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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珂:矫枉不能过正

2012-02-18 10: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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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建珂
  小悦悦事件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这个惨痛事件引发的道德讨论及对媒体报道的反思,余波未了。但经过时间的沉淀,人们的认识更加理性了。笔者认为,对媒体最初的小悦悦事件报道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是矫枉不能过正,小悦悦事件报道对唤醒社会的道德意识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
  事发后,全国媒体集中报道评论,呼吁挽救社会道德。但是,有些报道也存在值得反思之处。如:
  不谴责碾压小悦悦而且逃逸的司机,不指斥未负起保护幼童责任的父母,只把路人冷漠当成唯一的批评对象。
  将18位路人统统列入炮轰的对象,也是不公道的。其实,当时,光线不够明亮,不是每个人都看清了孩子被碾轧而故意见死不救;同时,也许有的路人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使得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
  有的评论以此得出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结论,更为不当。
  有人说,电影是遗憾的事业,其实,新闻也是遗憾的事业。在当前这个比较浮躁的时代,正确反思这次报道,对于提高引导舆论的能力,是有益的。
  但是,在反思声中,夹杂着一些令人不解的议论,完全否定媒体报道小悦悦事件引起国人的强烈共鸣,从而对社会道德建设发挥的引领作用。
  有一种说法,似乎是媒体制造了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其实,冷漠,在小悦悦事件中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有一位路人从小悦悦身边走过去,看了看,又离开了。后来,他对自己的一念之差表示十分懊悔。再如,一位店主说过,当时对面的店里有人走出来,看了一眼,又回去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主任、人大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不久前答记者问时说:“有个电视节目把小悦悦被轧后八分钟的录像全部播出来,我看到路过的人基本上都看见了,但是他们没有管,假装看不见。当时我的心都被磨碎了,可以说是心如刀绞。不要说人,动物都不该如此。”这话反映了许多人的共同心情。
  有人认为,小悦悦事件是一个偶发的个案。不对。偶然之中有必然。其实,类似的见死不救事件时有发生。当然,世上还是好人多。但是,在事实面前,我们能够否认某些方面道德滑坡的冷峻现实吗?
  应当说,正是媒体关于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唤起了社会对加强道德建设的警醒。汪洋在广东省委常委会议上讲到小悦悦事件时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广东省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有人认为2011年是道德建设年,许多媒体年底盘点道德建设情况时,都不约而同地把小悦悦事件作为第一条,不是偶然的。
  矫枉不能过正,是我们的古训。早在唐代,文学家、政治家张说就提出:“矫枉过中,斯害人也”。他说的“矫枉过中”和今天常用成语“矫枉过正”同义。但是,多少年来流传着“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就不能矫枉”的说法,给我国的经济、文化带来多大危害!反思小悦悦事件报道,也应该看到如果矫枉过正,会带来消极影响。
  首先,会影响舆论监督对道德建设的作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当然靠积极的正面引导,同时也需要舆论监督。我们反对过分炒作负面新闻,但是舆论监督对道德建设是不可或缺的。网络作家慕容雪村说得有道理:“一个小悦悦事件就让许多人明白了父母的责任和路人之所应为。”许多人在媒体报道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后,扪心自问自己如果是路人会怎样,这正说明这个“负面消息”产生的正面效应。时下监督难是个普遍问题,否定媒体揭露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会给监督增加难度。
  其次,会模糊人们对社会道德现状的认识。《求是》杂志最近发表文章说,我国社会道德状况在总体上获得巨大发展进步,主流是进步、光明、向善的,同时,道德考验也将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六中全会更严肃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不能准确把握社会道德现状,就难以遵照六中全会的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道德基础。
  “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还是让我们记住毛泽东的这句名言吧。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新闻系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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