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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其:好心办坏事,少些再少些

2010-11-24 06: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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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观  其
  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发出报道《5·12英雄老师谭千秋:一个被编造出来的英雄?》,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也让人感到一股莫名的悲凉。
  汶川大地震两年后,谭千秋救人事迹涉嫌造假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经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最初报道的被谭千秋老师所救的4名学生,只有一人是真实存在的,而另外3人则不存在。
  现任东汽八一中学副校长的唐祖贵说,“当时的那个情况之下,需要这样的一个人,一个英雄的事迹给当时的人们一个启迪,一个思想上的依靠,至于实际的情况,不好讲,也不能讲。”
  东汽中学70岁老校长张天明说,大人们在这件事上说了谎。谎言一旦产生,就仿佛有了生命,越长越大,也没人敢当那个指出皇帝新衣的孩子。“宣传、写书、拍电影……都出来了,谁也控制不了局面了。后来还评为烈士,再后来各家媒体把抗震救灾的英雄行为又重新报道了一遍。这个事或许造假者心里有数,但是谁也控制不了这个局面。”
  苏教版语文小学课本第十二册第六课《最后的姿势》,根据新闻报道改写了谭千秋的事迹,成为六年级学生的课文。张天明一再强调,自己出来揭穿此事,不是为了给谭老师的家人难堪,而是觉得“教育和新闻一样,真实性是生命,如果都说假话,那不是玩命吗?”
  有评论说:坏就坏在一些媒体,为了某种利益和需要,追求高大全,对一些细节作了取舍,捕风捉影、添油加醋,追求完美。
  好心办坏事的新闻,还体现在批评报道中。为了“民意”,为了为民众出气,大棒挥舞,杀气腾腾,上纲上线。如前段时间对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的评论——
  《郭德纲,臧天朔喊你一块吃饭》:上帝欲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不知道郭德纲隔三差五的“疯言疯语”,是否已是到了灭亡的边缘了呢?
  《郭德纲不能太缺德了》:德纲现今不缺徒弟,不缺观众,不缺房子不缺钱。但是,他缺德,缺少道德,缺少艺德,缺少口德。
  《郭德纲的嘴与徒弟的拳头:哪个比法律还牛?》:对这种得意忘形之辈,法律就应该严惩,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这种品德,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再如信息公开,很多人包括记者、评论员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政机关都必须公开,即所谓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的人就据此强行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公开一些需要加工整理的信息、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或者其他一些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公开,就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不作为,就是与人民的知情权作对。
  其实,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后向东在《哪些信息要公开究竟该由谁来裁判》(《人民日报》,2010年8月4日)一文中曾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禁止公开的3类信息,也规定了必须公开的23类信息。除此之外,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这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疏漏,而是因为法律的边界只能划到这个程度。法律只能禁止人们去干坏事,但无法强制要求人们都成为好人。强制公开和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由法律来约束,除此之外,法律就难以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就得靠政府自觉和自身建设了(这才是记者该发力的地方)。
  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多。改革就是利益调整,新情况新问题,说到底都是权益问题。权利就是利益。人人争权、人人维权,人人都觉得是弱势群体,人人都是大爷,一戳就跳,都惹不起。怎么看?
  首先,是好事,是进步。过去,人们的权益有名无实,被侵犯也是吃哑巴亏。现在,权益具体化了,看得见摸得着。争权维权,有些乱,是必然的。其次,过度就是坏事,你有你的理,我有我的理,乱套了。
  权利、利益,说到底是个法律概念。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会看不会看,标准或者说依据是什么?一个是法律。懂法,看门道;不懂法,看热闹。另一个标准就是基于事实的辩证理性,不要情绪化,避免想当然。情绪化太盛,“见风使舵”,一味迎合社会或上级的“形势需要”,几乎没有好的结果。即便真是“好心”、“好事”,几次三番后,谁还听?谁还信?
  故,记者得补课,一是法律课,一是辩证法的课。○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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