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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国:创意的前提:不迷失

2010-09-10 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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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高金国
  “老公,有热点吗?”“电视正播着呢!”“我是说热水!”这是一年以来,第183个(不完全、非精确统计)让老高晕菜的电视广告了。
  还好,这是热水器广告,不是深水炸弹广告,危害不大,群众情绪稳定。反正也没人往深里想——地球上怎么会有这么晕的“老婆”,把“热水”非说成“热点”?说这位“老婆”不弱智,猴子都不信。
  广告策划也够坏的,您这不是讽刺使用该款热水器的都是弱智吗?当然骂了也无所谓,反正没人往深里想。可惜了广告商的钱,投了票子,骂了自己的“上帝”一顿,还在那傻乐呢。
  广告商投放广告,和记者写稿子是一个道理。有的稿子,明明不错,放在版面上就被“淹”了,没人待见,无人理睬,空剩落寞。这是新闻资源的浪费。投放了广告,观众、读者看了白看,甚至看了郁闷,不买你的产品了,也是一种浪费,而且特费钱。
  前阵子央视有个广告,播过无数次。有一天,老高心血来潮,忽然想起了它:画面挺精美的,音乐挺动听的,颜色挺淡雅的,美女挺俏皮的,布局挺有节奏感的……思来想去,发现了问题——这是宣传什么产品的呀?似乎从头到尾,没展示自己的产品形象啊?又一次播放的时候,老高气沉丹田、屏气凝息、集中精力看了一遍,发现是果冻。
  说句实在话,广告如果一直这么“创意”下去,“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还收脑白金”之类的“复读式”广告,恐怕会继续大行其道。原因很简单,“复读式广告”目标明确,固然没有丝毫创意,却也没有丝毫的浪费,所有时段直指自己的品牌,强迫式嵌入受众的注意力范围圈。“复读式”广告遭过无数次唾骂,但不可否认,它的“广告疗效”甚好。“疗效”好,原因只有一点:目标明确,不弯不绕。而所谓的广告创意,一旦“绕道太多”,恐怕就像上了北京的西直门立交,出得去,回不来了。
  “创意”这两个字最初风行,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那时候,人们刚刚经历了“点子热”,随即被何阳之类的“点子大王诈骗案”兜头浇了一盆冷水,于是开始反思“点子”的局限性。单维度的“点子”不可能解决企业和市场的根本问题;于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概念——“创意”,逐渐风生水起。
  “创意”在今天被拔高到与“文化”合为一个“产业”的高度,在那个时候,是不可想象的。而“文化创意产业”这个前几年人们还感到陌生的词汇,如今已变得熟悉。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需要冷静。
  “文化”是深厚的,是这个产业的基础层面,是底蕴;“创意”则是在这个深厚底蕴下,所迸发出来的人性光辉,是人的“思维自由度”的集中体现。所以,在这个概念下,需要冷静反思的不是“文化”,而是“创意”。而恰恰,我们的“创意产业”,存在着一些问题。
  问题或许不普遍,因为老高一个人的视野,毕竟很有局限。但即便一些小问题,也需要重视。因为,就这个产业而言,就“文化”和“创意”这两个层面而言,显而易见,“创意”处在瞭望塔的位置,是引导者,是侦察兵。
  那么,首先它不能迷失,它要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要知道自己怎么干,而且要懂得如何“做正确的事”。说实话,对那些从“点子式创意”阶段走过来的从业人员而言,现在的“文化创意产业”这个大概念,会让他们有不堪重负之感。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文化”层面对这一产业的分担,只局限于一个相对宽泛的领域。比如,齐鲁文化就是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大盘子”,目标明确;在这个大盘子之下,想要搞点“创意产业”出来,目标却容易迷失。把孔子“卡通化”,就是创意吗?远非这么简单。
  如此浓墨重彩的“文化”背景下,“创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明白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产品给谁看、给谁用,谁会用、爱不爱用。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大概念来说,弄清“创意目标”是个大功课,得好好磨、认真磨。所以,我们还是从小事做起,麻烦广告策划者们,先把“宣传什么产品”弄清楚再说。

  (作者为鲁中晨报编委)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8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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