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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其:改革红利与“制度漏洞”

2014-01-21 12:26:59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观其

摘要:

  文/观 其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承诺和明确“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一理论创新,对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而言,是莫大的改革红利。

  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因其意识形态属性,自当慎之又慎。“慎”是底线思维的体现,正如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所言:“意识形态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底线。”“慎”,不是因循固守,而是为了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自觉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对此决不能有模糊认识。但是,“市场化”框架下,手段创新须跟上。

  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十年,文化产业政策上一些深刻而复杂的矛盾,已经到了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时候了。比如,文化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管理的矛盾,文化产业的经济目标与文化目标的矛盾,区域性、地方性竞争与国家统一规划之间的矛盾等等(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单世联《中国文化产业政策面临的挑战》,《文汇报》2013-11-04)。解决这些矛盾,就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抛弃“致命的自负”的集中统一的传统管制思维。高度集中统一的文化管理体制,存在许多严重弊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包揽过多,管得太死。二是文化单位过于依赖政府,丧失了竞争能力与创造活力。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来看,少一点管制思维,多一点服务意识,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整个社会在转型,党和政府管理文化的方式也要随之转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抛弃管制思维,并不是说就不需要管理了,而是对政府文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抛弃管制思维,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一个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是文化活动、文化创造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文化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办事,政府管理文化活动也必须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使文化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蒯大申《文化发展要抛弃管制思维》,《文汇报》2013-08-19)

  管理转型,释放改革红利,就是统筹“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协调,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发展主体有权了,就要更加珍惜并担责;管理部门放权了,就要更加善于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这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并坚持底线,尽量克制“管制”的冲动。我国文化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和变革期,新探索、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只要守住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底线,只要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就应当妥善把握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留有足够的“制度漏洞”,让制度保持一定的弹性,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我发展、自我修正的权利。这既是文化产业要素自由流动、清除市场壁垒、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的需要,也是管理智慧、管理自信的体现。我国改革的实践也一再证明,治理越灵活宽松,越是责权利落到发展主体身上,发展的活力越大,治理效力也越大。

  二是定大规矩、出大办法。这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应有之义。就宏观治理而言,包揽过多,管得太死,不仅影响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而且会因治理成本过高而导致治理的失序、失效和碎片化。规矩不在细,办法不在多,而在于切实把管理寓于改革、发展之中。比如《决定》提出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就是意识形态管理的一大创举。

  手表能管住,时间管不住。“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这一要求,需要管理部门和文化主体携手发力。○

  来源:青年记者20141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