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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高峰:闲话记者运气“背”

2010-09-10 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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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陆高峰
  近来新闻人的运气颇差。仅仅七八月之交的一周时间内,有关记者被殴打、通缉,新闻单位被冲击、威胁的公开报道就有数起。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7月29日晚,《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被殴打。
  7月30日,霸王集团员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办公区。
  8月1日,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被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
  8月3日,中国世代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禹晋永称,将对曝光他的15家媒体进行高达5000万的索赔,“在财政上打垮这些报社”。
  记者被打、被辱骂的新闻几乎已经让人觉得见怪不怪了。但是,这样短短一周时间内接连发生五起公开报道的新闻人被殴打、辱骂,新闻单位被冲击、威胁的新闻却并不多见。而且,事件的严重性、复杂性足以引起重视。这一方面说明新闻人的舆论监督环境越来越险恶,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上抵制、报复新闻舆论监督的势力越来越险恶越强势、越来越有恃无恐。
  笔者在2009年下半年进行的“中国新闻人从业生态现状调查”中,调查了全国范围内31个省市区的700多位新闻从业者。调查发现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中,半数人在采访中遭遇过辱骂、诋毁,有近四成的从业者虽然自己没有遭遇过,但同事遭遇过。超过六成从业者因为工作受到过恐吓、威胁,其中经常受到恐吓、威胁的接近一成。而且,西部地区新闻人的从业生态比起东部地区来更为严峻。西部地区新闻从业者在采访中遭受过辱骂诋毁的比率、在工作中遭受过恐吓威胁的人员比例、在工作中遭受过人身攻击的人员比例均高于或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和新闻单位的利益屡屡受到侵害、威胁,除了与当前法律制度对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的保护不力有关外,也与当前一些不法分子的嚣张强势、与舆论监督环境的恶化有关。但是,对于如何解决新闻人和新闻单位的利益免于不法侵害的问题,很多人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比较常见的是寄希望于国家能够给予记者超公民、给予新闻单位超法人的权利,甚至权力。有的希望法律赋予记者以行政执法等公务人员的超公民权,使得记者采访、舆论监督活动具有“执行公务”的神圣不受侵犯的色彩。这样有关单位和个人危害、阻碍、拒绝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可以视同妨碍执法人执法,视同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处理。有的希望国家给予新闻单位以政府机关一样的权力,将不法分子冲击报社视同冲击国家机关一样严厉处罚。
  但是,现在这种寄希望于给予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以特殊权力的想法与希望舆论监督的利益相对方和不法分子能够良心发现,善待、理解新闻记者和舆论监督活动一样不切实际。一方面从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除了尚存争议的“拒证”权,鲜见有赋予记者超公民权的规定。况且,如果赋予了记者以超公民权,如何防止权的滥用就成了问题。而且事实上我们的一些新闻记者已经或明或暗地具有了一些普通公民难以享受的“权”,收“封口费”、搞有偿新闻、以曝光为威胁对有关单位施加压力等权的滥用问题也已经出现。至于新闻单位在绝大部分都将市场化、转制成企业的情况下,再要求国家给予其国家机关一样的权力同样不合实际,也不合潮流。
  在目前条件下,解决记者人身不受侵害和新闻单位利益不受侵害的问题,主要还是靠自身。对于记者来说,主要是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给采访监督对象以把柄和人身侵害机会。在郭德纲徒弟殴打记者的事件中,腾讯网的网上调查显示,虽然有48%的网民谴责郭德纲徒弟的打人行为,认为“动手就不对”,但是,也有32%的网民叫好,认为“有些记者就是欠揍”。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某些记者在行为和操守上确实引起了一些公众的反感。至于新闻单位的安全和维权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和加强安保等措施来解决。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编审、博士)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8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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