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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2010年2月下)

2010-03-10 1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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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改变宣传部门是“舆论引导主体”的习惯思维
  1月20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浙江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说:
  当前,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日益影响着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生活。特别是3G手机的应用,进一步推动了由固网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使人人、时时、处处上网成为可能。新媒体的发展,一方面为我们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了新手段、新载体、新平台和新阵地,另一方面也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传统手段和工作载体形成强大冲击,比如传统主流媒体、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思想舆论引导的难度大大增加。
  要着力改变宣传部门是“舆论引导主体”的习惯思维,树立“事件处置部门是舆论引导第一责任人”的新意识,形成宣传部门与事件处置部门共同推进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的新机制,抢占第一落点,先发制人,引导舆论。
  如何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新媒体,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是需要我们迫切研究解决的新课题,也是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着力增强新媒体的调控力,积极推动主流媒体向互联网等领域延伸,做大做强主流新闻网站,积极引导主要商业网站,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要着力提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舆论引导新平台。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法制日报》2010-1-26)

  新闻报道:从职业垄断走向民间分享
  就1月28日天津在建高楼失火事件而言,真正的记者不是来自职业媒体,而是网民。火灾之后四个多小时,新华网方才发出报道,从它提供的图片,人们看不到现场。然而,就在大火燃烧时,网友们已经同步把自己拍下的照片和文字在网上直播,很多读者或观众直接围观了这个大火燃烧和被扑灭的过程。迟到的媒体记者们让我们看到的不是事态,而只是结果,这是新闻鲜活性的丧失。
  问题还不在于时间的早晚,在于新闻渠道的变化。新闻报道原是记者的事儿,而记者又是一份职业。现在的记者还人人发有一张记者证,这是记者采访时的护身符,当然也是一种报道的特权。这一切表明,在本土,新闻是一种垄断,报道是一种垄断,记者也是一种垄断。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媒体都已经常态化甚至传统化了,这样的报道渠道只有一条,而且还有一以贯之的终端检查制度。就拿天津大楼失火来说,即使有当地媒体在场,似乎也很难以直播的形式报道。且不说长期以来的新华社通稿惯例,媒体的纪律与自律也很可能让我们看不见火焰吞天的照片,它要顾及影响,它不愿意让我们产生9·11的感觉。也就是说,在大量的新闻面前,决定我们眼睛的,不是我们要看的,而是媒体愿意让我们看到的。尽管它可以是真相,但它往往是真相的一部分。然而,技术改变一切,拜现代科技之赐,新闻事件的显露终于可以多元化。这次大火,没几分钟,网友们就把即时的手机照片直接送上新浪微博,远在千里之外的我们,如果此时围观,真相就在眼皮底下,更重要的是,这里没有检查和自我检查机制,每一部手机,每一台电脑,都可以成为消息发布的终端。我就是一个新闻发布人,自己做自己的记者,岂不快哉。
  网络时代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做记者的时代。更重要的是,处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多元化的媒介方式。同一事件的不同报道,可以看到,职业媒体有它的视角,民间也有它的视角,甚至民间之间还有各自不同的个人视角。每一种角度都是其他角度的盲区,因此,唯有不同角度的交叉,事件的真相才是裸体的,才不致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同样,对我们而言,唯有报道来源多元化,方使得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观察和考量正在发生着的事件,而不轻易陷入简单的盲从。唯有多元,才能健康我们的视神经、健康我们的脑神经、健康我们的语言神经。
  我非常称赞媒体记者把这次高楼失火的播报称为一次“公民报道”,尽管它只是一桩自然事件,尽管报道者未必有这样一份公民自觉。转型社会理当会有各种各样的事件(自然的、社会的)出现与发生,及时报道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切,可以是我们的兴趣,同时也是我们的权利,而在今天,权利又同时意味着责任。新浪微博的网络题词是“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介入才能分享,尤其是对我们身边的公共事务。    
  (南京晓庄学院教授邵建/《南方都市报》2010-1-30)

  别总让滥情掩盖新闻的客观性
  一则博士生用跳楼换取毕业证的新闻在网络上激起了不小的波浪,笔者搜索到一些新闻报道和评论,其标题如下:《博士生的“跳楼秀”再揭导师老板化内幕》、《“博士跳楼秀”能否换来学术的回归?》、《博士跳楼秀大学丢了魂》、《跳楼要的不是毕业证,是博导的良心!》、《“博士跳楼讨证书”暴露大学师德的沦丧》、《“跳楼讨证”是中国大学的悲哀》等等。
  不得不承认网络时代公民的言论表达越来越自由,虽说开放的时代允许对新闻的多元化阐释,但笔者以为,在这些多元的阐释中,情绪化的言论往往大行其道,甚至掩盖了新闻的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误导着大众的思维。其实可以确定地回答,南京理工大学的这位博士用一场“跳楼秀”,肯定不能换来学术的回归。就像上海海事大学的研究生杨元元之死不能换回大学的温情一样,中国大学的弊病由来已久,个人所做出的牺牲在强大的体制面前极其脆弱无力。
  再弱弱地问一句,这位博士的跳楼秀与大学学术的回归、师德的沦丧到底有多少逻辑上的关联?博士无法按期毕业,可能会失去一个好的工作机会,只能选择跳楼来吸引媒体和大众的眼球,通过舆论的压力迫使学校领导和导师来关注他,客观地讲,一方面,这与其个人的情绪有关,不排除其个人假借一场“跳楼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学里学生的意见表达和权利实现的渠道不畅通,又或者说,即使学校里设置了一些表达的渠道,往往也如很多市长信箱、信访热线之类,形同虚设,非要等到事情闹到媒体上才会采取实际行动解决问题。
  这位博士跳楼的举动仅仅是个人的行为,个体代表不了整个博士队伍,以个体的行为上升到大学的悲哀、博导的良心和师德的沦丧,其实是在扯淡。从这则新闻产生的一开始就渗入编辑的个人情绪化“炒作”,再扩大到网络上产生更多情绪化的评论,整个过程就是编辑记者与大众“共谋”的新闻效应。在当今普遍地对教育体制和大学持批判态度的舆论环境中,大众言论很多都贯穿着一种思维定势,极易受到媒体的影响,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和判断的能力,让滥情淹没了新闻的客观和真实。                 (若尘/《中国青年报》2010-1-26)

  “封口费”说明舆论监督不够深入
  2月1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特别报道《260多万元封住了哪些记者的嘴》(记者田国垒采写)。在李家洼矿难发生近18个月后,依据检察机关的相关调查笔录和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调查,一条当地官员热衷瞒报,包括数家中央级媒体在内的记者索要封口费的黑色利益链被逐步掀开。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
  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矿难”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张家口市、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宣传部原部长、原副部长、新闻科原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月20日,当地一名长期关注此事的老干部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相关官员都被追责了,多数案件也判了,但为什么不追究那些索要封口费的记者的责任呢?甚至连哪些人收了封口费的名单也不公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蔚县矿难中收取封口费的有《农民日报》、《中国产经新闻报》、《网络报》、《大众阅读报》、《河北经济日报》、《消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而在前来“采访”的记者队伍中,至少有4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针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已经采取坚决措施,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记者和报刊。该负责人介绍,据调查,共有9名媒体工作人员和1名假记者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截至目前,已了解到有3人被判有罪,其中《农民日报》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大众阅读报》的李红强、王耀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对《网络报》(由中国科学院主管,科学时报社主办的一份综合类周报),新闻出版总署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坚决停止《网络报》的出版活动,注销了其出版许可证。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国内已连续发生多起利用新闻报道索取钱财的恶性案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闻敲诈案的涉案人员大多为一些行业类报刊的聘用人员,敲诈对象集中于县乡等基层单位,敲诈手段隐蔽,不留任何证据,查处难度非常大;二是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和所谓的“内参”发布批评报道实施敲诈,将报刊上无法发表的负面新闻在内参、网络上刊登,向被批评者敲诈勒索;三是记者敲诈勒索与地方腐败相互交织,由于被敲诈的单位一般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害怕媒体曝光,大都花钱息事宁人,他们不但不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反而出具虚假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加强新闻违法案件的查处,完善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的管理,全面建立新闻采编人员的退出制度。
  现代快报刊发邓为撰写的评论《“封口费”说明舆论监督不够深入》:“封口费”的盛行,有缺乏制度约束等因素,但还有一个原因不容忽视,就是舆论监督不够深入,为“封口费”提供了平台和土壤。对于舆论监督来讲,如果足够自由开放,那么不管是软的如“封口费”之类,硬的如封锁、阻挠甚至人身攻击之类,都不可能将消息全面封锁和阻断。因为这家媒体不报道,也会有别的媒体报道;这家媒体记者拿了“封口费”,但还有不拿“封口费”的记者会去报道;纸媒不监督,还会有网络或电视媒体的介入。当舆论监督足够深入,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就不会干这种既出了“封口费”还被报道的傻事。最根本的,还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企业为新闻监督重重设限,这恐怕是在反思“封口费”事件中必须要考虑的。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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