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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明:对受害人“二次伤害”是媒体之耻

2012-01-06 1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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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曙明
  深圳市宝安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擅自闯入杨武(化名)家实施打砸行为,并将杨武妻子王娟强奸,人神共愤。杨喜利强奸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法律自有公断。今天,我想说的是媒体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
  我最早关注这一新闻,是11月8日。当天的《南方都市报》刊登了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从纯粹的新闻角度,这是一条好新闻,也有继续追踪的价值。但报道中有一段有关王娟精神状态的描述,却让我暗自祈祷媒体能“放过”王娟:“自事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自杀行为。”显而易见,此时的她已经不适宜再面对媒体,一遍一遍揭开伤疤。
  但我的愿望落空了。很快,记者们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杨武、王娟团团围住。在某电视台的报道中,杨武带着哭腔这样哀求:“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一张照片,更是在网上广为流传:王娟侧卧在堆满了衣物和床单的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而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采访话筒,将它们凑到王娟头边。
  “这样一个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央视记者柴静这篇博文的标题是“没忍住”——我想,应该是“没忍住”对同行的愤怒吧。
  一些媒体的标题,做得很“火爆”。11月9日的《江淮晨报》标题是:《“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思说!》
  媒体诸多行为,已接近甚至超出新闻职业伦理的底线:
  ——对杨武来说,妻子被强奸是莫大的耻辱。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实被人知晓。然而,多家报纸刊登了杨武垂泪的正面照片。本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却通过媒体传播弄得“尽人皆知”。杨武和妻子来自农村,隐私权的意识或许不是很强,但媒体人心中该有这根弦。即使杨武同意刊登,也应细作思量。
  也许有人说:“这样的照片可以让人更震撼,从而增强传播效果。”这或是事实,然而,当增强传播效果以损害当事人隐私为代价的时候,打住应是唯一选择。
  ——未经同意直接进入受害人家门,堵住夫妻二人要求他们一遍遍回顾伤痛,这是怎样的一种残忍?未经同意不得私闯他人住宅,对此,受害人或许不清楚,但记者也不清楚吗?
  ——“你太懦弱!”一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这样谴责杨武。目睹妻子被人强奸而选择沉默,杨武确实懦弱。然而,如果我们能意识到,他是受到伤害心灵需要抚慰的受害人,这样的谴责,或许不会脱口而出。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少数媒体有关王娟与杨喜利“通奸”的报道。通奸的说法,已被有关部门否认。在笔者看来,即使之前双方真的通奸,也不能否定这次强奸的性质,所以,这方面的情况报道价值并不大。当然,如果有媒体认为它对于弄清事件全貌有帮助而坚持报道,不是不行,但应在充分调查之后。仅凭个别人只言片语就抢发“新闻”,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
  缺少人文精神、不负责任的采访和报道,导致的结果是王娟再次自杀,是夫妻二人搬家躲避媒体。
  或许会有人用“敬业”来为媒体辩护。然而,当这种“敬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时,对媒体来说,它不是荣耀,而是耻辱。
  杨武、王娟不首先是媒体的报道对象,他们首先是有人格尊严的人。明白了这点,对于他们,以及和他们一样的受害者,我们会有发自内心的体恤和尊重。
  (作者为《检察日报》评论员)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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