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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高峰:职业伦理缺位:新媒体的新问题

2010-11-10 1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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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陆高峰
  早在2007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网站数量估算,我国拥有网络编辑人员近300万。且有关机构预测,未来5年内,网络编辑需求将呈上升趋势,总增长量将超过30%。上述估算,可能包含了兼职从事网络编辑职业的人数,但是,如果加上手机、电子书等其他新媒体编辑人员人数,可以肯定地说,我国新媒体编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从业者数量可观的职业群体。
  然而,目前我们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调整新媒体或者网络编辑的职业道德规范,这导致了新媒体道德失范、违法、违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虚假信息、低俗信息、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偷拍侵权现象严重。一些网站和手机媒体不仅内容低俗露骨,标题夸张煽情,而且有的连网站名称也充满了赤裸裸的性诱惑和低俗淫秽色彩,如“123性爱影院”之类已经被广电总局关闭的视听网站。 
  目前新媒体编辑人员的职业伦理只能参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相关道德规范来要求约束自己。但是,这不仅存在张冠李戴、道德规范与约束对象错位的问题,而且无法解决新媒体出现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
  首先,新媒体编辑并不是传统的新闻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的概念可以涵盖的。从新媒体编辑的从业范围来看,其中一部分门户网站、手机报和传统媒体自办网站的编辑人员,从事的是与传统新闻工作者相似的职业;一部分电子书、电子期刊和没有新闻采编任务的新媒体编辑,从事的是与传统出版工作者相似的职业;还有一部分视听音像类新媒体编辑,从事的则是与广电从业者相似的职业;另有一部分新媒体编辑,或者由于新媒体的融合性而兼具多种传统媒体工作者的特性,或者由于新媒体的创新性而无法划归到任何传统媒体工作者中去。
  这使得传统意义上的任何一个新闻、出版或广电工作者的道德规范都无法适用新媒体编辑。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都是针对互联网服务行业机构的,前者甚至包括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和网络服务商等专门机构,但并非针对网络内容制作、编辑与策划人员。
  其次,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得传统媒体的职业伦理鞭长莫及、爱莫能助。美国学者约翰·V·帕弗里克在论述新媒介的伦理问题时曾列举过这样一些“棘手”的例子——“一名摄影记者调暗了一名被控性犯罪的名人的照片以使得他的脸在国内一份新闻杂志上显得更阴森而恐怖……一位发行人发表了一幅由高分辨率卫星成像拍摄的一位著名的公主在加勒比私人海滩上度假的照片。”
  其实,这类新媒体和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难题还有很多。比如全景视频摄像技术可以让所有在场的人,不管是否面对镜头,都成了被曝光的对象。红外摄像机可以穿透人的衣服,使大街上任何一个男女的隐私一览无余。远程成像技术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你在家中后院的情景。配有遥控摄像机的无人空中飞车可以从外层空间对你的行动进行拍摄。数字化图像编辑合成技术,可以任意删减增添事件现场的出席人物。数字化的音频技术可以利用已有的声音样本,通过技术上的重新排列,制作出包括总统演讲在内的任何足以以假乱真的声音。一项被称作“时间压缩”的技术,则可以加快声音的播出速度,从而压缩出更多的广告时间。丰富多彩的PS技术不仅可以通过电子喷枪配图颜料和其他技术手段使内衣或化妆品模特的肌肤更加光滑诱人,而且可以通过技术处理对模特进行增高瘦身,从而使模特身材更加高挑纤细,完美无缺。这些都涉及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
  面对新媒体及其新技术应用和新的传播形态中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急需建立适合新媒体编辑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新媒体人的自律约束配合他律机制,营造一个更加绿色健康的新媒体生态环境。
  (作者为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编辑出版研究博士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编审)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0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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