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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灭火”何太急

2010-11-10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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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中华
  一次我到一县采访,同车的宣传部同志突然接到电话:本县发生了一桩刑事案件,上面某媒体突然就来了。他与对方在电话中反复商量如何拦住媒体不予报道的计策。因我们平时关系很好,对方与我说话不回避。他说:“你知道吗——现在下面一大块的工作是‘灭火’,几乎一周有3天时间应付这些事。”
  我说:“哦,怪不得,我感觉近年来下来采访,宣传部门有关同志出面的越来越少了哩——还有更重要的事呀。”
  “灭火”,业内人士都知道,即阻截媒体做本地的负面、舆论监督类报道。前段时间,我到外省开一个会,当地宣传部门同志席间向我表露对山东某媒体的不满,说老喜欢到他那个地方搞批评报道,怎么不报道自己那地方的事?还说报道他们这里的许多事都失实了。我说:“是吗——告他!去法院告,刑法上有诽谤罪、侵害名誉权罪。这一告,全国一有影响,就将他治改了。”对方说:“现在谁告呀?本来没事的都告出事来了。”
  也确实,如今发生的“报道失实”纠纷,被报道地采取的多是跨地逮记者,还未出现一起起诉记者和媒体的行为,这似乎有点太不把法院放在眼里了。
  地方的同志坦露心迹说,“灭火”时最难对付的并非本省记者,他们还都是很听话的,再说还有省里管着。也并非有影响的中央媒体,因为他们一般不搞,要搞你也挡不住。最难对付的是那说小不小、说大不大的媒体,在乎它不是,不在乎它也不是,不属于省里管;还有,说他是记者他没有标准的记者证,说他不是记者他有媒体开的信或工作证。真要闹出事,人家媒体就会插手。
  我常问他们,“灭火”一般怎么灭?回答一般都是:“花钱呗。”解释多是并非给记者个人钱,这样就让抓住把柄了,而是“正常”在报纸上做广告,做有偿报道。
  这真是“中国特色”呀:本来是因有了坏事要批评的,一下子坏事变好事,又成了表扬了。
  先不说这畸型现象的产生原因,还接着刚才地方同志的一句话——此类“监督变有偿”类报道,我们这种经营与采编绝对分开的党报是绝对没有的。听过一笑话:央视对某地搞了批评采访后,该地有关部门追到北京,托了几方面的人士,终于有人大包大揽,并收了钱,承诺一定能让央视封口。地方人士就驾车往回赶。已是晚上八点,他打电话告诉妻子:赶回家吃晚饭,并高兴地对妻子说,领导安排那事被自己“摆平了”。妻子说,哪个事?是不是那个……已报了!他问,哪里报的?妻子说,刚才央视《焦点访谈》。
  对“灭火”如此上心,说到底还是怕舆论监督。
  到基层采访,我注意到一个情况:凡个人、企业(除个别直接担心影响其产品销售的)都不太怕曝光。最怕舆论监督报道的反而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这话变个说法就是:政府部门最怕批评。我想这里面的压力恐怕主要来自于“维稳”,怕影响了考核,怕因此而“闹大了”,最终上级怪罪下来,政治上难以再进步。
  这是很奇怪的:建国及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缺乏经验,走了许多弯路,而那时我们就提倡借舆论监督来加强人民的监督。现在,我们发展到最强盛的也应是最有信心的一个时段,却怕起舆论监督来了。越怕,越证明你有一处软肋,搞“批评勒索”的人,就越是往这软肋上戳,这也就是有的地方拿很大部分精力“灭火”的内在原因。
  中国这么大,有这么多人口,有点刑事犯罪、官员贪腐、群众上访等,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出不了大乱子。媒体只要在坚持正确导向前提下将它揭露出来,除了有利于纠错,有利于工作,还能让百姓“相信”,相信政府的坦诚与勇气,相信报纸上“都是真事”。在当下,还有比百姓“相信”更重要的吗?
  毛主席早就说过,为了不断进步,一个重要的方式是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即不怕监督。那《皇帝的新衣》里的皇帝,估计穿“新衣”时正逢酷夏,光着屁股更舒服,就被周围捧糊涂了。如若在严冬,冻得他瑟瑟地抖,他肯定会犯过劲来,非宰了那裁缝和大臣们不可。
  (作者为大众日报特派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0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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