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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广告电话的条例 别成“没牙老虎”

2019-01-31 09:58:03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上   作者:张淳艺

摘要: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该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紫牛新闻,1月17日)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通信成本大幅度下降,使得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电话营销迅猛扩张,诸如贷款、理财、房产中介等骚扰电话不断侵入市民手机,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数据显示,仅2018年10月至11月,骚扰电话举报量就高达13万件次,其中贷款理财类、违规催收类和股票证券类的举报数居前。

  对于滥发广告邮件和垃圾短信,相关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相比之下,广告骚扰电话一直处于立法盲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安宁权和对广告信息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鉴于此,江苏省在修订《江苏省广告条例》时,新增“未经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的规定,开了禁止广告骚扰电话的先河,引发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同意发送广告邮件和垃圾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虽然明确将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广告电话规定为违法,却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过去,广告骚扰电话之所以猖獗,就在于成本低、风险小,不受法律约束。如今,如果单纯从立法层面禁止广告骚扰电话,而并未有实质性惩罚措施,这样的“没牙老虎”显然不足以震慑一些企业和人员。只有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真正让骚扰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有效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保护公众权益。

  张淳艺(河南)/《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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