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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阁:“站在群众的角度观察审判现场”

2013-10-25 10:49:32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刘宪阁

摘要:

   文/刘宪阁
  薄熙来案开庭审理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庭审情况。尽管社会上对此也不是没有批评的声音,甚至认为还不如三十多年前那场“两案”审判中的电视直播,但从专业的角度考虑,不能不承认此举在当代中国新闻传播史上是一次重大突破。借助于新媒体进行微博直播的同时,传统媒体如新华社等在“规定动作”之外,偶尔亦见一些漂亮的“自选动作”。这些背后当然有高层的考虑和安排,而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等显然亦在统筹之中。在相关背景进一步披露前,重温当年对“两案”审判的新闻报道,特别是穆青提出的“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观察审判现场”,有助于我们推测出其大概。
  事情可以从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推荐给《百年潮》杂志的一篇回忆文章说起。据披露,当年为搞好对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以彭真为主任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相关工作。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社会上的种种疑虑,彭真在许多场合澄清了一些重大原则问题。比如指出这是刑事审判,而不是政治审判;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法庭只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从而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就连宣传报道工作,彭真也想到了。他当面向穆青交代:你们新华社“要好好组织‘两案’公审的报道工作,认真研究一下”。
  在此前后,中央亦明确指示:这次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新华社来搞,重要稿件由新华社发布。新华社领导高度重视,很快调兵遣将,组织报道班子。1980年9月22日,当时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中宣部副部长朱穆之便召集小范围的会议,就“两案”公审报道进行专门部署。他特别讲了要注意的六点问题:1.报道要说清楚,罪行完全是林彪、江青一伙的,与毛主席无关;他们是反革命,不是犯错误的问题;2.宣传口径要严格按中央的精神,按起诉书的口径,不要前后不一致;3.事实一定要准确,尽可能不要出差错。不要给人以强加于人的印象,也不要去搞那些迫害人的血淋淋的细节;4.报道数量适当,不要把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上面,因为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搞“四化”建设;5.宣传报道本身要知法、守法、依法。要学点法律知识;6.要及时了解国内读者的反应,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这就要求我们要搞好配合性的报道。
  会上还提出要组成一个大的报道班子,由穆青总负责。会后由新华社总编辑室曾建徽牵头,很快将国内部、对外部、摄影部、军分社等参加“两案”公审报道的记者组织起来。一些名记者如郭超人、李峰、李耐因、孟凡、陆拂为等都被选拔进来。国庆节过后的10月3日,报道班子开大会正式动员。穆青作了精彩的动员讲话。他说任务很光荣,全世界都在关注,要下决心把报道搞好,不辜负党中央的期望。他号召大家要马上进入角色,但也指出这次报道任务很艰巨。因为不熟悉,过去没搞过,没经验。要多学习,虚心请教,认真研究,很好地把握报道精神。穆青还对报道提出了总体要求。他说,开庭后要理直气壮地报道;要有全局观念,不要忘记全案。与全案有关的,是报道的重点;无关的,放在次要位置。要注意把群众想知道的多写点,站在群众的角度观察审判现场,要有细节和现场感,不要干巴巴的概念。一句话、一个表情都要留意。穆青还讲了基本设想:“两案”公审是震动世界的大事件。除了把该报道的都报道好外,还要写篇大通讯,题目是《历史的审判》,把审判现场与罪行结合起来写,要有历史的大跨度。过去很多内幕没有揭露,要通过报道将罪行大白于天下。
  在以后研究报道时,穆青又反复强调要搞得生动活泼,令人信服,符合法律。不能空戴帽子,打棍子,也不能写成大批判文章,而是要用法律的语言,用事实说话,有现场感。努力做到写的每句话都有根据。不能公报式地写个结果,要写得引人入胜,要有惊人之笔。这些要求,后来的报道基本都做到了。
  
  (作者为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1310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