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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宣传报道十八大须遵守客观规律

2013-02-27 08:56:35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乔新生

摘要:

  文/乔新生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文风的意见》,针对我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的指示。笔者认为,这个提醒很有必要。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存在明显的拼贴现象。许多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十八大精神的时候,不是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而是寻章摘句,生搬硬套,把鲜活的十八大精神变成了“胡椒粉”。一些新闻媒体在制作新闻节目的时候,害怕脱离了十八大纲领性文件的原意,在报道中直接重复大会文件的有关表述,这样做不仅削弱了纲领性文件的严肃性,而且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损害了新闻采访报道的严肃性。十八大纲领性文件涉及面广,但是,每一项内容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不能从历史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从现实的角度理论联系实际,那么,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时候就会蜻蜓点水,浮光掠影。新闻媒体报道十八大纲领性文件的落实情况,应当尊重新闻报道的客观规律,应当言之有物,绝对不能搞形式主义。
  其次,存在煽风点火的现象。十八大纲领性文件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为反腐败指明了道路。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事实说话,绝对不能听风就是雨,人为地制造新闻热点。最近,北京一家新闻媒体刊登文章,声称中国即将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浙江等地的一些政府官员急于出售自己的房产。该新闻刊登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江苏一党报记者跟踪调查后,发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新闻记者揣摩十八大精神,认为中国即将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于是,把道听途说的一些消息当作新闻刊登出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虚假新闻。我国虽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由于全国房地产信息尚未完全联网,更主要的是,一些贪官污吏收受他人的不动产,根本不进行实名登记,因此,即使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短期内要想查出贪官污吏收受他人的不动产,还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广东一些政府官员擅自对外披露公民的房产信息,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
  新闻媒体负责人应当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处理有关信息的时候应当慎之又慎,绝对不能为了迎合宣传口径,故意制造耸人听闻的新闻。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政府可以公开,但是,公开之前应当遵循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违背工作流程,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公开,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当然,这则虚假新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国务院应当在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条件,这样才能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做好法律铺垫。
  第三,存在牵强附会的现象。十八大纲领性文件,不仅总结了执政者过去的工作,同时也为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要想把中国共产党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把已经取得的成绩看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结果,不仅使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彻底庸俗化,而且把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性文件碎片化。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的时候,不要动辄引用十八大精神,更不要把十八大纲领性文件的表述与地方政府指导工作的具体文件结合起来,因为这样做表面上来看是“融会贯通”,但从本质上来说,则是把十八大精神与各级地方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工作方针混为一谈。新闻媒体一定要分清主次,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让党的精神深入人心,才能让十八大纲领性文件成为全国各级地方党政机关的行动指南。
  总而言之,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当克服教条主义、盲动主义、形式主义,真正从维护党的形象出发,把十八大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严肃认真地采访报道,实事求是地写作新闻。新闻媒体不能制造虚假的宣传舆论氛围,不能违背新闻报道的客观规律,刊登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新闻作品。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31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