媒体干预司法的特殊案例

2010-08-11 16: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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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乔新生
  7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则非常特殊的调查性报道,对一则“旧闻”进行跟踪调查,赫然发现这篇文章中存在诸多疑点。
  2000年海南发生了一起警察枪击公民事件,一位警察将上街买菜的青年打伤。2006年2月24日,《海南特区报》刊登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明白无误地写明“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拖延了六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这篇报道发表之后引起了轰动,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报道。该报道获得了第17届海南新闻奖特别奖。这篇报道还引起了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2006年4月4日、4月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此后,涉案的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发展到此似乎应该圆满落幕。可是,一些细心的人发现,这个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吴邦国委员长是否作出过批示,缺乏必要的证据。有关人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书面答复“经查,无此批示”。至此,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虚假新闻。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与海南省检察院共同研究认为,该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地方,该报社负责人对这一报道稿件审核把关不严。但是,在侦查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证据证实文章的作者等人收取他人的财物,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主观恶意报道和诽谤的行为,故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记者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批示呢?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和检察院调查发现,记者自称采访线索来自于办案的检察院,是当时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供的。签发这一新闻的《海南特区报》负责人认为,“来源权威,报社没有理由怀疑”。
  就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委员长批示,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一个法治国家立法机关负责人干预司法,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为什么新闻媒体敢于堂而皇之地将委员长的批示作为噱头刊登在新闻媒体上呢?这说明在一些记者的心目中,所谓依法治国只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报道将会在社会上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不可否认,在一些司法人员的心目中,领导的批示可能比严格依法办事更为重要。或许正是揣摩到了这样的心理,记者才敢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公然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批示。令人担心的是,恰恰是由于媒体的报道,才使得这个案件步入“快车道”,司法机关在很短的时间里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剧,还是中国法治的喜剧呢?
  这一事件蕴涵着大量值得深究的信息。炮制所谓的委员长批示,或许是为了加快办案的进度,强化案件查处的力度,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但是,这篇新闻作品在客观上起到了极端恶劣的示范效应:案件发生之后,司法机关不是根据案情作出决定,而是根据领导人的批示处理案情。这是在宣传法治,还是在践踏法治?
  不可否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其中不乏某些领导人的“亲笔批示”。对待这种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媒体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在报道过程中尽量“淡化处理”。因为媒体的公开报道,的确会给办案机关施加压力。假如记者刻意渲染某些国家领导人的亲笔批示,那么,不仅会损害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而且会严重误导广大公众。
  从海南省公安厅调查的结果来看,记者当时出于信赖原则,没有对“委员长批示”拍照,从而导致这一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假如某些办案人员出于某种考虑而巧妙地利用了记者,那么,记者更应该痛定思痛,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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