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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事件的新闻编辑思想

2006-03-17 14:01:48

来源:   作者:周琳华

摘要:

  2003年8月17日兰州事件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劫持人质案件连绵不断,至今已有近百起。
  有专家预言,类似的劫持案件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甚至可能出现群体人对群体人的劫持,甚至恐怖劫持。而且,自北大幼儿园发生刀砍幼儿事件后,类似的恶性恐怖事件也屡屡发生。
  在恶性事件频繁发生的背后,研究恶性事件的新闻编辑思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是编辑应该思考的问题。
 
  报道新闻事实 防止恐怖“传染”

  恶性事件频繁发生,自然成了一种社会现象,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一位社会学家说, “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劫持人质行为,其他的大量此类犯罪乃是困窘者在生活重压下的激愤之举。”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行为人,多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制造恶性事件,是激愤之举,也是铤而走险。
  这就逼迫着编辑必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编辑报道恶性事件新闻?不能否认的是,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固然有其他社会方面的因素,但一些媒体事无巨细的渲染,也为一些“仇富”或对社会不满的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模仿”的范本。劫持人质、刀砍幼儿(小学生),此类恶性事件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不能排除恐怖“传染”的因素。
  显然,应对频繁发生的恶性事件,社会应有的应对机制应该及时有效地建立和健全,作为社会传媒中一个重要环节的新闻编辑,正确的新闻编辑思想也同样应该及时建立健全。
  面对频繁发生的恶性事件,要树立正确的新闻编辑思想,首先要处理好这一“两难”选择 :报道新闻事实和防止恐怖“传染”。受众要知道新闻事件的真相,隐瞒不报或极度渲染,都不该是编辑所应采取的态度。
  恶性事件传播有着极强的特殊性,新闻编辑必须站在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高度,既要坚持信息传播的整体真实性,又必须及时澄清事实,疏导热点,发挥媒体对政府和大众的双重功效,以求达到社会和国家利益与真实性的高度融合,实现媒体应有的社会功能。
  2004年5月,甘肃农民工王斌余讨薪不成反受辱,一怒之下“激情犯罪”杀人,杀死4人、重伤1人,之后投案自首。王斌余致数人死命,“罪不容赦”,已经被中院判死。 此事件不可谓不恶。但以新华社为代表的众多媒体并没有渲染王斌余的“凶残”,对于王斌余案的报道心态“宽容”得多。王斌余的投案自首、后悔和他的老父亲的态度,这些新闻事实本身就可以表明连杀4人是不可饶恕的重罪,不仅夺人之命也毁了自己、重创家人,具有警世喻世的“导向”作用,因而新华社的报道在“罪无可赦”的前提下,充分地表达了对王斌余的惋惜之情,以及对处于相似社会困境的“王斌余”们的关切,引发社会对农民工及农民工讨薪的关注。

  选准新闻视角  把握舆论导向

  编辑在处理恶性事件新闻报道时,面对大量的记者来稿,要克服上述的“两难”选择,可取的办法是:认真了解事件全过程,选择恰当的新闻切入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上述那位社会学家说,绝大多数劫持案件都是歹徒一时激愤而发生的,是可以通过有效途径中止的,只要方式方法得当,一般的劫持案件成功中止率完全可以达到80%以上。
  显然,劫持人质一类的恶性案件频繁发生,但每个事件总是有其独特性的。这种独特性,便是新闻编辑的着眼点。基于这种认识,编辑就应当用自己独特的新闻视角,有意识地报道恶性事件,用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引导受众,增强他们对恶性事件的承受力、应变力和防范能力。 
  2004年黄金周期间,四川发生一劫持人质事件。两名歹徒劫持一女学生,并向人质家人索要赎金。在劫持过程中,警察击毙了一名歹徒,并打爆了歹徒所驾驶的奥拓车。在追了30多公里后,剩下的歹徒心理崩溃了,主动给110打电话求饶 :“我保证人质安全,我不跑了!”
  事后,绝大多数新闻媒体都把歹徒的话做成了新闻标题,这一恶性事件的新闻视角便是歹徒最后时刻的心理崩溃。对这一视角浓墨重彩地渲染,一方面让读者感受到了歹徒的穷途末路,以及歹徒对生命的留恋,另一方面警示了极个别人:铤而走险并没有好下场! 新闻宣传在报道事实真相和把握舆论导向两方面都获得了成功。
  2005年8月中旬,武汉发生一起歹徒劫持人质案。一家媒体以“武汉发生劫持医生案(主)警方不费一枪一弹救下人质(副)”为题做了报道。细读原文后才知道,歹徒的父亲是医院的退休职工,并因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歹徒因而对院方不满,遂发生了过激行为。
  了解事情经过后,稍有常识的人即可做出判断:此歹徒是个孝子,劫持事件是一时冲动所为,这一事件应该可以通过谈判等有效手段解决。
  有了这一认识后,副标题显然已经偏离了正确的编辑思想:并不是所有的人质事件都需要枪弹解决的。突出了枪弹的作用,无异于宣扬暴力,即便是恶性事件,新闻宣传也应该尽量规避“以暴制暴”的血腥场面。而该新闻中除了副题的欠缺外,还配发了两幅同样有血腥味的照片,一是歹徒正把刀架在医生脖子上,另一幅则是歹徒所用刀具的特写。如此处理,显然是编辑的草率之作,是编辑没有把恶性事件放在全社会背景下考量、片面追求轰动效果所致。

  注重新闻追踪  体现人文关怀

  应该说,劫持人质一类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大不幸,是绝大多数人所不愿见到的。恶性事件的新闻编辑思想,就应当把恶性事件当做一个整体来报道,注重新闻追踪,体现人文关怀,而不能就事件报道事件。
  2004年“七七”长春人质事件,以警方击毙歹徒而结束。许多媒体的报道也由此而终。但其后不久,就有了“人质家属十问警方”的报道,备受责难的吉林警方马上行动,针对人质劫持事件甚嚣尘上的形势,吉林省公安厅出台了一套处置劫持人质工作预案。
  这套预案是吸取国内外处置劫持人质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公安部和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意见,汇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各有关警种智慧的预案,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确保人质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原则,按照接警出警、警力调动、指挥部署、现场封锁、解救处置、应急措施、善后工作、保障措施等工作流程,明确了部门分工、明确了处置程序、明确了法律规范。
  而国家有关部门也随即行动,全国性的反劫制暴战术谈判专业高级研修班已经开始举办。
  这些后续新闻更有新闻价值! 原因在于,劫持人质一类的恶性事件,不仅仅是严重的治安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警方需要反思,社会更需要反思。而有思想、有力度的新闻报道,就应该引导社会的反思,进而建立全社会的长效应变机制。
  长期以来,新闻报道有个误区,大凡报道与警方有关的新闻体裁,总是与“击毙”、“制服”等暴力字眼有关。而在恶性事件面前,一个有经验、有说服力的谈判专家,远比一个神枪手更有社会价值。
  在倡导建立理性、人性的社会环境面前,新闻媒体理应担负起更多的责任,而新闻编辑,更是首当其冲。反恐是国际性问题,劫持人质之类的恶性事件也成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是全社会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新闻编辑更要用先进的理念来传播相关内容,促成恶性事件的合理解决。

  做足“第二落点”,关注新闻完整

  恶性事件发生有其突发性,经常让许多媒体措手不及,一些媒体也常常因渠道不畅而“错失”新闻,有的媒体则是只关注新闻的轰动效应,对事件的完整性认识不足,给了受众片面的新闻引导。
  2005年6月26日,安徽池州发生了一起由于普通交通纠纷引发的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报道称,在少数不法分子的鼓动下,一些群众冲击派出所、烧砸车辆、殴打武警、哄抢超市。
  绝大多数媒体报道了事件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事情到此也许应该结束了,但在7月1日,南方一家媒体以整版发表了《安徽池州群体性事件调查:普通车祸变打砸抢烧》,详细地将事件的发生、发展归结于当地的四个不实传闻中,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原因,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首先,肇事者确实是为富不仁。其次,公安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缺乏敏感性,缺乏快速应对能力。有传闻说是中考的学生被打,而且已经死了,如果那个时候就有人或者医院里的医生,出来澄清传闻,说,这个人多大了,没有死亡,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场面也不会到这一步”。
  如此迅速地抓住了恶性事件的“第二落点”,让受众从“第二落点”中知悉了事件的全貌,对提升媒体品牌形象、提高受众对“恶性事件”的充分、全面的把握与认识,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山东工人报)

    来源:青年记者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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