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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统宇:抵制电视低俗化的最新研究成果(之三)

2014-04-18 14:28:28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时统宇

摘要:

  文/时统宇

  笔者始终认为,那些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文化人几乎无人能达到现代电视工业的基本从业要求,哪怕就是参与制作一些格调不高的电视节目的个体。说来有些残酷,与现代电视工业共谋以助力电视节目低俗化的,就是这些单独来看可能都是好人、可攒在一起却行恶棍之事的文化人,他们在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个人道德责任。

  我们必须承认,在电视节目低俗化的问题上,个人的道德责任首先不能不是社会总体症候的折射。毋庸讳言,在包括电视在内的大众传播机构中,个人始终处于一种被控制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切精神生产的共同特征,只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原因,在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罢了。不难看到,作为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的个人,其处境类似于美国学者阿伦特所描述的个人在政治系统中的“零件”的地位:“当我们描述一个政治系统时——仅举其要:它如何运作,政府不同分支部门之间的关系,那些由命令渠道构造的庞大的官僚机器如何运作,以及民族、军队和警察如何相互联系,我们用齿轮和轮子这些词来指称那些被这个系统利用以保障其顺利运行的人们,这样做是不可避免的。每一个零件,即每一个人,都必须是可报废的,而这又不会改变整个系统,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行政事务以及确切地说所有职责的一个前提假设。”只要将上述这些描述的关键词替换为与电视工业相关的那些词语,就不难发现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的个人处境的真实状态。在电视节目低俗化面对道德追问时,被追问的个体完全可以说:“不是我,而是那个体制犯下的,我在其中只是一个零件。”但是,阿伦特问道:“那么,对不起,你为何成为一个零件,或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还继续做一个零件呢?”这个追问同样可以被用来帮助我们思考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个人的道德责任。

  我们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电视节目低俗化源于收视率导向。但是,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在制作节目时所遭受的经济权力的压制,并不构成将个人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推卸掉的理由。阿伦特的如下回答,揭示了我们在反思电视节目低俗化过程中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的个人责任的重要根据:“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绝非同一个问题,但它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它们都关乎具体的人,而不是各种制度或组织。”

  在我们探究电视节目低俗化的个人道德责任时,就会看到在公共文化生产领域恣意妄为以成就一己之私的做法是多么短视。假如有人作为某个电视节目创作集体的成员,迫于收视率导向的压力(也就是迫于个人生计的压力),参与制作哪怕在最宽容的公众看来都属低俗的节目,以在众多节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以换取超额利润。如果这个人还未天良丧尽的话,他总要自问此种行为是否与他对自己的义务形成冲突。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研究他的这一行为的格准能不能成为普遍的每一个电视节目创作集体的成员都可遵循的规律。他的格准是这样:为爱惜自己计,可以采取“为赚钱,可以向公众提供低俗电视节目”这个原则。随后只要问,这个原则能否成为普遍的规律。

  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所有的电视节目都会变为低俗的了,作为电视观众的这个电视节目创作集体成员,在面对“没有最俗,只有更俗”的众多电视节目的竞争中,仍然没有摆脱竞争的压力。随着这种压力的持续,很快,即使奉行“为赚钱,可以向公众提供低俗电视节目”原则的这个个体也会认为,看电视是一种极其下作的事情。那么,不要说这个个体的生计,可能整个行业的存续(如果将这个行业定位为公共文化行业的话)很快就会产生危机,这个个体的爱惜自己的出发点最终变成了戕害自己的落脚点,即原本出于赚钱的目的而施行的种种行为,最终成了与这个目的背道而驰的做法了。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青年记者20144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解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