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首页>传媒视点 > 正文

传媒视点(2013年1月上)

2013-01-25 14:15:02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有些媒体已不知道什么叫舆论监督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有这么多的监督,为什么雷政富、周久耕、“杨表叔”都能够逃脱过去,要等到网络曝光后才倒台?这说明我们的监督体系还确实不够健全,有的监督功能几乎丧失殆尽。
  其实,网络只是一个平台,一个工具。反腐的人们可以利用,反反腐的人们也可以利用。网络本身谈不上反腐不反腐,甚至网络有时候也可能就是反腐的对象。离开了监督,网络一样可能腐败,成为某些人谋求一己私利、贪污腐败的工具。因此,我们也要破除“网络万能”的技术迷信。这个问题不在此详论,我想特别提出的是:与网络相比,我们传统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的舆论监督值得大力改进。
  这些年,在我的印象中,没有几家媒体能够对本地官员进行监督,除了对本地官员的政绩大加“歌功颂德”外,已经不知道什么叫舆论监督了。倘若没有网络,当地媒体能够曝光雷政富、周久耕、“杨表叔”吗?正因为当地媒体已经自废舆论监督功能,才成就了网络的曝光及其副作用。
  我们不否认,网民用人海战术的“人肉搜索”,可以找出“烟叔”、“表叔”、“房叔”等腐败官员。而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胜利,严重挫败了腐败官员“炫富”的嚣张气焰,鼓舞了全党全国人民反腐的信心,推动了中国反腐的进程。我们也应当坦承,中国几十万有记者证的职业媒体人,在舆论监督方面存在失职问题。不客气地说,正是因为相当多的媒体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舆论监督的职责,客观上才催生或成就了所谓的“网络反腐”。由于职业媒体人不能在传统媒体上发出有调查、有深度、有证据的反腐报道,因此,很多人只好“改换门庭”投奔网络这个平台。
  举身边的例子说吧,倘若是当地记者在传统媒体公开“举报”一位当地官员,即使证据确凿,但经过层层请示之后,大概就黄了。从另一方面说,层层请示后如果能够发表,至少媒体人和传统媒体会从自身安全的角度和公平原则考量保持平衡,给“被举报人”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让“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轻易不会采取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方式,而是会用事实说话,让当事人双方都说话,由读者去作出判断。传统媒体要搞调查性报道,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以较为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从事这项工作。
  因为某些官员神通广大,根本不把传统媒体监督当一回事儿,一个电话就可以把一篇报道“扼杀”掉。有的职业媒体人吸取了一次次的教训,终于走上了“网络反腐”的新路。因为是新路,因为不需要完全按照传统新闻媒体职业要求操作,网络曝光就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平衡这一说,当事人自己出面澄清反而会招致更加疯狂的“拍砖”。自作自受,此之谓也。某些地方因为对传统媒体人的舆论监督报道采取“赶尽杀绝”的办法,那些腐败官员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痛定思痛,能否让媒体人真正肩负起“铁肩担道义”的舆论监督职责,适当给传统媒体一个反腐报道的出口,化解“网络反腐”过于一边倒、过于不够专业、过于情绪化甚至过于具有狂欢色彩的缺陷?类似区人大代表有4个老婆10个孩子这样的新闻,我看在传统媒体首先披露也没有副作用。非得搞得网络首发、媒体跟进,结果是新媒体迅速“做大做强”,传统媒体江河日下,职业媒体人“转战”到新媒体,其中的得失利弊值得三思。
  (北京晚报评论员苏文洋/《北京晚报》2012-11-26、2012-12-10)
  
  
  媒体越给力,反腐越有力
  “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反腐败工作提到了“依法治腐”的高度。百姓对政府寄予厚望,对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充满信心,也期待有更多渠道参与反腐。
  当前微博反腐、网络反腐的路径引人关注——先是网络媒体爆料,接着是政府调查,然后是传统媒体跟进推动,整个案件通过网络和媒体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这种新的反腐方式使有些腐败案件的查办提速到“63小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草根的力量无处不在,借助微博等新媒体发声,传统媒体随后主动出击曝光腐败,加大了反腐力度,凸显其反腐的神奇之功。
  媒体如何帮助加速反腐治腐,是时代对媒体提出的新课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媒体曾掀起“扒粪运动”,大胆揭露、勇敢揪出腐败分子,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影响。面对复杂的腐败案件,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要拿出勇气,坚持正义,敢于担当、主动出击,坚持新闻真实、还原事实真相,抢占舆论高地。尤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查事实真相,得出的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媒体主动出击还要抓住关键。对那些能匡正社会风气、转变部门作风的关键事件、关键点要用大力气、下猛药,将其放大,使其发酵,给人猛醒,使反腐治腐产生应有的效果。同时,社会各界还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为媒体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毕磊/《检察日报》2012-12-18)
  
  
  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我们党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也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组织或个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四个监督”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中,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我们党和国家应始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力争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姜向红/《人民日报》2012-11-13)
  
  
  制定《新闻法》授予媒体更大监督权限
  建立、健全公权力运作的监督机制,特别是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在当前有特别加强的必要。
  就人大监督而言,一定要让宪法和人大代表法早就规定的质询制度在全国各级人大启动起来。对于腐败和失职渎职的官员,人大应该随时启动公开的质询和问责。
  就媒体监督而言,应通过制定《新闻法》授予媒体更大的揭露腐败现象、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的权限,有关部门应尽量减少对媒体监督的不必要的限制,不能要求媒体监督所基于的事实和证据像司法机关一样严格。只要其报道尽到了应有的慎重和注意,被监督的机关和官员就应予以最大限度的容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检察日报》2012-12-11)
  
  
  媒体监督权利须有法制保障
  近年来,中国媒体的监督作用日渐增强,尤其是在进入网络时代后,传统媒体与网络技术相互结合,更强化了这种监督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可对媒体的监督作用估计过高,很多时候,媒体呈现的是一种事后监督、异地监督、低阶监督,媒体只是在某个事件或官员被查处后才介入,本地媒体不能监督本地政府及其官员,媒体不敢报道和揭露高官的腐败行为等等。如果记者和媒体“违规”报道和行使监督权,轻则会被检讨、停职、开除和整顿,重则会被跨省追捕、通缉、判刑和取缔。这种事在现实中不断演绎,以致很多媒体和记者在报道公权力的丑闻时,不得不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的安全带来麻烦?
  以上问题,根源在于中国媒体的独立性不足,缺乏实质性的法制保障。不过,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需要对媒体的监督功能给予更多保障,尤其是法制保障。
  目前,我们并不缺乏对媒体监督权的一般性规定,如宪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有这方面的条文,但首先,有关规定多半体现为政府的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层次太低(宪法虽然具有理论上的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我国的宪法是不可诉的,它实际没有法律效力);其次,它也不是从加强舆论监督的角度制定的,如一些地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规定,对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实际效果来看,几乎没起到什么作用。
  要发挥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规制各级政府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所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这唯有赋予媒体法制保障才有可能。换言之,必须为舆论监督立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在当前态势下,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条例,非常必要。
  当然,为舆论监督立法并不表示一定要以新闻法的形式出现。鉴于新闻法牵涉意识形态,它的制定必是一个旷日持久的事情,而媒体的法制保障又迫在眉睫,所以新闻法的制定并非当前要务。但必须抓紧时间,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以保障媒体行使监督权。
  在此过程中,需要强调,政府尤其领导干部必须转变对舆论监督的观念。从某种意义而言,这是当务之急,因为领导干部观念跟不上,媒体监督的法规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为此,须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舆论监督的威力并非来自新闻本身,而是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民意。藐视和不愿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实际上也就是藐视和不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舆论监督,虽然对领导干部是一种束缚,却至少可以避免积小错为大错,从这个角度讲,舆论监督实际上又是帮助领导干部免于犯错的“护身符”。
  强化媒体的法制保障,还包括当权力触及底线、打压媒体时,社会包括主管部门要勇于站出来保护媒体,司法在这方面尤其发挥着不可替代之作用。一些受监督官员往往抓住媒体报道中的某些不足,以所谓失实和侵犯隐私权为由,把媒体和记者告上法庭,此时,若司法不能秉持正义,对媒体无疑是一种灾难。现实中一些媒体之所以不敢行使监督权,与司法判决偏向权力有直接关系。
  在中国特殊国情下,要媒体做到既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而又不必担心自己受打击报复,确是难事。但社会客观上又需要媒体发挥更大作用。解开这种两难矛盾,执政党对推动媒体的法制保障必须有高度自觉。说到底,接受媒体监督,对执政党的长期执政有百利而无一害。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中国经营报》2012-12-15)

  来源:青年记者20131

来源:青年记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