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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新闻媒体如何行使选择权

2013-05-20 09:09:49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乔新生

摘要:

  文/乔新生

  《楚天都市报》总编辑韩少林在《湖北日报》发起的“我是建设者”的大讨论中,通过三个新闻报道案例分析了传统新闻媒体如何才能有效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这位资深新闻工作者认为,新闻媒体在选择报道或者不报道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也充分考验着新闻媒体的新闻敏感性,还充分体现着新闻媒体的责任意识。

  这是一篇非常难得的文章,它深刻地揭示了新闻报道权的本质属性。这位总编辑举例说,2007年初全国各大新闻媒体都在报道著名香港明星刘德华被一位疯狂的歌迷苦苦追求的新闻。这位疯狂的歌迷在香港不得其门而入,父亲不堪重负跳海自杀。面对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这位都市报的负责人陷入沉思。他认为如果跟踪报道,有可能导致更多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于是,在他主编的报纸上刊登文章,公开宣布停止报道“杨丽娟事件”,并且发表言论《放弃,也是因为爱》。这种自觉选择放弃热点新闻的做法,可能会失去一部分读者,丢失一些市场份额,但是,这种选择体现了新闻媒体工作者的价值取向。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发行量上百万的都市类报纸跟踪报道,那么,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在选择不报道的基础上,《楚天都市报》通过言论进行适当的引导,这是一种比沉默更有力量的选择。

  选择无处不在,人生就是选择。新闻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必然要做出各种各样的选择。新闻媒体在选择报道题材的时候,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因为其他媒体广泛报道而参与其中。当然,一些无聊的话题之所以出现在报端,是因为部分新闻媒体工作者还没有学会正确使用自己的新闻报道权,他们善于炒作,但是,他们没有正确的价值导向,他们的新闻报道非但没有积累正能量,反而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武汉一位环保工人在清扫车窗抛弃垃圾的过程中发生车祸,从而酿成了人间悲剧。《楚天都市报》刊登这则新闻的时候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就普通人习以为常的“车窗抛弃垃圾”现象展开深入的讨论,促使政府部门迅速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坚决制止不文明行为。这也是一种积极行使选择权的表现。它反映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新闻媒体没有进行平面的思考,而是深入反思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这种新闻报道的立体化表现,既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情怀,同时也反映出新闻工作者的参政议政意识。《楚天都市报》通过新闻事件发掘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职能作用的具体表现。

  一位网络媒体工作者在湖北武汉的天河机场听到小男孩用武汉话骂人,于是便通过网络媒体严厉斥责武汉人。由于这位网络媒体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而在很短的时间里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针对这一新闻现象,湖北新闻工作者不能不有所作为。但是,如何切入表达自己的意见,成为一个值得反复斟酌的问题。《楚天都市报》把这一事件作为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良好契机,发表一系列的文章,引起读者广泛讨论。系列报道充分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在市民中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可以这样说,新闻报道权是一种选择权,这种选择权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每个人每天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但是如何选择,则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质、专业素养以及社会责任感。新闻工作者不能故作清高,对社会热点视而不见;也不能故作高深,把个别新闻事件看作是整个社会的普遍事件;更不能摆出悲天悯人的姿态,动辄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行为上纲上线,从而使其陷入生不如死的尴尬局面。在行使新闻选择权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分寸,这是值得所有新闻工作者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34月下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