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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2010年4月上)

2010-04-20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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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媒体,请警惕微博
  房地产界的明星商人任志强发了一条微博说:“媒体、网站都来邀请采访和做节目。可惜我是企业管理者,不是专写文章或卖嘴的自由职业者,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尤其不要直接与我讨论这类问题,浪费我的时间。请查微博上已公布的电话,与秘书联系。”另一位房地产界的明星商人潘石屹转发了这条微博,并且评论说:“任总学会用微博,牛了!”
  这两条微博产生的背景是,北京新地王诞生之后,任志强和潘石屹两人在新浪微博上开始像接龙般发表各自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和央企地王的感言,其中不乏精彩言论。
  对媒体发出“不要直接与我讨论这类问题,浪费我的时间”声音的任志强,在微博上却颇为活跃,甚至因此收到了来自上层让他噤声的要求——但是任志强同样也发到了微博之上,“领导来电让我闭嘴。少发微博。这也许是好事。但少发不等于不发。谢谢各位的关注。有些话还是要说的”。
  认为任志强对媒体态度牛起来的潘石屹,同样也对来自传统媒体的采访请求表现出抗拒。在我对他的一次尚未发表的访问中,他声称自己已经连续好几年表现出这种排斥,理由如下:自己的话总是被曲解,而且经常辛辛苦苦聊了一两个小时,最后写出来只有几句话,用的还不是直接引语。他取而代之的方法,先是选择通过自己的博客,接着是通过自己的微博来发表自己的观点,传递自己希望传递给大众的信息。在新浪微博上,他的粉丝数目超过了70万。根据微博的设置,这意味着他的每一次发言都会被超过70万的高质量的读者看到。而中国最成功的商业报纸和商业杂志,其实际传播效果估计也不过如此。因此,他们也就没有必要接受报纸、杂志甚至电视台的访问,直接通过自己的微博,就可以不经过曲解、再加工,及时发布自己想要传递的信息。
  获取信息的方式同样也发生了变化。潘石屹说,从前自己的桌子上总是会摆着厚厚的报纸,而现在他通过微博和其他网络方式来获取新的信息,速度更快,效率更高,还更环保。
  这不是孤证。微博的一些明星使用者都开始用它来发布重要的信息。比如李开复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离开谷歌的消息。再比如最近的王利芬,利用微博宣布自己离开中央电视台,开始创业。这两条信息都被疯狂地转载,成为大家讨论的话题。
  此时,一个必然的问题就是,过去那些发布信息的平台,也就是那些传统媒体们该如何面对这种新的变化:发布信息平台的转移以及获取信息途径的转移。甚至微博平台目前的提供者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也开始强调新浪网的各个内容频道应该如何应对和利用微博。因此,传统媒体,请警惕微博,也请开始重新思考,而不是仍然机械地进行自己的信息采集和印刷出版。因为如果这些媒体自身不去寻找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的存在理由和存在方式,那么在悄无声息中死亡将是它们未来唯一的命运。
  (李翔/经济观察报2010-3-23)

  记者是净化环境的推动者,也是参与者
  中国记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3月1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谈了对两会新闻报道、记者职业素养等问题的看法:
  两会报道,由于时间紧凑,必须抢占第一落点,快速出稿。快不代表肤浅,快和深也可以画等号。能否快到点上是关键,要速度,更要深度。
  两会报道要更多地关注观点性新闻,关注国计民生,向百姓解读国家大事,把民生问题放在国家大计的框架内讨论。现在的两会报道有一个问题,很多记者把焦点和话题聚集到明星和名人头上。固然他们有更强的放大效应,但如果只追星,就矮化了两会。
  面对采访对象,要学会平视,这是大记者的风范。不能采访基层代表委员就俯视,采访明星代表委员就仰视,否则就不叫求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眼光必须客观。人人都应该追求当大记者。
  记者是否成功,关键看悟性,悟性来源于勤奋。很多人勤奋,不一定开悟;开悟的人,一定是勤奋积累的爆发。记者是一个综合体,好记者要有政治功力、政策功力、看人的功力、社会的功力,正如演员唱戏,有喊戏、唱戏、说戏三个阶段,达到“说”戏的自如境界,就进入自由王国了。
  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和其他领域的职业道德相比,作为社会的基本道德是有共性的;但它又有特性,记者手中有笔、有镜头,传播效果会呈几何倍数地放大。现在的记者,很多都是独生子女一代,成长生活环境和以前大不相同,进入媒体之后,独生子女的优势劣势都充分反映出来。媒体的各级领导要不断引导他们,怎么做人做事,怎么融入社会。社会环境需要净化,记者既是净化环境的推动者,也是参与者。作为推动者,要用手中的笔和镜头亲身经历、感化和引导社会,提高一个民族、一代人的整体素质;作为参与者,要在净化社会的过程中,净化自己。                           (新华社/2010-3-12)

  莫让质疑章子怡沦为新闻恐怖主义
  正值3·15之日,一家大型网站转载了另一家大型网站转载的文章,题为《细数章子怡的十年骗术人生》,细数章子怡出道十年来的经历,斥章的人生为骗术人生。该文遣词造句极其不堪,不但得了“文革”大字报之真传,而且在这个新晋打假的“传统节日”出手,其背后的意蕴不读可知。
  有意思的是,这篇网络文章早在三个月之前就已经出炉,在这个时间点上被这两个网站隆重推出,而且制作成专题的形式“准正式”地发布,此种操作,从媒体选择、时间选择与话题选择上来看,都具有非常强的指向,置章子怡于绝地的心态已非常明显。但该雄文一出,并未收获叫好声一片,掀起某某样的高潮,而是读者普遍质疑其后的推手与勾连应是如何背景深厚。
  那两家网站是何等地方?做新闻的都知道,那是可以直接由那里转载而无虑犯错误的新闻源,即使出错了也有高个儿顶着。但就是这样的新闻源,发布了这么一篇既没有作者署名、又没有相应新闻要素的文本,并且以新式多媒体的传播手段发布。这是能够让人心生寒意的。
  原因很简单,在这种几乎是官方最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当中,如果用这种方式构陷一个人的话,那么根本没有人有反驳之力。借助这种渠道去打击某个人,已并非正常的媒体行为,而是新闻恐怖主义。难道这两家网站不懂新闻操作最起码的规律吗?显然并非如此。
  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去年发生的胡舒立辞职事件。也是一家著名新闻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篇“文革”大字报式的文章,把以做《财经》杂志而被称为中国新闻界良心的胡舒立塑造成一个潜伏在中国的反华势力的马前卒。此事后来被人曝光,人们才发现这种行为已成某些人打击异己的强效手段,即借助有官方背景的媒体的网站,通过关系匿名发布这种大字报式的批判文章。用“准正式”的模式发布之后,这种东西就被抹上了一层看上去合法的保护色。而且,由于这些媒体具有政策风向标的性质,使得别人以为那种文章的发表是来自相当级别高层的授意,这样就达到了打倒对手的目的。
  章子怡事件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了一个精彩迭出的连续剧,事情的真相到现在还不得而知。是否有人想过,无论章子怡是否真有欺诈行为,这都是一个可以归为刑事案件的事件。一个早该以司法介入从而水落石出的事情,我们只能看到章子怡以及疑似幕后对手的双方在演戏,互相比较谁的根底更不清楚、谁的手段更加下作,结果就成了一个“比脏”竞赛,比较干净的那个可以暂时得分,并且赢得舆论一段时间的同情。蠢无底线,而脏也是无底线的,这么各显神通下去的结果,只能让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污水潭。
  (五岳散人/东方早报2010-3-17)

  隐性采访,许可还是反对?
  暗访偷拍,新闻学上称之为隐性采访。与显性采访相比,隐性采访因为不暴露身份,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真相,因而在“揭黑”类报道中受到青睐。
  但隐性采访因为涉及记者的职业伦理如是否欺骗等问题,所以在学界与业界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中,如何取舍?
  必须承认隐性采访为新闻工作不可或缺。新闻事实的错综复杂性,决定了新闻信息的采集方法也必定是多种多样的。有时是迫不得已,比如当事人拒绝接受采访;有时是为安全考虑,因为揭黑报道常常面临报复;有时又是因为事发隐秘,不可能进行公开采访。如果一律禁止隐性采访,人民群众不仅要牺牲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监督权,还可能牺牲健康权和生命权。
  隐性采访也确实面临职业伦理的拷问。没有亮明身份的采访,确实存在不诚实的因素。但是,按照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优先权”的配置,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相比,与伸张社会正义相比,隐瞒记者身份的程序瑕疵,显然是可以原谅的。
  隐性采访是法无授权还是法不禁止?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
  由于隐性采访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对此并无一条内容直接规制——既无授权性规范,也无禁止性规范。对此,还是要回到法治的原点上来理解。那么,采访权到底是权力还是权利?认为采访是具有强制性权力的观点已日渐式微,因为采访权是由新闻权派生出来的权利,而新闻权则是由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派生出来的。由权利派生的只能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对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权利应当是“法无禁止即许可”。
  事实上,不管是隐性采访,还是显性采访,只要记者具有进行新闻采访的合法身份,履行的是合法正当的采访职务,那么他们进行新闻报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行动,就会在身份、职务、任务、目的方面都具有正当性。其间采用暗访偷拍手段虽然违背了被监督人的意愿,但这也并不能推导出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因为判断合法与否,只能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意愿。何况在公共利益面前,被监督者个人的隐私权、知情权,让位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网络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是“记者”。新闻的采集更多地表现为普通公众对新闻事实的原始记录,而这种记录往往是私下的、隐秘的。既然普通公众都有权采集新闻事实,那么,记者以普通公众的身份采集新闻又有何不妥呢? 当然,这必须附加一定的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为之;不冒充人大代表、司法人员、军人等国家法律专门授予的身份进行采访;尽可能尊重并维护普通人的隐私权等。
  (王松苗/检察日报2010-3-17)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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