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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之力:从围观到挖掘

2011-08-20 2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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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高金国
  几个月前,当“微博控”李开复东奔西走,忙着为他的《微博改变一切》签名售书时,很多人还在疑惑(包括老高):“改变一切”?老李用词是否有点夸大?
  火热的6月,让我们不得不佩服李开复的预测力。微博的确把这个世界闹了个天翻地覆:先是“误把微博当QQ、直播开房过程”的某卫生局局长被罢官,接着某法院院长酒店开房视频在微博疯传,随后微博炫富的郭美美引爆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6月,这个星球上还有什么比微博更热闹?
  作为“推特(twitter)”的变种,微博刚来到中国时,恐怕没有人会想到,这个表面看上去和网络论坛没有太大差别的东西,居然会有如此威力:它不仅是传播的工具,而且成了新闻爆料的来源;既是媒介,又是传播源。
  这也说明老高的困惑是有理由的。很多人把微博称为“自媒体”,老高有些困惑,因为这三个字并不能完全概括微博的媒体属性。
  当一个微博用户拥有了10万甚至更多的粉丝之后,它已经具备了“大众媒体”的几乎所有属性:第一,有广泛的受众;第二,有采访者和传播者;第三,有传播平台;第四,有把关者(门户网站对敏感内容的限制功能)。唯一的不同,在于传播者是个人而非机构,内容也非完全由采访而来。
  微博的力量在于,它不仅具备了大众传播的属性,而且把这一属性进行了卓越的发挥。这体现于它的互联传播(互相转发)、互动传播(互相鼓动并就某一主题展开挖掘,报道真相)和层级传播(粉丝的层级性、无穷性)。
  最骇人的力量似乎缘于层级传播。假设一个人有10万粉丝,每个粉丝还有自己的粉丝,那这10万粉丝背后可能就有20万“粉丝的粉丝”,而且从理论上可以达到微博注册总人数的极限值。如果新浪微博有1亿用户,那么,一条万众瞩目的新闻,理论上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1亿名受众”这个传播极限值。
  但是,这个火热的6月告诉我们,郭美美、开房局长们也告诉我们,微博最骇人的力量未必是层级传播,而在于互动传播。互动传播貌不惊人,却有一种极其可怕的力量,那就是“黑幕挖掘机”的力量。当传统媒体对社会黑幕的挖掘渐显疲态之时,微博互动传播的力量横空出世。
  为什么微博能挖掘出那么多黑幕?事实上,这些“黑幕”有不少来源于公开信息,但无人关注;郭美美之类的事件爆发,引爆了博友们的热情,各种公开信息逐渐汇总,一个令人震撼的黑幕就此拉开。这种“揭黑”难度,和“水门事件”不可同日而语。网友们没有机会卧底,却可以聚沙成塔,把一个个细节公之于众,最终形成强大的力量。
  层级传播只是围观,挖掘和爆料则是行动,属于互动传播的范畴。微博的出现不仅仅增强了网友围观的兴趣,更助长了网友“挖掘”的热情。合法、合理的挖掘——比如针对黑幕事件爆料、搜集信息,完全值得提倡。
  就此而言,微博可以说是一种在自媒体和大众媒体之间转换的媒体。当博友不是作为围观者、而是作为爆料者出现的时候,猛料有可能使他的微博成为大众媒体,获得广泛转发、传播。
  当然,微博的核心威力,不在于这一媒介属性的转换,而在于这两种媒介属性叠加之后爆发的化学反应。一个数量庞大的粉丝群,一条广受关注的猛料,把自己的“料”在平台上推送之后,其影响,绝对是一种化学反应。
  这种威力,也不能不让我们关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和纪律问题。个人爆料,会不会对他人隐私构成侵犯?会不会有人为了泄愤而故意泄露机密?会不会有人恶意造假、恶意炒作?这些,都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难题。
  从6月份几大微博热点来看,局长开房被直播事件、郭美美事件,都属于当事人无知,被网友疯狂“人肉”,罪有应得;但“法院院长开房录像”的传播,却令人困惑。如果是普通人,谁有那么大本事,能从星级宾馆随便调取监控录像呢?获取资料者明显是取得了当天的几乎全部监控录像,然后耐心剪接的。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这些问题不解决,微博的传播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个人不仅会引发官司,微博门户网站也会面临风险。
  (作者为鲁中晨报编委)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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