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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2010年1月上)

2010-01-20 15: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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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春:谁占领了新兴媒体阵地,谁的传播能力就更强大
  2009年12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开播仪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指出,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主流媒体向互联网等新兴传播领域延伸是大势所趋,谁占领了新兴媒体阵地,谁的传播手段就更先进、谁的传播能力就更强大。主流媒体在加强传播能力建设中,一定要增强向互联网延伸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积极开拓新兴媒体领域,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此前的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推出2010年《社会蓝皮书》。《社会蓝皮书》指出,2009年中,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6%,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互联网已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成为杀伤力强大的舆论载体。特别是在传统媒体因为种种顾虑而缺席或反应迟钝的情况下,互联网孤军深入,成为网民自发爆料和集结舆论的平台。此外,有线载体(互联网)和无线终端(手机)结合,网友通过手机能够进行更为便捷的信息传播,而且不限于文字,还可以将现场拍摄图片、视频上传。特别是微博客,在2009年十分活跃。微博客可通过手机或网页登陆,随时随地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网民通过“跟从”链接而形成的微博客群落,相当于一个小型的时政新闻平台和论坛,可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直播”,第一时间发布大量第一手的信息。互联网和无线终端嫁接的另一个产品是微视频。微视频是短则几十秒、长不过半小时的视频短片,在突发事件现场,用手机、DV等非专业设备拍摄,然后发布到网上,引爆舆论。
  2009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就“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刊发汪冬莲的评论《珍视政府与网络民意的良性互动》:从本质上讲,网民的基本诉求和党的执政宗旨相一致。倾听网络民意,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以人为本、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                       (来源:中国网、人民日报)

  热议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
  2009年12月1日,人民网发出《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人民日报》数字报服务进行收费。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有消息称,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数字报纸也推出订阅收费制,订阅金额为每月5元。
  人民网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可以预计的未来,当网民逐步习惯于通过计算机、手机、手持阅读器等终端进行阅读时,数字报发行必将成为报刊发行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新闻记者》主编吕怡然认为:数字版收费是“内容供应商”一种自信的表现,也是传统媒体维护版权、改善赢利模式的实际举措。但实话实说,对此未免有几分担忧,这样的收费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公众接受?就主流报纸的社会影响力而言,是否会因此受限,适得其反?
  澳大利亚华文媒体从业者联谊会理事长喻卫东认为:数字报开展收费服务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相信未来还有更多的报纸进入这个行列。
  上海证券报闫庆强认为:电子报收费无可厚非,也是大势所趋。但是,现在几乎所有报刊社的电子版都是原版呈现的,这对纸质报刊的订户就不公平了,如果长期下去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纸质报刊的读者转为电子报的读者,而纸质报刊发行量的进一步萎缩就会对报刊社的经营带来更大的压力。与纸质报刊相比,电子报没有纸张、印刷、运输和发行等费用,成本会低很多,所以电子报收费的标准不宜太高。
  梁萍在光明网发文认为:人民日报数字报不应有偿阅读。既然其在之前免费时也没几个老百姓看,那么在实行收费后,就更是寥寥无几了。这就显得颇为“失算”了。因为,钱没赚到,连所谓的“点击率”也下降了。

  华夏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揭牌
  2009年12月28日,烟台传媒业迈出了资本运作的第一步:由烟台日报社以所持的部分股权出资,烟台市属国有独资投资性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金出资成立的华夏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据介绍,华夏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剥离改企,股权出资。报社将原事业体制内的资产剥离改企,并在全国传媒业内首次按照股权溢价出资,集团的核心资产除了已有的控股公司外,还有数千万元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二是集团架构,产业多元。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纯粹的企业集团,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摆脱了传统媒体“内部人控制”的束缚,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业领域多元,有利于进一步解放传媒生产力;三是国家字号,跨地发展。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前不需冠以山东、烟台等行政区划字样,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便于跨地域发展,国内外布局,烟台传媒产业从此有了跨地域发展的市场主体。

  热议“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该规定还明确划出了5个“禁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以诽谤法官与当地人的名誉;接受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对此,不少媒体刊发评论认为,这些“禁区”的设立初衷应该是善意的,但如果执行不当,却很可能会走向司法透明的反面。所谓新闻报道的“恶意”、“倾向性”,恐怕应以是否违背法律、有悖公序良俗为最起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是否质疑甚至批评了具体法院在具体个案上的做法为标准,也不能以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是否与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为标准。尽管新闻媒体必须以“客观报道”为圭臬,但新闻媒体毕竟不是法院,以法院公正审判案件的标准衡量新闻媒体的报道,对新闻媒体既是一种苛求,也是一种不可能的现实。按照高法的规定,实际上是把媒体恶意报道的解释权交给了各级法院。这就陷入了一种“自己给自己当法官”的法律悖论。客观而言,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劣质媒体和无良记者进行失实或恶意的报道,但相比之下,司法腐败的现象则更加突出,危害性也更大。更不该忽视的是,我们屡屡看到司法机关打着“严重失实”的幌子,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打击报复。这正说明让司法机关来认定媒体报道是否“恶意”,有很可能滋生出更大的恶。
  (据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上海法治报综合整理)

  徐炯:智慧立报,为员工“许一个未来”
  本文为文汇报总编辑徐炯在报社内部讲话的摘录:
  平面媒体当中,今天的文汇报也已并非读者的第一选择。这意味着,在新媒体步步紧逼之下,我们和其他平面媒体一起,不再是年轻读者的第一选择,甚至不再是选择;在留守平面媒体的中老年读者中,我们也不是第一选择。
  纸质的文汇报也许会和别的纸质媒体一起,无可奈何花落去。文汇报能不能网络生存?以今天的品质今天的状态,我看是空想。文汇报一定要聚精会神把报纸改好,强身健体,以求未来的网络生存。
  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在这种处境下面,当我们不再是读者的第一选择,读者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其实答案很清楚,读者想看到在别的报纸、别的媒体上没有看到过的内容。智慧立报,就是不仅为读者提供文字,更为读者提供智慧,要多选“值得读者费脑子去读的”新闻。文汇报既然已成读者第二选择的报纸,能否以“开阔眼界、开拓思路”的新的特色让读者感觉开卷有益,至关重要。否则,读者没有理由浪费时间,把你与其他媒体大同小异的文字再读一遍。
  非走智慧立报这条路不可。因为我们其实已没有其他路可走。既然处境不妙要突围,那突围总是被动的,只能选一条相对更有生之希望的路。我们都不想“等死”,为什么要浪费生命?为什么不努力把每一天都过得精彩?
  非走智慧立报这条路不可,更因为我们要为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的未来着想。我坚信高品质的媒体在中国今后会有越来越大的市场,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而且未来主流的网媒可能转而追求品质,那么,有能力做高品质内容的编辑记者就将是越来越抢手的人才。以智慧立报锤炼团队,是为我们的员工“许一个未来”。我们都应当有一个心愿:万一哪天船沉了,但我们的员工决不能也就此沉没。只会写“马甲袋”新闻、只会写低品质新闻的记者,去哪里找出路?

  新媒体:谁拥有最多的用户谁就是老大
  2009年底,中国传统媒体突然遭遇一场“未来战士”般的“病毒式进攻”,进攻者是挟技术利器的新媒体,以及挟资本优势的跨行业投资者。
  如果说这轮新媒体新技术和新资本对传统媒体的进攻是“病毒式”的话,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的选择就是主动进行“疫苗接种”—— 与阿里巴巴携手推出《淘宝天下》,学会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思维,将传统媒体的内容和资本、人力,嵌入到新媒体之中去,深入其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后达到传统媒体战略转型和升级的目标。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社长高海浩说,“我现在给《淘宝天下》的定位就是‘纸质的新媒体’。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其理念、体制、支持、运行模式都应该是全新的。”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年轻读者在大量流失,报纸的读者群老化现象严重。与阿里巴巴合作,高海浩的眼睛正是盯着淘宝网上1.5亿年轻的消费者。
  过去,传统媒体与受众之间是松散的买卖关系。“没有一个工厂说我的用户在哪里不知道的。但是,我们报纸发行的消费者是谁?没有了,最多是姓名地址。我们整个集团3500万的读者,在哪里?不知道。”高海浩说,直到去年,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才开始大力建设读者的数据库。
  正是由于与用户关系疏离,传统媒体除了销售产品和广告,很难像互联网公司那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围绕着用户提供一系列服务,从而打造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对于互联网等新媒体而言,有粘性的用户,能与平台及时互动的用户,以及用户产生的数据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互联网整个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走向用户主导。”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认为,“做新媒体法则之一:谁拥有最多的用户谁就是老大。用户获取的重要性甚至高于内容的生产。”
  (林涛/《中国企业家》2009年第24期)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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